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蘇宿遷宿豫區衛生健康局招聘緊缺專業醫技人才48人公告
宿豫區衛生健康局2021年公開招聘緊缺專業醫技人才公告
為了加強全區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體系建設,逐步解決緊缺專業醫技人才問題,經區委區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緊缺專業醫技人才48名(事業編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崗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崗位、人數及相關要求等信息詳見《2021年公開招聘緊缺專業醫技人才崗位簡介表》(以下簡稱《崗位簡介表》(見附件)。
二、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詳見《崗位簡介表》)。參加報考人員須在報名開始之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資格、職稱證書等。報考專業認定,以《江蘇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為準。其他政策規定,除本公告另有規定外,均參照《宿遷市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執行;
5. 志愿在招錄單位服務不少于5年(如需要參加規培的,規培時間不計入服務期內);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或涉嫌違規、違紀等處理影響期未滿的;
(3)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高等院校學籍的;
(4)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
(5)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不滿3年的,或受處分影響期未滿的;從醫期間被區級及以上有關部門查處的;
(6)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20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或2019年、2020年度考核均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7)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員名單》、實施全市社會失信聯合懲戒的(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2013〕100號、蘇政辦發〔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2015〕190號等文件規定,或咨詢、查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或者事業單位負責人的秘書崗位招聘人員,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即構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9)2021年10月31日前,在國家規定服務期內的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考生誠信報考。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所有環節中存在的各種違紀違規(含不誠信)行為,按規定記入全國統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并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人社部令第35號)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宿豫區衛生健康局(以下分別簡稱為宿豫區人社局、宿豫區衛健局)共同組織實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項、報名和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審批等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事項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宿豫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suyu.gov.cn)等媒體平臺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采用郵箱報名和現場報名兩種方式,報考人員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其中之一。報考人員務必誠信報名,填寫的個人信息應真實、準確、有效。應確認本人完全符合相關崗位的資格條件。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個環節,如發現考生在報名時填報信息不實、不符合資格條件、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等,將隨時終止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對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1.郵箱報名
(1)郵箱報名時間:2021年11月10日09∶00—2021年11月16日17∶00;
(2)考生下載《報名登記表》,按要求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在表格中插入報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jpg格式);
(3)將填寫完整的《報名登記表》電子表格,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正反面)、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職稱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掃描件打包壓縮,修改文件包名為“報考崗位代碼+姓名”,并發送至指定報名郵箱:wsj4465593@126.com,郵件主題為“報考崗位代碼+姓名”。屆時工作人員將進行初審,并通過郵箱回復初審結果,初審不通過視為報名不成功。請考生及時到郵箱查看初審結果;
(4)通過郵箱報名審核通過的考生,均須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為2021年11月16日17∶00點之前,地點為宿豫區衛健局6樓617室(宿豫區洪澤湖東路19號,京東客服中心東側)。參加資格復審時,應提供郵箱報名所對應材料的原件、復印件一份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證件照片3張(與報名表電子證件照一致)。經審查,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所有有效證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導致無法通知、聯系到考生的,責任和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提供虛假信息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考生放棄資格復審等的,取消其考試資格。
2.現場報名
(1)現場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16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報名地點:宿豫區衛生健康局6樓 617室 (宿豫區洪澤湖東路19號,京東客服中心東側)。咨詢電話:0527-84465601;
(2)現場報名及材料提供
考生提前在宿豫區人民政府網站下載《報名登記表》并完善相關信息后打印帶至現場;將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正反面)、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職稱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相關材料 (原件審核后予以退還);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3張;
(3)陳述申辯及時間
考生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宿豫區衛健局陳述申辯,陳述申辯時間為2021年11月17日9∶00—17∶00;
(4)考試形式及開考比例
01-08、11-25崗位,采取筆試和面試形式,09-10崗位,采取直接面試形式。筆試和面試開考比例均為1∶3,如人數達不到的,以實際人數進行相應考試。
3.繳費及準考證領取
通過資格審核(復審)的報考人員須繳納筆試(如直接參加面試的,繳納面試費)費100元/人,繳費方式采取微信掃碼繳費或現場繳費,未進行繳費的,視為報名未通過。繳費時間:2021年11月18日9∶00- 16∶00;
持繳費憑證在規定時間到宿豫區衛健局6樓617室領取《準考證》(即參加筆試人員領取筆試《準考證》,直接參加面試人員領取面試《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2021年11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三)筆試
筆試時間:2021年11月20日。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筆試內容主要圍繞專業知識命題。筆試采取閉卷考試形式,不指定參考用書。考生筆試成績不低于筆試卷面總分60%的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程序的資格。
(四)面試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接收相關通知)。面試采取現場結構化面試形式,分值為100分,結果保留2位小數。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總分的60%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面試結束后,如采取筆試和面試的,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如采取直接面試的,面試成績計為綜合成績。
(五)體檢
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另行組織考試確定)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在宿豫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布。
體檢一般在面試結束后一周內實施,體檢工作由宿豫區人社局和宿豫區衛健局共同負責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人員中的在職人員需在體檢前一天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否則取消其體檢資格。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宿豫區衛健局組織考察。考察參照《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蘇組通[2019]57號)執行,同時要符合《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要求。考察對象個人信用情況、違規、違法犯罪記錄情況納入考察范圍。考察結束前,考生為在職人員的(含本簡章公布后的辭職人員),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無經濟問題證明,未按時提供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和聘用審批
考察結束后,根據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宿豫區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七天。公示結束后,對公示無異議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按國家規定執行,試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務期內不得辦理調動、借用及人事檔案轉出等。
被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對公示期反映的問題影響聘用并經查實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辦理手續,取消聘用資格。
在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階段,因各種原因(如體檢、考察結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規定被取消體檢、考察、聘用資格,或考生主動放棄體檢、考察、聘用資格等)出現缺額的,在面試考生中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審批后,因各種原因再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委派駐組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六、本簡章由宿豫區衛健局負責解釋
1.政策咨詢電話:
宿豫區衛生健康局:0527-84465601/84465608。
2.監督舉報電話:
宿豫區紀委監委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0527-84465599;
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27-84465736。
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豫區衛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