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市事業單位考聘三支一扶期滿高校畢業生31人公告
恩施市事業單位考核聘用2019屆“三支一扶”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公告
根據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事業單位考核聘用2019年“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工作方案》(恩施州人社函〔2021〕41號)精神,我市事業單位擬考核聘用部分2019屆“三支一扶”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原則
考核聘用工作堅持公開公平、擇優競爭、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二、考核聘用計劃
恩施市事業單位共設招聘崗位28個,共招31人。具體招聘崗位詳見《恩施市2021年考核聘用服務期滿“三支一扶”人員計劃表》。
三、考核聘用對象
2019年經湖北省“三支一扶”協調管理辦公室選派到我市服務、服務期滿且歷年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自愿留在我市事業單位工作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已被招錄為公務員、選調生和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除外)。
四、考核聘用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4.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或在記錄期內的人員;
5.按規定需回避的對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五、考核聘用程序
(一)制定方案
市人社局根據市編制委員會核定的使用編制計劃、事業單位空崗以及人才需求情況,結合恩施市服務期滿的2019屆“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已被招錄為公務員、選調生和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除外)的實際學歷、專業、年齡和考核結果,擬定考核聘用工作方案并報州人社局核準。
(二)發布公告
根據州人社局核準的考核聘用工作方案擬定公告,在中國硒都網上予以發布。
(三)資格審查
1、時間:2021年1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2、地點:恩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207室
3、方式:重點審查擬聘人員的資格、年度考核等基本情況是否符合招聘條件,是否存在違紀違法、“一票否決”等不具備招聘資格的情形。擬聘人員如實填寫《恩施市“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聘用資格認定表》,經所在服務單位簽署意見,報主管部門和市“三支一扶”辦審核后確定為考察對象。
(四)組織選崗
1、時間:2021年11月24日上午9:00進行測試,11月26日上午9:00進行選崗。
2、地點:恩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選崗方式:按照人崗相適、擇優聘用、過程公開的原則,以崗位需要為前提,市人社局將采取測試、考察等方式,組織考察對象合理選崗。崗位選擇遵循以下原則:按照“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所學專業與招聘單位提供的崗位專業相對應進行選崗,無專業要求的崗位進行綜合選崗,相同崗位按測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自行選擇。
(五)組織考察(2021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或直屬事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各主管部門分別組成考察組,對擬聘人員進行考察,重點考察職業道德、思想作風、敬業態度、學習成績、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等,以及是否存在影響其聘用的其他情形。考察結束,考察組及時將《事業單位公開專項招聘擬聘人員備案名冊》(一式一份)、《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備案表》(一式三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考察工作備案表》(一式兩份)、《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一票否決”審查表》(一式一份)、擬聘人員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收復印件)、個人檔案、身份證復印件及法院執行證明、銀行征信報告提交市人社局。
(六)體檢(2021年12月6日)
市人社局統一對考察合格對象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實施。考察對象須按要求完成全部體檢項目,未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察對象等依規可延遲體檢的,按醫囑實施體檢,體檢結果合格的,按程序依規實施下一招聘環節的工作。體檢費用由受檢考察對象承擔。招聘單位或受檢考察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復檢,復檢應在一個月內完成,復檢只安排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費用由申請方承擔。
(七)確定擬聘對象
市人社局匯總考察合格對象的資格條件、考察結論、體檢結果、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聘用的情況后,經局黨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聘對象。
(八)招聘結果備案
市人社局及時依規對擬聘人員按規定公示、備案,由相關部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通過公示發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和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行為的,取消相關人員的擬聘資格。
(九)聘用管理
招聘單位以人社部門下發的具備聘用資格人員批復文件為依據,在擬聘人員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人事(勞動)關系后,辦理人員編制、崗位認定、聘用合同簽訂、工資待遇等聘用手續。考核聘用人員,除國家、省政策有特別規定以外,必須與招聘單位簽訂不少于5年服務期的承諾協議,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
六、招聘工作紀律
嚴格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規定,嚴肅招聘工作紀律。招聘工作中,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違紀違規的,對相關責任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追責;情節嚴重的,交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應聘人員違紀違規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防疫須知
應聘人員應當自覺服從招聘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不服從招聘單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應聘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聯系電話:0718-8417978
恩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