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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隨州市法院系統招聘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48人公告

來源: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1-12-17 14:38:05

隨州市法院系統2021年度招聘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隨州市法院系統決定招聘一批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

隨州市法院系統招聘48名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具體招聘人數、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隨州市法院系統2021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計劃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

2.報考人員年齡應在18周歲(含)以上、35周歲(含)以下(198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符合報考定向招聘職位人員和法院系統烈士、因公犧牲人員的配偶、子女,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

3.報考人員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定向招聘職位的人員,學歷可放寬至高中、職業中專、技工學校。尚未發放學歷證書的2021年應屆畢業生報考的,由學校所在教務部門出具證明,待取得學歷證書后,再向招聘法院提交原件,并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核查。

4.熟練掌握崗位必需的業務技能,熟悉計算機操作,其中報考雇員制書記員崗位的考生打字速度不低于40個正確字/分鐘。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報考定向招聘職位的考生,必須是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進入隨州市法院系統從事審判輔助工作的聘用制人員,在現書記員或法警崗位已經連續工作兩年以上(截止2021年12月20日)且考核合格。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人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被法院、檢察院辭退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4.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正在處分(罰)期間的。

5.現役軍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學生(尚未發放學歷證書的2021年應屆畢業生除外)。

6.人民法院經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7.有其他不適宜擔任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情形的。

三、報考程序

(一)查詢職位

報考人員于本公告附件1查詢。

(二)網上報名

所有招聘職位均通過湖北省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按以下步驟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名時間為12月20日9∶00至12月25日17∶00。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隨州市法院系統2021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計劃表》,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填寫誠信報考信息,如實并完整注冊個人基本信息,上傳本人電子照片,選擇合適職位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可選擇一個報名職位參加考試,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網上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于12月21日至12月26日期間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12月20日9∶00至12月25日17∶00期間,報考申請已提交尚未審查的和通過資格初審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冊信息或改報其他職位。報名初審不通過的,可完善個人注冊信息后重新報考原職位或改報其他職位。12月25日17∶00后,所有人員均不能再修改個人注冊信息或改報職位,請考生盡早報名,以免報名截止后因資格初審不通過而錯失考試機會。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通過報名資格網上初審的考生于2022年1月4日至1月8日期間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報名系統中下載打印準考證。

報考定向招聘職位人員通過資格審查后,在所在法院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結束后,由市中院匯總轄區定向招聘人員名單,報省法院備案。

四、筆試

(一)筆試范圍

主要測試與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職業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素養,包括基本政治理論、法律基本常識與基本概念、文字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及其他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

(二)筆試組織和開考比例

1.筆試時間和科目:2022年1月8日上午9:00-11:00《崗位能力測驗》,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證、考生健康碼,佩戴口罩。筆試開始30分鐘后未能按時到場或中途擅離考場的視為放棄考試。 

2.社會公開招聘職位筆試開考比例不得低于1:2,定向招聘職位筆試開考比例不得低于1:1.5。達不到規定開考比例的,按比例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數。

3.加分和最低合格分數線。報考人員可按下列條件在筆試成績中加上相應分數并按規定程序公開,具備多項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1.獲得國家級表彰獎勵的人員加10分;2.獲得省部級表彰獎勵的人員加5分;3.脫貧戶及其子女加2分。加分審核由人社部門與市中院在筆試結束后統一組織。

考生考試成績與加分之和,為該考生的筆試成績。市中院綜合考量轄區考生筆試成績和招錄人員數量后,商人社部門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才有資格進入后續環節。

五、資格復審

職業技能測試前,由人社部門與市中院在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人員中按照計劃招聘人數與職業技能測試人選的競爭比例,依據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以下最低競爭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

1.公開招聘職位入圍人員按最低1:2確定,不設上限。2.定向招聘職位入圍人員按最低1:1.5確定,不設上限。筆試成績(含加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參加資格復審。相關事項及材料準備另行公告,請考生密切關注隨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

凡放棄資格復審,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取消職業技能測試資格,并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報考同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結束后,公開招聘職位不足1:2比例的,在隨州中院轄區、同一類型職位根據考生意愿進行調劑。調劑職位另行公告。調劑在考試科目相同的職位之間進行。參加調劑人員的筆試成績必須達到規定的最低合格分數線且符合擬調劑職位的資格條件。已經入圍資格復審的考生,均不得參加調劑。調劑入圍人員由人社部門及招聘法院組織資格復審。

