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福州市馬尾區公益性崗位補充招聘12人公告
2021年福州市馬尾區公益性崗位補充招聘公告
為加強基層服務平臺建設,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根據《福州市公益性崗位開發與管理辦法》(榕人社就〔2014〕65號)、《關于進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號)要求,結合我區當前公益性崗位人員在崗情況,現制定如下補充招聘方案:
一、招聘崗位和人數
專職勞動保障協理員3名、預防青少年犯罪協理員6名、就業輔助員1名、勞動關系協理員2名,共12名。
二、招聘對象條件
1、具有福州市城區戶籍;2、持有效的《就業創業證》且已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3、掌握操作計算機錄入文字表格,有較強的溝通與語言表達能力;4、專職勞動保障協理員和預防青少年犯罪協理員需具備中專(含職高、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就業輔助員和勞動關系協理員需具備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5、就業輔助員和勞動關系協理員需符合困難家庭、零就業家庭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或畢業一年以上且一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三、崗位薪酬待遇及管理
1.專職勞動保障協理員和預防青少年犯罪協理員工資為2942元/月;就業輔助員和勞動關系協理員工資為3706元/月,由單位繳納五險。
2、公益性崗位新聘人員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試用期與正式錄用后待遇標準相同。
3、委托市(區)勞務派遣公司與公益性崗位錄用人員簽訂書面合同,勞動合同一年一簽。
4、公益性崗位人員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其余人員不超過3年,對期滿后未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男年滿50周歲以上,女年滿40周歲以上)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就業,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不超過2次。
四、招聘程序
1、報名時間:2021年11月8日-11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前往馬尾區羅星西路59號人力資源大廈2樓7號窗口現場報名,咨詢電話:83984149。
3、提交材料:報名人員應提交《申請公益性崗位登記表》、《就業創業證》、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3份。
4、資格審查:區公共就業服務中心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
5、考試:根據公益性崗位報名情況,區公共就業服務中心組織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進行計算機操作測試、面試,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五、聘用公示
公益性崗位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區政府網站予以公示,公布監督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若發現擬聘用人員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