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茶陵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123人公告
來源:茶陵縣人民政府
2021-12-09 15:33:22
茶陵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據《湖南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和《湖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崗位空缺情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23名。
一、招聘計劃
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23名,具體招聘職位、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2021年茶陵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公開招聘職位表》。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三)具有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性別、年齡、學歷等條件,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
(四)身體健康,體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五)招聘合格后,服從崗位調劑和分配。
在同等條件下,根據有關規定,優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條件: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四)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或者解聘的;
(五)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六)依照國家規定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公安民警和在職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不得報考該民警、警務輔助人員同一部門等應當回避的崗位。
三、報名方式、時間及要求
(一)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二)報名時間:2021年12月8日—12月17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報名地點:1. 公安輔警:茶陵縣公安局公安大樓408室;2. 交管輔警:交通警察大隊304辦公室。
(四)報名要求:報考人員請攜帶以下報名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3)個人信用查詢證明;(4)2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5)退役軍人需帶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6)如實填寫《茶陵縣公安局輔警招聘報名表》(附件2)。
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資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報考人員的審查包括報名時資格初審、筆試前資格復審、聘用時資格終審,并貫穿聘用工作全過程。
四、資格審查及考試
(一)資格審查:
貫穿聘用全過程。
(二)考試:
1. 考試方式:
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筆試、面試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1)筆試
筆試內容:時事政治、公共管理基礎知識、法律法規基礎知識、行政能力測驗等。
筆試最低開考比例:招聘計劃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2。報考人員應按照公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參加筆試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
(2)面試
筆試結束后,進行結構化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當出現報考人員因特殊原因放棄面試資格的情況,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2. 成績合成:
綜合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面試、綜合總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綜合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五、體能測評和體檢
面試結束后,根據綜合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職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測評和體檢的人選(體能測評和體檢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
體能測評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要求執行。體能測評項目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體檢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增加吸毒項目檢測。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凡不能按要求完成體能測評和體檢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考察環節。凡在體能測評和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體能測評和體檢資格,并根據違紀事實做出處理。
六、考察
體能測評達標、體檢合格即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進一步核實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
對體能測評、體檢、資格復審、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放棄出現空缺時,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排名依次進行遞補。
七、公示與聘用
以上招聘程序結束后,將擬聘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予以聘用。新聘用的人員簽訂為期2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與公安機關簽訂《保密承諾書》,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八、相關待遇
(一)崗位基本工資+月績效工資;
(二)年終根據考核情況發放年度目標管理獎;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警務輔助人員繳納基本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待遇;購買住房公積金。
(四)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休息的權利。
九、疫情防控
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人員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紀律與監督
相關紀檢督察部門將全程監督招聘工作。對違反公開考試招聘紀律、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試資格,不予聘用;已經聘用的,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關系。
十一、咨詢和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1. 公安輔警:13632407510;2. 交管輔警:0731-25220155。
監督電話:0731-25233659。
本次招聘政策由茶陵縣公安局、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共同解釋。
茶陵縣公安局
2021年12月8日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