調劑后,對入圍資格復審人員仍然達不到競爭比例的公開招聘職位;以及達不到最低比例的定向招聘職位,一律取消或按比例核減招聘計劃。

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工作人員報考,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離職證明。

六、職業技能測試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參加職業技能測試,職業技能測試成績采用百分制。雇員制書記員參加速錄測試,雇員制司法警察參加體能測試。速錄測試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率及正確率,采用看打的方式。體能測試主要考察考生體能指標,參照公安部門招錄警察標準進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由考生當場確認。職業技能測試時間、地點等事項由招聘單位另行公告。

七、確定綜合成績

報考人員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折算。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40%+職業技能測試成績×60%。

八、體檢、考察

(一)人選確定

按照職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比例確定參加體檢、考察的人選。綜合成績相同時,按職業技能測試分數高低確定;若仍不能確定,則按筆試分數高低確定。

(二)體檢

體檢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考生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

(三)考察

考察工作參照《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組織實施。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以及報考期間表現等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體檢、考察相關工作另行公告。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等原因出現缺額時,由人社部門及招聘法院根據用人需要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在報考同職位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綜合成績相同時,按職業技能測試分數高低確定;若仍不能確定,則按筆試分數高低確定。

九、公示

人社部門及招聘法院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擇優確定擬招聘人員,并在隨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和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公示5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成績、學歷、畢業院校及所學專業、工作單位、監督電話等。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應實名舉報,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對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經調查屬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清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各用人單位分別與擬招聘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及保密承諾書。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首次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聘為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經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遞補聘用

報考社會公開招聘職位的考生,考試成績在市中院批復該職位聘用人員錄用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在此期間,因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或簽訂勞動合同后辭職、辭退,導致招聘職位出現缺額的,人社部門及招聘法院可確定是否遞補聘用,遞補聘用人員的資格條件以報名時條件為準。選擇遞補聘用的法院,在該缺額人員所在職位的考生中,由人社部門及招聘法院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補聘人選(若無法確定,則按職業技能測試分數高低確定;若仍不能確定,則按筆試分數高低確定),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遞補聘用時提出放棄的,后期不再享有補聘資格。

十二、工資待遇

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年休假等權利,聘用單位為其辦理五險一金。隨州中院、曾都區法院綜合工資不低于3100元/月(含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隨縣法院、廣水法院綜合工資不低于2800元/月(含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工作滿一年的,經考核合格可發放一次性績效獎金,獎金標準為:隨州中院、曾都區法院5000元/年,隨縣法院、廣水法院4500元/年。若后期薪酬標準調整,統一按新標準執行。

十三、防疫要求

報考人員應當自覺服從招聘單位和考試舉辦單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參加現場招聘活動的,須出具健康碼及相關必要證明,遵守現場防疫守則,健康碼為“綠碼”且體溫低于37.3℃者才能進場。不服從招聘單位和考試舉辦單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應聘資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十四、相關事項提醒

(一)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參考要求以及職位公告中的年齡、學歷、其他資格條件、備注內容等相關信息的咨詢,考生應于工作時間內,與招聘單位聯系,聯系方式見《隨州市法院系統2021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工作咨詢及紀檢監督電話》(附件2);涉及網上報名技術的咨詢,與湖北省人事考試院027—87325035聯系;涉及準考證打印、筆試考務安排等咨詢,與隨州市人事考試院0722—3228567聯系;隨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監督電話:0722—3236338。

(二)考生網上報名時務必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或固話),特別注意在筆試、資格復審、職業技能測試前以及調劑和遞補期間保持通訊暢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錯失聘用機會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仔細核對報考的職位、個人姓名、身份證號、考試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錯失考試機會。

(四)準考證是參加筆試、職業技能測試、體檢、考察等工作需要出示的憑據,請考生妥善保管,遺失不補。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五)在招聘工作中,發現應聘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證實,立即取消應聘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附:隨州市法院系統2021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計劃表(附件1).xls

隨州市法院系統2021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工作咨詢及紀檢監督電話(附件2).doc

隨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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