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三河市人民政府招聘營商環境義務監督員30人公告
三河市人民政府關于面向社會招聘營商環境義務監督員的公告
為落實國家及省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要求,進一步強化我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優化監督隊伍,拓寬監督渠道,更好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助力“五個三河”建設,擬在全市各領域范圍內選聘30名營商環境義務監督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對象
聘用對象為年滿18周歲(一般不超過65周歲)在我市生活或工作的社會各界人士,優先從中共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工作者、媒體記者、專家學者、其他社會熱心人士等群體中聘任。
二、選聘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實踐。
2.有較強的正義感和責任心,堅持原則,公道正派,關注營商環境建設,熱心社會事業,敢于同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作斗爭。
3.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5年,一般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高級技術職稱,有較高的政策水平,掌握相關業務知識,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和判斷能力。其中,企業家代表需在三河市注冊企業、連續經營三年以上且盈利能力和納稅情況良好。
4.經所在單位同意,本人愿意承擔監督員職責,主動接受市營商辦的監督管理,能較好完成市營商辦交辦的工作任務,能夠保證履行監督職責的工作時間,具備開展監督工作的基礎素質和身體條件,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
5.無違法、違規和違紀及不良信用記錄。
三、主要職責
1.監督年度優化營商環境重點工作任務落實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匯總。
2.暗訪各級政務大廳等窗口服務單位,搜集政策落實不到位、態度不好、工作拖拉等服務不優問題,每季度進行一次匯總。
3.每季度至少走訪兩家企業,搜集企業反映的政府部門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假作為以及承諾不兌現等問題。
4.監督各相關部門及鎮(區、街)工作人員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的廉潔自律、依法行政、辦事效率、服務質量等方面的情況,及時提供損害營商環境的問題線索。
5.積極填報市營商辦組織的調查問卷。
6.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營商辦提交一份優化營商環境建議書。
四、選聘程序
1.個人自薦。符合條件的個人,可進三河市門戶網站(http://www.san-he.gov.cn/)《三河市營商環境義務監督員自薦表》(詳見附件),并發送至市營商辦指定郵箱(sanheyshj@163.com),經審查合格后擇優聘任。
2.聘任對象確定后,由市營商辦統一頒發《聘用證書》,并向社會公告。
五、報名時間
2021年11月22日-11月30日
六、聘任期限
義務監督員實行兩年任期制,自發布聘任決定之日起開始履行職責。義務監督員在任期內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或聘任期滿后,自動解聘。
聯系人:李永孝 電話: 3255726
附件:
三河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