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泉州惠安縣總醫院招聘28人公告
2021年惠安縣總醫院專項公開招聘編制內醫療人才的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等有關規定,結合醫療工作需要,加快緊密型醫共體人才建設與儲備工作,經研究,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內醫療工作人員。現將具體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本次計劃招聘總數28人,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詳見《2021年惠安縣總醫院專項公開招聘編制內醫療人才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及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2.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②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嚴重違紀違規等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查詢平臺查詢有失信記錄的人員;④現役軍人;⑤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招考時要求服務期且服務期未滿的公務員,或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⑥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⑦惠安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得報名。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符合報考條件的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征得具有審批權限的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
(二)其他條件說明
1.2022年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證書、就業報到證等相關證書最遲須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格條件證書取得的截止時間和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2021年12月31日。
2.聘用人員在報名崗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報名人員聘用后須在招聘單位服務滿相應年限后方可申請流動,考生在服務期內需取得相關執業資格,服務期滿時仍未取得的予以解聘。服務期內可由單位選派參加進修培訓、全科醫生或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但培訓時間不計入服務年限,服務期內不得以調動、借調等形式流動至其他單位。
3.崗位年齡要求: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年齡35周歲及以下(即1985年12月 日以后出生)。取得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年齡40周歲及以下(即1980年12月 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齡放寬至45周歲及以下(即1975年12月 日以后出生)。
4.報考人員取得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招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報考人員取得的學位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5.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學歷認證可登陸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6.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崗位,所學專業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21年)》(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可登陸泉州人社網、泉州人事考試網查詢)中“××類”所列專業的人員準予報考;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崗位,符合所列專業的報考人員準予報考。所學專業與所需專業應該一致,且該專業的學歷(位)層次也必須與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學位要求相匹配。報考人員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載明的專業為準。報考人員的專業、學歷和學位條件三者之間需一致。
7.每名報考人員僅限報考一個崗位。
8.其他具體要求見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方式
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招聘,報考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電子郵件提交相關的報名材料。
報名時間:即日起-2021年12月23日止。
2.報名所需材料
(1)身份證;
(2)《2021年惠安縣總醫院專項公開招聘編制內醫療人才報名表》(附件2);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報到證;
(4)《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國內高校畢業人員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境外、國外高校畢業人員提供);
(5)筆試加分證明材料;
(6)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已正式就業的在職人員提供);
(7)未就業畢業生應提供就業報到證或就業協議書。
報名人員請將上述報名所需材料的掃描件(照片)壓縮后以附件形式發送至郵箱rlzyb0968@163.com,進行報名;表格的文件名一律以報名人員本人的姓名命名,郵件標題一律填寫為“×××報名表”。考生材料提交后,需及時與招聘單位聯系確認報名成功。(聯系電話:0595-68191015)
(二)資格審查
根據招聘條件與報名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者確定為考試對象,由惠安縣總醫院通知考生參加考試。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聘用階段的復核結果為準。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者應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若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報考人員所填寫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因聯系方式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負責。
四、筆試加分辦理
筆試加分手續辦理將與報名同時進行,符合筆試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關于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實施細則》(閩退役軍人廳〔2019〕33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且服務期滿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報考人員,不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除閩人發〔2006〕10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報考人員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員名單將在“惠安縣人民政府(官網)-網站公告”公示7個工作日。加分分值計入考生的筆試原始成績,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為準。
五、考試辦法
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應達到1:3方可開考,未達到1:3的原則上應減少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崗位的招聘計劃。情況特殊的,由惠安縣總醫院商縣人社局研究后報市人社局同意方可開考。
(一)具體考試形式
本次考試采取面試(含專業技能測試)、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等方式進行,各崗位的具體考試方式詳見《崗位信息表》說明。時間、地點等由惠安縣總醫院另行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惠安縣人民政府(官網)-網站公告”的相關通知。
(二)筆試
1.筆試時間及地點:(以屆時通知為準)。
2.筆試科目設置為《醫學基礎知識》,題型全部為客觀題,筆試卷面總分100分,考試時間90分鐘。
3.筆試成績(筆試原始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線為50分,在筆試合格線上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擬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為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棄權面試的空額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未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將不予確定為面試對象。
筆試成績及入圍面試人員成績在“惠安縣人民政府(官網)-網站公告”上公示7天。
(三)面試
1.面試時間及地點:(以屆時通知為準)。
2.面試內容:醫學三基知識。考試時間為8分鐘(思考2分鐘,答題時間6分鐘)。
3.面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其中,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為合格。面試評委由7人及以上人員組成,采取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取平均分數(保留兩位小數)的方法確定考生面試分數。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在“惠安縣人民政府(官網)-網站公告”上公示7個工作日。
(四)綜合成績
1.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綜合成績實行百分制,按筆試成績(筆試原始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試成績占60%合并計算,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數四舍五入。
2.考試采用僅面試的,面試成績即綜合成績。
六、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根據招聘計劃數,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對象最后一名綜合成績出現并列的,由惠安縣總醫院商惠安縣人社局研究決定體檢對象的確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體檢對象屬于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應于報名前向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供具有審批權限的部門出具的同意報名證明或同意辭職證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
