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蕪湖灣沚區總工會選聘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2人公告
灣沚區總工會關于選聘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建設,推進集體協商工作創新發展,認真落實安徽省總工會印發的《安徽省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建設實施意見》精神及市總有關工作要求,擬面向全區范圍內公開選聘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聘計劃
按照工會自主招聘方式,選聘2名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
二、選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蕪湖市灣沚區戶籍(或在本區長期居住)。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身體健康,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65周歲以下。
(二)崗位條件
熱心服務職工群眾,責任心強;具備一定的集體協商專業知識,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協商談判能力和研究解決問題的能力;能獨立承擔參加協商、調查研究、工作指導和培訓教學等任務。
優先選用具有協調勞動關系專業資質及曾在勞動人事和法律援助機構工作的人員;也可從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離崗退休人員中返聘。
三、報名與人員確定
(一)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由區總工會自行組織,詳情請撥打報名咨詢電話0553-8825151。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21年11月17日至11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報名地點:區總工會權益保障部。
(三)報名要求
報名者(委托代理人)報名時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履歷簡歷及《灣沚區總工會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報名登記表》。
(四)人員確定
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堅持公開、擇優的原則,根據應聘者自身條件,經統一面試后集體研究確定聘用人選(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公示
經考察合格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灣沚區人民政府網及區總工會微信公眾號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五、聘用
一經聘用,和區總工會簽訂臨時聘用合同,崗位即是專職集體協商員,合同期限暫定2年,工作地點在開發區總工會。待遇為上級工會補助1000元/月,區總補助1000元/月,交通費補貼200元/月,伙食費按區總工作人員同等補貼。
蕪湖市灣沚區總工會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