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選聘公告
廣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選聘公告
為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體制機制改革,動員社會各界參與醫療保障基金監管,持續保持嚴厲打擊欺詐騙保的高壓態勢,全方位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根據《廣州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制度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選聘廣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誠邀社會各界積極踴躍參與。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聘任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心社會公益,作風正派、遵紀守法、辦事公正,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心和正義感;
(二)廣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特殊情況可以放寬到6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熟悉醫療保障、衛生健康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了解醫保經辦業務規程,熱心醫保服務工作;
(四)自愿義務參加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工作,自覺接受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指導和工作安排;
(五)具備與履行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職責相適應的健康狀況和綜合素質能力;
(六)無違法犯罪、不良信用記錄及黨紀政紀處罰記錄;
(七)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先進模范人物、新聞媒體工作者、社區工作者優先考慮;
(八)醫療保障部門及經辦機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簡稱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參與集中采購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工作人員及近親屬除外。
二、工作職責
廣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受市醫療保障局聘任,在市醫療保障局指導下開展工作,行使以下監督職責:
(一)對市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提供醫藥服務、使用醫保基金,以及參保人員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等進行社會監督,并及時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反饋,同時提出合理、公正、客觀的意見和建議;
(二)對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全市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醫療保障基金管理過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行為進行監督;
(三)宣傳醫療保障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醫療保障知識;
(四)廣泛聽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會各界對醫療保障工作的意見、建議;
(五)聽取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經辦機構關于醫療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況的通報,對醫療保障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承擔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聘任期限
聘期為2年。
四、報名方式
方式一:郵寄報名。申請人將《廣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申請表》、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工作證復印件(無工作單位者,無需提交工作證復印件)郵寄至廣州市醫療保障局基金監管處(地址:廣州市梅東路28號)。
方式二:電子郵件報名。申請人將《廣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申請表》、本人身份證、工作證(無工作單位者,無需提交工作證)以PDF版形式,發至郵箱xuliangsi@gz.gov.cn。
五、報名時間
2021年12月10日前。
六、其他
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廣州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制度的通知》。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