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株洲市茶陵縣事業單位招聘16人公告
2021年茶陵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正、規范的用人制度,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652號)、《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2019】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事業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6名。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
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6名。詳見《2021年茶陵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及崗位條件表》(附件1)。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招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在18周歲以上(2003年11月29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5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
7. 有戶籍要求的崗位,報考人員或其配偶的戶口在公告發布之日或高考時應在所要求的行政區域。
8.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留學回國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的報考人員,須出具教育部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本次招聘,專業認定參照《2021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2)。所學專業已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但未列入招聘崗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
9. 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二)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本公告發布之日時為本縣在編工作人員。
5.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21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6. 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7.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三、發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茶陵縣政府門戶網、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向社會公開發布。
招聘工作各環節信息在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向社會公開發布。
四、報名時間、方式及要求
(一)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二)報名時間: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報名地點: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樓會議室。
(四)報名要求:報考人員請攜帶以下報名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畢業證、學位證(有學位要求的崗位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3)3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4)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實名注冊后查詢到的本人帶二維驗證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5)招聘崗位有戶籍要求的,需提供本人和配偶結婚證及戶口本或派出所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6)并如實填寫《茶陵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3)。(7)縣外在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提供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時,應仔細閱讀《2021年茶陵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及相關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慎重、理性報考。報考人員確認報考崗位后,不得再改報其他崗位。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的專業填寫。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否則在任何環節均可取消其考試成績和招聘資格。
五、資格審查及考試
(一)資格審查:
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應聘者現場進行資格初審。
(二)考試:
1.考試方式:
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
(1)筆試
筆試內容:
A類崗位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寫作,其中《公共基礎知識》占70%,寫作占30%;B類崗位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其中《公共基礎知識》占20%,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占80%。
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及地點等筆試相關事項另行在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發布通知,不再另行電話通知,請考生關注網站相關信息。
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凡降低開考比例開考或實際參考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設置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60分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2)面試
筆試結束后,進行結構化面試。根據該崗位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入圍面試最后一名出現筆試成績相同時都進入面試。面試前報考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不進行遞補。面試時間及地點等面試相關事項另行在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發布通知,不再另行電話通知,請考生關注網站相關信息。
招聘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崗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
2.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六、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增加吸毒項目檢測。未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即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同時進一步核實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七、公示與聘用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茶陵縣政府門戶網、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選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并提出處理意見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定。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員最低服務期限為3年,在最低服務期限內,其他單位不得以借調、幫助工作等方式將其借出或調走。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招聘計劃空缺,不進行遞補。
八、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期間,請考生在考試報名、領取準考證、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自覺做好個人衛生防護:(1)各環節全過程佩戴好口罩;(2)服從現場工作人員測量體溫;(3)提供本人電子健康碼和行程卡,非綠色電子健康碼(行程卡)、中高風險地區(以各級衛健部門發布為準)人員須提供48小時內的核酸檢測結果。(注意:體溫≤37.3℃為合格,核酸檢測報告陰性為合格,檢測不合格或未按要求進行檢測的不得進入各環節現場。)
九、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咨詢和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0731-25216553
監督電話:0731-25245698
本次招聘政策由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1.《2021年茶陵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及崗位條件表》
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