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廣東深圳市生態環境監測站選聘職員公告
深圳市生態環境監測站2021年選聘職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據《深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深人社規〔2019〕9號)有關規定,我局局屬事業單位深圳市生態環境監測站決定選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1名,具體崗位參見《深圳市生態環境監測站選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見附件1)。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基本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及其他條件;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本公告及《崗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二)有關要求
1.選聘學歷學位: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須與崗位要求相符;
2.選聘專業:報考人員所學專業須與崗位要求一致,取得的學位要與所學專業相對應。專業是否相符,按照《廣東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
3.選聘年齡:按《崗位表》要求的年齡報考,報考年齡的計算截止至公告發布之日。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名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近兩年內,在廣東省公務員、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6.現役軍人;
7.未經現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深圳市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8.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時間
2022年1月4日起至2022年1月6日。
(二)報名方式及聯系電話
1.報名方式: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報名,不設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將報名時需提供的材料電子版或pdf格式掃描件按順序整理并發送到電子郵箱dwxzs@meeb.sz.gov.cn進行報名,郵件以“姓名+聯系電話”的格式命名。
2.聯系電話:0755-83199636。
(三)報名須提供的資料
1.《深圳市生態環境監測站選聘職員報名表》(貼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樣表見附件3);
2.身份證(正反面);
3.學歷學位證書;
4.學歷學位證書驗證證明;
5.論文、科研成果、獲獎情況等證明材料;
6.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無法及時聯系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2.報考人員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資料真實、準確、有效,弄虛作假或未按要求上傳材料,按無效報名處理。
(五)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辦法
根據選聘條件和考生提交的報名材料,先進行網上資格預審,對于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選聘單位以電話和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考生參加現場資格審查。
2.資格審查時間及地點
(1)時間:2022年1月8日09:00—12: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點:深圳市福田區梅林多麗工業區科技樓2樓深圳市生態環境監測站201室。
進入資格審查的考生,經審查合格的,當場發放《面試通知書》;審查不合格的,不予進入面試環節。資格審核貫穿聘用全過程。
3.資格初審材料
與報名材料一致,驗原件留復印件,請應聘人員務必復印好相關資料,除特別說明外,復印件均為A4規格。
三、面試
考生憑《面試通知書》和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參加面試。時間和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四、結果公布
面試合格線60分。依考生成績高低排序,按擬招聘人數等額
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考試成績將于面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公布,公布時間不少于7日,各考生可登錄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網站查詢。
五、體檢、資格復核及考察、公示
(一)體檢
取得體檢資格的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張,到指定醫院體檢(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否則視為放棄資格。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二)資格復審及考察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根據本公告及《崗位表》,按照報名崗位,對報考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復核確認;并全面考察擬聘對象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崗位的相關情況。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將在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官網(http://meeb.sz.gov.cn//)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六、聘用
經公示后不影響聘用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任職手續。深圳市生態環境監測站按規定與新聘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的,辦理轉正手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選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事項
(一)其他未盡事宜按《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19〕9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目前仍處于疫情常態化防控階段,考生應落實健康管理有關要求,詳見《考生疫情防控須知》(附件4)。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
(四)對在招聘過程中違反深圳市職員招聘規定及本公告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生態環境監測站負責解釋。
深圳市生態環境監測站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