安徽安慶江豚省級自然保護區宿松管理站工作人員選調公告(第二批)
安慶江豚省級自然保護區宿松管理站工作人員選調公告(第二批)
為加強安慶江豚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根據縣委編委批復設立安慶江豚省級自然保護區宿松管理站。經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委編辦,制定本選調公告如下。
一、選調單位
安慶江豚省級自然保護區宿松管理站
二、選調計劃
面向全縣事業單位全額財政撥款的在編在崗工作人員(不包含教育和醫療事業單位)選調2人。報名人數和選調計劃的比例不低于2:1,人數不足則相應核減選聘計劃。
本公告將在宿松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susong.gov.cn)、宿松縣人社局信息公開網(http://xxgk.susong.gov.cn/web/unit.aspx?unit=313233200)、宿松縣林業局信息公開網(http://www.susong.gov.cn/public/column/2000003801?type=4&action=list)發布;此后有關招聘信息將陸續在宿松縣人社局信息公開網和宿松縣林業局信息公開網發布。
三、報名條件
1.報考人員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品行端正,身體健康,遵紀守法。
2.報考人員需具有國家承認的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不限專業,年齡35周歲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一)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二)受處分期間的;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尚未達到事業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的;
(四)尚在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的;
(五)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四、選調方式及程序
選調工作采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辦法,按照報名及資格初審、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11月8日至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接受報名。
2.報名地點:宿松縣林業局辦公室(縣林業局辦公樓三樓)
3.報名方式及要求:報名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位報考人員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現場報名時應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親筆填寫的《安慶市安慶江豚省級自然保護區宿松管理站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紙質表1份(見附件1,報名現場領取或網上下載,須由應聘人員本人手工填寫和簽名承諾);
(3)本人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報考人員報名須真實、準確、有效地提供報考信息,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二)筆試和面試
報名人數超過招聘計劃數10倍,則進行筆試,取筆試前六名參加面試(第六名成績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筆試僅作為選拔考試,最終成績以面試成績計算;報名人數不超過招聘計劃數10倍,則直接進行面試,最終成績以面試成績計算。取面試成績前三名進入考察環節。
(1)筆試
1.筆試內容及分值:筆試內容為行政能力測試。分值100分。
2.筆試時間:2021年11月20日上午9:00—10:30。
3.筆試地點:見準考證(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4.筆試成績:筆試結束后10日內公布筆試成績。
(2)面試
1.面試方式:結構化面試。
2.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成績:現場公布。(面試成績設置最低合格分數為70分,低于合格線不得進入考察環節)
(三)考察
考察由縣林業局負責組織實施,縣人社局等相關部門參與。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考察對象要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個人檔案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證件材料。考察過程中要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作進一步審查,確認其報名信息是否真實、準確。
根據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結果不予合格。
對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報考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
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成績、考察結果,縣林業局黨組研究后初定擬聘用人員,并會同縣人社部門研究審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宿松縣人民政府網上公示7日。對公示無異議的,按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因下列情形導致聘用崗位空缺時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在同一崗位的面試人員中,依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審批后不再遞補。
1.擬聘人員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
2.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資格;
3.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擬聘用人員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等文件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確立人事關系,逾期其聘用資格不予保留。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有關事宜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由縣林業局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委編辦組織實施。本《公告》由縣林業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56-7849317(縣人社局事業股)
0556-7814992(縣林業局辦公室)
監督舉報電話:0556-7849303(縣人社局協調督查股)
附件:安慶江豚保護區宿松管理站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