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內蒙古包頭市總工會直屬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6人公告
2021包頭市總工會直屬事業單位引進6名高層次人才公告
為改善包頭市總工會直屬事業單位干部人才隊伍年齡和專業結構,提升干部人才隊伍整體素質,切實加強招才引智工作,結合市總工會直屬事業單位編制空缺情況,擬引進高層次人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進數量和崗位
引進6名。具體引進崗位見《包頭市總工會直屬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崗位表》。
二、引進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理論方針政策;
(三)事業心強,服從組織分配;
(四)戶籍不限;
(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擁有一流建設高校中一流建設學科(教育部教研函〔2017〕2號公布的95所院校及學科)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應往屆畢業生;擁有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號公布的42所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
2.擁有當年度QS世界大學排名前100院校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本科學歷須為國內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當年度QS世界大學排名前100院校海外學士);
(六)2021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21年8月30日之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七)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八)截止簡章發布之日,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其中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8周歲,碩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博士或取得正高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在本次引進范圍:
1.市內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及從市內機關事業單位辭職(辭聘)未滿六個月的人員;
2.未滿服務年限及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公務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及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6.在讀的全國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使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7.有關高校的分校、獨立學院畢業生,委托培養、在職培養、定向培養和合作辦學的畢業生及第二學歷、學位的人員;
8.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第六條所列回避關系情形的崗位。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引進程序
(一)報名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開始報名,報名截止時間為12月31日24:00。凡符合引進資格條件的人員將個人報考資料發送到指定郵箱報名(報名郵箱地址:btszghzzb@163.com)。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報考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或企業職工并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填寫報名登記表時,“所在單位意見”欄須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并加蓋單位公章。報考人員隱瞞工作經歷或現工作單位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包頭市總工會將指定專人對報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結果將在包頭市總工會官網(http://btszgh.0352test.tech/)公示。
報名應提交材料:
1.《包頭市總工會直屬事業單位2021年引進高層次人才報名登記表》(附件2);
2.個人身份證(正反)掃描件、近期2寸免冠電子版照片;
3.能代表本人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的科研業績成果掃描件(需提供本科及研究生學歷、學位及成績單掃描件,學歷驗證報告截圖,學歷驗證需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驗證;留學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掃描件)。個別應屆畢業生如因客觀原因未能在報名截止前取得畢業證,需提供論文答辯成功的相關印證材料以及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材料。
以上電子版材料請統一發送至包頭市總工會組織部指定郵箱(btszghzzb@163.com)。
(二)資格審核
包頭市總工會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對通過初審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參加復審的報考人員須在指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現場進行資格審核。人才引進計劃崗位數與通過資格審核人數比例不低于1:3。對緊缺急需且達不到比例的崗位,經請示市人才辦批準同意后,可調整比例后組織開展面試。
(三)組織面試
經過資格審查后,在市紀委監委駐市總工會機關紀檢監察組的監督下,包頭市總工會將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面試(面試成績出現并列的,組織加試),未如期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人才引進資格,面試全程錄像,音像資料永久保存。
(四)體檢和考察
1.按照每個崗位報考人員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崗位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2.體檢工作由市總工會組織開展,體檢醫院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指定,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書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進行,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報考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3.考察工作由包頭市總工會組織實施,考察內容包括政治素養、理想信念、道德品行、專業知識水平、學習工作能力等情況。報考人員應在15日內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因隱瞞信息,在考察期間無法提供本人人事檔案的,視為自動放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崗位空缺,將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遞補,全程遞補只進行一次(面試成績相同者,需加試)。
(五)公示
體檢和考察結束后,經黨組研究,在包頭黨建網(http://www.btdj.gov.cn/)、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rsj.baotou.gov.cn/)、包頭市總工會官網(http://btszgh.0352test.tech/)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手續辦理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和市委編辦審核同意后辦理人事、編制手續。
(七)試用期
按照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期滿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引進人才待遇
引進人員按國家事業單位有關規定享受在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五、其他事宜
(一)全程紀律監督。人才引進工作期間,市紀委監委派駐
市總工會紀檢監察組全程紀律監督。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在本次人才引進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7〕第35號令)執行。
(二)落實責任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要對人才引進工作高度負責,因審查不嚴而發生的問題,一經發現嚴肅查處。資格審查將貫穿此次人才引進工作全程,在任何階段及聘用后發現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資格,已辦理入職手續的,按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三)實行回避制度。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的要求,人才引進期間,凡構成回避關系的工作人員按照回避制度,自行申請退出人才引進工作。
(四)根據《包頭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2021〕13 號)和當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市總工會將做好人才引進工作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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