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湘潭市市直事業單位引進綜合類人才69人公告
2021年湖南湘潭市直部分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已發布,本次共招錄69人,報名時間為2021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4日17:00,筆試時間:2021年12月4日9:00—11:00,地點詳見準考證,考試內容:《綜合能力測試》,包含公共基礎知識和寫作。筆試復習課程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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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湘潭市市直事業單位(含市管園區)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引進公告
湘潭是毛澤東同志的家鄉,是長株潭城市群國家“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核心成員,是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國家森林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全國科技進步先進城市、中國優秀旅游城市。湘潭是一座人文厚重之城;是一座產業興盛之城;是一座現代宜居之城;是一座創新開放之城。 為深入實施“三高四新”戰略,進一步加快各類人才集聚,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撐,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以及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2021年我市市直事業單位(含市管園區)引進急需緊缺專業人才199人。
本公告發布人才引進崗位計劃表,詳見附件1—5。其中,本次僅公布附件1(市直事業單位綜合類人才69人)的引進工作有關內容。附件2—4(湘潭高新區綜合類人才、湘潭經開區<含湘潭綜合保稅區>綜合類人才、湘潭市市直事業單位醫衛類人才)的引進公告同步發布,附件5(湘潭市市直事業單位教育類人才)的引進公告將于近期發布,請廣大考生關注湘潭人事考試網(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
現將市直事業單位綜合類人才69人(附件1)的引進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進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6.湘潭行政區域范圍內(含縣市區、園區)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
7.在湘潭行政區域范圍內(含縣市區、園區)的機關事業單位辭職、辭退未滿一年的原編制內工作人員;
8.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2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2屆畢業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報考)。
(三)有關報考條件說明
1.報考人員應取得畢業證書且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結業證書、肄業證書等不符合要求。留學歸國人員學歷應通過教育部相關部門的學歷認證。
2.非2022年高校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人才引進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必須在集中資格審查前取得;2022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
3.報考人員的專業為畢業證書上的專業。本次人才引進崗位專業要求按照《湖南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6,以下簡稱《專業目錄》)設置。該《專業目錄》按學歷層次劃分為“研究生專業目錄”、“本科專業目錄”、“專科專業目錄”。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已列入《專業目錄》中崗位最低學歷要求所對應的專業目錄,但未列入引進崗位專業要求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中引進崗位最低學歷要求所對應的專業目錄的,由人才引進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報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
4.人才引進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各級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以及自主創業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軍隊工作經歷。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等計算時間,截止至2021年11月18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
5.人才引進崗位的最高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即1990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即1985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齡計算以此類推)。
二、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21年11月18日9:00—2021年11月24日17:00。
(二)報名方式
登錄湘潭人事考試網(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進行網上報名。
(三)報名要求
(1)報名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全面。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多報無效。請認真閱讀所報考崗位的資格條件,并在網上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
(2)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必須一致(第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公安部門開具的帶照片的戶籍證明或參考證明)。
(3)請報考人員謹慎選擇報考崗位,報考崗位確認后,不得再改報其他崗位。湘潭人事考試網在11月19—24日每天(工作日)統計各崗位報考人數并公布。
(4)對資格條件把握不準的,報考人員應詳細咨詢政策,了解自己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再自行確定報考崗位,并對自己的選報負責。
(5)準考證由考生在網上自行下載打印,下載打印時間為2021年12月1日9∶00—12月4日9∶00。
(四)重要提示
本次人才引進免收報名費。
報考人員應及時關注湘潭人事考試網公告、公示與通知,特別要關注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等時間節點和重要信息,及時了解有關情況。
報考人員請選擇湘潭人事考試網官方網站查看公告及相關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轉載信息造成的一切報考失誤,由本人自行負責。
三、筆試
(一)筆試開考
本次人才引進一般不進行筆試。當引進崗位計劃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達到1:15(含)時,需進行筆試;引進崗位計劃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未達到1:15時,不進行筆試,直接進入下一環節。
(二)筆試內容
筆試科目為《綜合能力測試》,包含公共基礎知識和寫作,卷面滿分為100分。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不指定考試用書,不委托培訓機構進行考前培訓。
(三)筆試時間暫定2021年12月4日9:00—11:00具體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詳見準考證。考生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和從網上打印的準考證參考,兩證缺一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同時需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請廣大報考人員理解、支持和配合。四、資格審查
