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德州寧津縣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才回引計劃”公告
寧津縣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才回引計劃”公告
為吸引高素質專業化人才回歸寧津,助力寧津經濟社會發展,為全面開創寧津高質量發展新局面提供干部人才保障,寧津縣決定實施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才回引計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和資格條件
(一)引進對象
在德州市以外工作的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國有企業正式職工。主要包括:
本人或配偶戶籍、籍貫、出生地在寧津,或父母(岳父母、公婆)具有寧津常住戶口。
(二)資格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政治素質過硬,理想信念堅定,道德品質良好,愛崗敬業,作風務實,清正廉潔。
2、學歷一般為全日制大學及以上學歷。其中,以下人員學歷可放寬至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1)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2)具有高級技師或同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高技能人才;(3)衛生系統急需緊缺專業的骨干醫生。
教育系統要求師范類專業畢業生,來寧之前在相對應學段教學崗位,并連續從教;對于具有市級教學能手稱號或其他市級以上相關榮譽稱號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以下,回引后不受所在學校崗位比例限制,可以評聘中小學高級職稱。
3、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6年10月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可放寬至40周歲(1981年10月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以及具有高級技師或同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高技能人才可放寬至45周歲(1976年10月以后出生)。
4、歷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無違紀違法及其他不良記錄。
5、事業單位人員是指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七級及以下人員。2007年以來進入的事業人員,須為通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取得編制。
6、安排到學校或醫療機構的,應具有相應的從業資格證。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符合擬任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有下列情形人員不得報名:
(1)曾受過刑事處罰、黨紀政務處分、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在校期間受過院系級(含)以上處分的;
(4)在各級各類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
(5)按照有關規定,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尚在試用期內的(時間計算截至報名截止之日);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安排原則
1、對等對口原則。按照人才現工作單位層級、性質等,一般對口引進安排到縣直部門、鄉鎮街道等對口單位。
2、雙向選擇原則。對擬引進人才進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標準,堅持德才兼備,按照職能相近、專業匹配、人事相宜、競爭擇優、雙向選擇原則,進行崗位安排。一般采取考察方式對人才進行選拔。對人才意向比較集中、單位提供崗位數量不足的,用人單位可采取競爭性面試面談等方式進行選拔。
3、編制職數空缺引進原則。接收單位需在編制、職數空缺情況下回引人才,嚴禁超編超職數進人。
4、任職回避原則。人才引進各環節及單位(崗位)安置應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等文件要求。
三、引進程序
按照發布公告、個人申請、資格審查、推薦單位、面試面談、考察體檢、調動入職等程序實施。
1、發布公告。通過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網站平臺發布公告。
2、個人申請。申請人填寫《寧津縣企事業單位“人才回引計劃”申請表》(見附件2),將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在編在職證明等材料生成電子文檔,通過郵件方式一并報送。郵件名稱統一為“姓名-人才回引”。申請到縣直黨群系統及鄉鎮街道事業單位的,報送縣委組織部干部工作室;申請到縣直政府系統及教育衛生系統事業單位的,報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申請到縣屬國有企業的,報送寧津縣國資局(財政局)。
3、資格審查。根據職責分工,按照申請單位的不同,分別由組織、人社、國資部門組織用人單位對申請人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并就安排意愿與申請人進行溝通。資格審查貫穿人才回引工作全過程,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回引,并視情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推薦單位。資格審查合格,擬推薦到事業單位工作的,考慮申請人工作意愿、專業特長、工作經歷等因素,由組織、人社部門提出推薦單位建議,由機構編制部門按程序審核;擬推薦到國有企業工作的,由國資局提出推薦單位建議。申請人不同意引進意向的,不再重新推薦。
5、面試面談。對需要采取競爭性面試面談方式選拔人才的用人單位,由引才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人社、國資)制定面試面談等方案,組織對申請人進行面試面談。重點測試申請人專業水平、應變能力、知識儲備等。
6、考察體檢。根據崗位需求及面試面談成績等確定考察人選。主管部門制定考察方案,對擬回引人才進行全面深入考察,重點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嚴把綜合素質關。按照有關規定,對其檔案進行嚴格審核,重點審核是否依法合規進入企事業單位、“三齡兩歷一身份”等內容,同時還須考察是否存在人事回避情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組織擬回引人才在縣級綜合醫院進行體檢。考察、體檢工作由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7、調動入職。經考察、體檢合格的進行公示,公示無異義的按照審批權限和相關程序辦理人員調動手續;考察或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調動。
8、總結備案。每年人才回引工作結束后,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國資局要及時梳理總結,有關情況報上級相關部門備案。
四、相關政策
1、對引進到事業單位的,參照原職務,執行我縣事業單位工資津補貼待遇標準。根據崗位空缺情況和單位實際統籌安排職務;引才單位沒有專業技術崗位空缺的,首次聘用時可不受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數額限制聘用在相應崗位。如引進后,人員身份發生變化的,則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待遇。
2、對引進到企業的,一般作對等安排,享受同等人員待遇。
五、引進服務期
回引人才辦理入職手續后,在寧津縣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寧津縣委組織部、寧津縣委編辦、寧津縣人社局、寧津縣國資局負責解釋。
附件1:寧津縣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才回引計劃”申請表.docx
中共寧津縣委組織部
中共寧津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寧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津縣國有資產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