2.體檢標準。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文件的要求執行。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3.體檢的組織及要求。體檢由惠安縣總醫院統一負責(聯系電話詳見招考崗位信息表)。
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包括體檢當日未按要求時間到達指定地點集中的),視同放棄資格。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名人員,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體檢合格標準的部分項目,一般安排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要求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的項目在體檢時告知。
體檢結果由惠安縣總醫院通知。報名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檢,由惠安縣總醫院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到其它醫療單位體檢的一律無效。
女性報名人員因懷孕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懷孕的醫學證明并與招聘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二)考察
惠安縣總醫院按1:1比例對考試、體檢均合格的報名人員組織考察。考察包括核實報名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重點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察,并對報名人員個人檔案進行審核。惠安縣總醫院原則上應在一個月內完成考察程序并將明確的考察結果和聘用意見書面報惠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報名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提供相關政審考察材料。報名人員未配合惠安縣總醫院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政審考察工作且無特殊原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及聘用資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惠安縣人民政府(官網)-網站公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實行合同管理。
七、其他事項
(一)應聘者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因不合格或棄權等原因而造成崗位空缺的,在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二)按照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報名人員應下載打印《2021年惠安縣總醫院專項公開招聘編制內醫療人才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見附件3,以下簡稱《承諾書》),并如實填寫。參加考試、體檢等環節需現場查驗報名人員的動態“八閩健康碼”(通過“閩政通APP”L4級的身份認證(人臉識別)),“八閩健康碼”須為綠碼方可參加現場招聘活動。
考試當天必須憑身份證、健康碼綠碼、《承諾書》紙質原件并佩戴口罩進入考點。報考人員出入考點應配合做好健康掃碼工作,通過張貼碼主動掃碼。報考人員應攜帶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單,核酸檢測陰性方可進入考點。
(三)對報名人員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報名人員不符合招聘公告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報名人員在資格復核、面試、體檢、考核、公示等環節因不合格或棄權等原因造成崗位空缺的,在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報名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次數原則上不超過兩次)。
(五)本次專項公開招聘的相關信息將通過“惠安縣人民政府(官網)-網站公告”發布,請報名人員密切關注,及時查詢,了解最新考試相關信息。報名人員在招聘過程中如有招聘工作政策招聘、崗位有關信息、招聘進展情況咨詢,請與惠安縣總醫院人力資源與績效部聯系,咨詢電話0595-68191015。
(六)本次公專項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報名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試紀律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有關規定執行。本次考試回避規定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的通知》(人社部規〔2019〕1號)有關規定執行。本次專項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95-87385124。
(七)報名人員應完整、仔細閱讀本公告后方可報名。因未完整、仔細閱讀本公告相關規定而影響應聘的,后果由報名人員自負。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試題等,誤導報名人員的,均與招聘主管部門無關。鄭重提醒廣大報名人員要誠信考試,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八)本公告僅適用于本次專項公開招聘,未盡事宜由惠安縣總醫院負責解釋。
惠安縣總醫院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2
惠安縣總醫院2021年專項公開招聘編制內醫療人才報名表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民族 |
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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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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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從何校 何專業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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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學位 |
是否全日制學歷 |
是否 專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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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何衛生類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
是否取得規范化住院 醫師培訓合格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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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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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崗位 代碼及具體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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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歷 注:從高中(中專)階段填寫起,需填報實習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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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何種加分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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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根據真實情況填報上述相關信息,學習了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填寫信息及所提供證明材料真實有效,不存在任何弄虛作假行為,本人愿意對其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考生簽名(手寫):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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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審核意見 |
審核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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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縣總醫院制 |
附件3
惠安縣總醫院2021年專項公開招聘編制內醫療人才
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
姓 名:性 別:
身份證號:有效手機聯系方式:
本人過去14日內住址(請詳細填寫,住址請具體到街道/社區及門牌號或賓館地址):
1.本人過去14日內,有出現發熱、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癥狀。
2. 本人屬于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
3. 本人屬于集中醫學觀察期、居家醫學觀察期內的人員。
4. 本人過去14日內,有中高風險地區(以考試當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布數據為準)旅居史。
5. 本人過去21日內從境外(含港澳臺)入境。
6.本人過去14日內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發現無癥狀感染者有接觸史。
7. 本人過去14日內與來自境外(含港澳臺)人員有接觸史。
8. 本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中有上述1至7的情況。
提示:報考人員應攜帶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單,核酸檢測陰性方可進入考點。
本人承諾不存在以上情形。如因隱瞞或虛假填報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而影響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自愿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和《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法律法規的處罰和制裁。
我已知曉上述內容并承諾遵守。
本人簽名: 填寫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