(一)資格審查對象。面試前進行集中資格審查。進行筆試的崗位,按照引進崗位計劃1:6的比例,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入圍末位人員筆試成績相同,一同進入資格審查)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審查對象,有資格審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動放棄時,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入圍末位人員筆試成績相同,一同進入資格審查);未進行筆試的崗位,所有報考人員均為資格審查對象。
(二)報名時不進行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務必仔細閱讀崗位條件,結合崗位要求,根據本人實際情況選擇報考崗位,必須對所提交的信息負責。資格審查在面試前進行,由人才引進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審查時間、具體要求等另行公告。
(三)資格審查內容。資格審查主要查驗報考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書以及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明等。報考人員須攜帶上述證書證件、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人才引進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崗位報考條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五、面試
(一)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規定另行公告。
(二)面試對象為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面試公告發布后,面試對象不再遞補。
(三)中共湘潭市委政策研究室下屬事業單位文稿寫作崗位(附件1中序號52)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加文稿業務測試;湘潭市委黨校教員崗位(附件1中序號57-58)、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醫學類教師崗位(附件1中序號59-60)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加試講;其余崗位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
(四)面試成績總分100分,劃定最低合格線為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五)面試成績。
只進行結構化面試的崗位:面試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
進行結構化面試加文稿業務測試的崗位(序號 52):面試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50%+文稿業務測試成績×50%。
進行結構化面試加試講的崗位(序號57-60):面試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50%+試講成績×50%。
六、綜合成績和排名
(一)綜合成績
筆試開考的崗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未進行筆試的崗位:綜合成績=面試成績
各項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二)成績排名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名。如出現入圍體檢對象綜合成績相同的:①進行了筆試的崗位,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名;②未進行筆試進行了文稿業務測試的崗位,按文稿業務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名;③未進行筆試進行了試講的崗位,按試講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名;④只進行結構化面試的崗位以及上述三種情形仍無法排名的,則進行加試,按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名。
七、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按照引進崗位計劃1:1的比例,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實施。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人才引進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具體實施。考察的重點是報考人員在政治思想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報考資格條件等方面的情況。
引進計劃出現空缺時,由引進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按報考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依次等額遞補,遞補最多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公示發布之后不再進行遞補。
八、公示與聘用
(一)確定擬引進人才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引進人才。
(二)公示
對擬引進人才在湘潭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三)辦理人事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的引進人才,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引進單位按程序辦理人事聘用手續,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按規定約定試用期。擬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限內報到、簽訂聘用合同并到崗工作的,取消聘用資格。2022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先簽訂就業協議,于2022年8月31日前憑畢業證書等申請辦理聘用手續。
(四)根據“蓮城人才行動計劃”相關政策落實引進人才有關待遇。對新引進的市直事業單位急需緊缺專業人才,給予生活補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級職稱人員每年補貼3萬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副高級職稱人員每年補貼2萬元,連續補貼3年。
九、紀律要求
對本次人才引進工作過程中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進行處理。
十、其他事項
(一)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需誠信參與考試聘用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
(二)根據疫情防控要求,請報考人員嚴格履行防疫義務,按照考務工作要求,配合做好防疫檢查和處置等相關工作。根據省人社廳、省衛健委印發的《關于加強人事考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61號)要求,凡不能提供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48小時內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的考生,一律不準參考。
政策咨詢電話:0731-58626298,0731-58583285
報考考務咨詢電話:0731-58568994
舉報監督電話:0731-58236759
附件:
1、2021年湘潭市市直事業單位綜合類人才引進崗位計劃表(69人)
3、2021年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湘潭綜合保稅區綜合類人才引進崗位計劃表(10人)
4、2021年湘潭市市直事業單位醫衛類人才引進崗位計劃表(50人)
5、2021年湘潭市市直事業單位教育類人才引進崗位計劃表(62人)
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