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廣東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選聘博士4人公告
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2021年選聘博士公告
根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19〕9號)的有關規定,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以下簡稱市信用中心)決定選聘事業單位職員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崗位和人數
選聘專業技術崗位職員4名,詳見《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2021年選聘博士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見附件1)。
二、選聘基本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及其他條件;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本公告及《崗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二)有關要求
1.選聘范圍:2021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即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間畢業);
2.選聘學歷學位: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
3.選聘專業:報考人員所學專業須與崗位要求一致,取得的學位要與所學專業相對應。專業是否相符,按照《廣東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
4.選聘年齡:按《崗位表》要求的年齡報考,報考年齡的計算截止至公告發布之日(2021年11月11日)。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名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近兩年內,在廣東省公務員、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6.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7.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8.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9.現役軍人;
10.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報名和資格初審由市信用中心組織實施。
(一)報名時間
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18:00。
(二)報名方式及聯系電話
1.報名方式: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報名,不設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將報名時需提供的材料電子版或pdf格式掃描件按順序整理并發送到電子郵箱szxyzx@mail.amr.sz.gov.cn進行報名,郵件以“報考職位+姓名+聯系電話”的格式命名。
2.聯系電話:0755-83070258。
(三)報名須提供的資料
1.《深圳市事業單位選聘職員報名表》(貼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樣表見附件2);
2.身份證(正反面);
3.戶口簿;
4.學歷學位證書;
5.學歷學位證書驗證證明;(來不及提供的可暫不提供,但須書面聲明學歷學位的真實性,最遲應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否則視為不符合條件取消擬聘用資格。)
6.擇優提供一篇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
7.科研成果清單;
8.業績、獲獎等證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9.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報名注意事項
1.每人限報考1個崗位;
2.報考人員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無法及時聯系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3.報考人員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資料真實、準確、有效,弄虛作假或未按要求上傳材料,按無效報名處理;
4.報考人員所學專業須與崗位要求的專業相符。專業是否相符可參考《廣東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3);境外取得學歷學位人員所學專業可參考該目錄,不要求名稱完全一致,資格審查時須提供成績單以確定專業是否符合崗位要求。
(五)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時間及地點
(1)時間:2021年12月9日,上午9:00-12:00;
(2)地點:另行通知。
2.資格初審辦法
根據選聘條件和考生提交的報名材料,先進行網上資格預審,對于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選聘單位以電話和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考生參加現場資格審查。進入資格審查的考生,經審查合格的,當場發放《面試通知書》;審查不合格的,不予進入面試環節。報名資料由選聘單位留存。
3.資格初審材料
(1)《深圳市事業單位選聘職員報名表》(原件,一式兩份,貼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樣表見附件2);
(2)身份證(驗原件,交復印件);
(3)戶口簿(驗原件,交復印件);
(4)學歷和學位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
(5)學歷學位證書驗證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來不及提供的可暫不提供,但須書面聲明學歷學位的真實性,最遲應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否則視為不符合條件取消擬聘用資格。);
(6)擇優提供一篇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驗原件,交復印件);
(7)科研成果清單(驗原件,交復印件);
(8)業績、獲獎等證明材料可自愿提供(驗原件,交復印件);
(9)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驗原件,交復印件);
(10)其他。
①留學回國人員資格審查時,提供學位證書的同時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等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在國(境)內就讀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需取得由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函;
②在國(境)內就讀的中外合作辦學的,須提供居民身份證、學生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函)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四、面試
考生憑《面試通知書》和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參加面試。
(一)時間和地點
1.時間:2021年12月10日,下午14:00-18:00;
2.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二)面試方式和內容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評考生專業素養、崗位認知、工作態度、溝通協調、情緒控制與應變、語言表達等方面的能力素養。
(三)面試成績公布
面試成績當場發放。分值采用百分制,設置60分合格線,評分采取“有效平均法”即去掉1個最高分、1個最低分后剩余分數的平均分,面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三位。對面試合格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從高至低排序,按崗位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選。
面試成績和入圍情況,在面試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http://amr.sz.gov.cn/)公布,公布時間不少于7日。
五、體檢、考察、公示和遞補
(一)體檢
取得體檢資格的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張,到指定醫院體檢(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否則視為放棄資格。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二)資格復審及考察
1.對象:對體檢合格的考生,在體檢結束后30日內完成資格復審和考察;
2.主要內容:
(1)資格復審:根據本公告及《崗位表》,按照報名崗位,對報考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復核確認;
(2)考察:全面考察擬聘對象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崗位的相關情況。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將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http://amr.sz.gov.cn/)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四)遞補
因擬聘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間因投訴被取消聘用資格、自愿放棄等情形空出的選聘名額的,可另行選聘,也可申請從面試入圍且面試成績在60分以上人員中按成績排名順次遞補。
六、聘用
公示期滿,對受到投訴且經查實有嚴重問題的,不予聘任;對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任,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任;沒有投訴或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19〕9號)等文件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市信用中心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發布之日起1年內未辦理聘用備案的,取消聘用資格。
市信用中心按規定與新聘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的,辦理轉正手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選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按《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19〕9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
(三)對在招聘過程中違反深圳市職員招聘規定及本公告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四)本公告由市信用中心負責解釋。
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1: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2021年選聘博士崗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