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安康平利縣紀委平利縣監委選調公告
中共平利縣紀委平利縣監委關于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的公告
為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優化干部隊伍結構,充實紀檢監察工作力量,有效解決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空編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報請縣委同意,平利縣紀委監委決定在全縣公開選調8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和數量
本次公開選調平利縣紀委監委機關公務員8名。選調人員由平利縣紀委監委在委機關、派駐機構、巡察機構中統籌安排使用。
二、公開選調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范圍 我縣縣級機關、鎮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擔任四級主任科員以下職級層次的公務員。
(二)資格條件
1.熱愛紀檢監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道德修養和敬業精神,事業心、責任感強,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能夠嚴守保密紀律。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且已達到規定服務年限(距服務期滿3個月以內的可納入選調范圍)。特別優秀的可放寬條件至40周歲以下(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未明確服務年限的,須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2019年12月1日以前招錄)。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和心理素質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選調: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按照有關規定,到鄉鎮機關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者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工作程序
(一)發布公告
在平利縣政府網、平利紀檢監察網、清風平利等新聞媒體發布公開選調公告。
(二)報名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從平利紀檢監察網站下載打印《平利縣紀委監委選調工作人員報名及資格審查表》,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于2021年12月10日前在縣紀委監委組織宣傳部報名。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2張。報考人員必須提供本人真實準確信息,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選調資格。
(三)資格審查
縣紀委監委組織宣傳部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后,提交縣紀委監委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經審查合格的,確認其考試資格;對審查不合格的,向報考人員說明理由。
(四)能力測試
能力測試分為綜合素質評估、筆試和面試三個部分。
1.綜合素質評估。綜合素質評估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主要包括對報考人員學歷學位情況、市級以上主流媒體公開發表理論調研文章和重大宣傳報道文章情況、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獎勵情況、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情況進行評估。對已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不再參加筆試、面試,直接進入考察環節,在讀碩士研究生加10分。在市級以上主流媒體公開發表理論調研文章和重大宣傳報道文章的,按照國家、省、市三個層級,分別按照每篇2分、1分、0.5分進行加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10分。個人受到國家、省、市三個層級黨委、政府表彰的,每項表彰分別按2分、1分、0.5分進行加分(若存在同一性質分獲不同層級表彰的,按最高級別表彰進行加分,不累計加分)。個人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加5分。
2.筆試。筆試采取閉卷形式,實行百分制評分,主要測試參考人員政策理論水平、文字綜合能力、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和紀檢監察基本知識等。
3.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進行,實行百分制評分。主要測試參考人員綜合分析能力、協調溝通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原件,面試現場打分、現場公布成績。
4.所有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均參加綜合素質評估、筆試和面試,三項成績匯總計算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綜合成績=綜合素質評估分值﹢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時間在發布公告網站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按照選調職位計劃數1:1比例確定考察人選。選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政治業務素質與選調崗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評估與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加強作風考察,強化廉政情況考察。凡有違紀違規的、民意較差的不作為選調對象。考察開始前,考察對象主動放棄的,不作為選調對象,并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足額遞補。
(六)體檢
考察工作結束后,按照1:1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其選調資格。因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的,名額依次足額遞補。
(七)公示
選調領導小組在平利紀檢監察網站對擬選調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縣紀委監委向選調單位印發公開選調結果通知。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公開選調資格。
(八)決定任用
選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考慮參考人員的綜合得分、考察情況和工作需要等因素,提出建議人員,報縣紀委常委會審定。
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確定的擬選調人員,在相應工作崗位試用期一個月,經考核合格,且沒有影響調入的其他情形的,報請縣委組織部門按程序辦理調入手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員,返回原單位。
四、組織領導
選調工作由縣紀委監委牽頭負責,相關部門配合支持,成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選調工作的組織領導。
組 長:崔顯鋒 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
成 員:鄧立海 縣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
徐 明 縣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吳 琴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公務員管理局局長
孫雪蓮 縣紀委常委
劉英明 縣委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紀委監委組織宣傳部,由曹世松兼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在縣紀委監委機關、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等單位抽調,具體負責選調工作的組織實施。
五、本方案由公開選調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平利縣紀委監委選調工作人員報名及資格審查登記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