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通遼奈曼旗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30人簡章
來源:奈曼旗人民政府
2021-12-28 09:43:59
奈曼旗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簡章
為做好2021年奈曼旗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根據《奈曼旗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實施方案》和用人單位實際需求,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人數和崗位設置
本次計劃招聘公安警務輔助人員共130名。其中:勤務崗位70名(男60名,女10名);退役士兵崗位10名;文職崗位50名。具體招聘崗位及相關要求詳見《奈曼旗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1)。
二、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面向社會、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招聘條件和待遇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2.必須具有通遼市奈曼旗戶籍或生源地系奈曼旗戶籍人員。
3.年齡條件:招聘輔警年齡男性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2003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性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2003年12月31日前出生)。
4.學歷條件:
(1)勤務崗位應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2)退役士兵崗位應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
(3)文職崗位1應具有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4)文職崗位2應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5)文職崗位3應具有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6)文職崗位4應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要的身心素質,身體健康,無殘疾、無紋身、無明顯傷疤、煙燙、無口吃、無重聽、無吸毒史、無傳染性疾病等,男性身高要求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55米及以上。
6.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政治素質過硬,政治立場堅定,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身心素質,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下列人員:(1)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2)退役軍人;(3)項目人員;(4)見義勇為人員;(5)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6)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優先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或者信息,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的;
5.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6.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輔警管理規定解聘的,或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7.曾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8.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9.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曾因嚴重暴力犯罪或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情況;
10.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曾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11.現役軍人;
12.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13.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相關待遇
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對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由奈曼旗公安局與警務輔助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三年。此次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相關待遇與奈曼旗公安局現有警務輔助人員一致。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發布簡章、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相關信息將在奈曼旗人民政府官網發布。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22年1月4日-1月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
奈曼旗公安局2號樓1樓(奈曼旗大鎮富康街530號)。
報名聯系電話:0475-4226368
3. 應聘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報名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報名登記表一式2份(附件2);
(2)《奈曼旗公安局招聘公安警務輔助人員政審表》1份(附件3)(考生需提前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進行政審,資格審查時攜帶政審表);
(3)本人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戶口簿原件及本人頁復印件1份;
(5)學歷專業證書和專業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6)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自行下載打印);
(7)個人征信報告1份(本人攜帶身份證到中國人民銀行開具);
(8)《退伍證》(僅退伍軍人需攜帶)原件及復印件1份;
(9)近期同版二寸藍底免冠彩色照片8張。
(10)報名費:報名人員需繳納報名費20元,筆試考務費50元,共計70元(內蒙古計委財政廳[2002]877號文件)。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參加考試者,報名費、考務費概不予退還。
4.報名須知:
(1)報名時,應聘人員須先進行身高和是否有紋身、明顯傷疤、煙燙等體檢,符合條件后方可提交材料進行報名。
(2)應聘人員凡存在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填報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弄虛作假等情形,一律取消報名資格。
(3)如出現崗位無人報考的,將核減或取消涉及崗位并調整為 “勤務”崗位。調整的崗位在奈曼旗人民政府網上予以公布。
(4)報名人員必須遵守現場疫情防控和其他規定,按指示牌到指定地點進行報名。
嚴格按照中央、自治區、通遼市和奈曼旗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落實好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統一使用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依托居民電子健康卡建設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碼”。通過“蒙速辦”APP、“蒙健康”APP和健康通遼服務公眾號、健康通遼APP申領“健康碼”和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申領“行程碼”。
報名結束后,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及政審工作,資格審查包括考生的年齡、學歷、戶籍、崗位條件、個人征信等相關方面的審查。通過資格審查人員方可進入考試環節。
(二)筆試
本次招聘不設開考比例。
1.筆試方式及內容
筆試以閉卷考試方式進行,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卷面滿分100分,筆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筆試統一采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答卷。
2.筆試時間、地點
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準考證發放時間另行通知。
3.關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
應聘人員自到達考點至考試結束離場必須全程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按指示牌走考生通道。進入考點時,在體溫測量處現場出示個人電子健康碼,注意:健康碼非綠色的應聘人員不得參加筆試。體溫測量時前后保持1米的間距,不得扎堆聚集交流。體溫檢測達到或超過37.3℃的應聘人員須到指定臨時隔離地點由醫護人員進行測溫檢測,經排查不存在問題的,參加筆試;經醫護人員診斷無法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不得參加考試,由120車輛直接送定點醫院診治。
筆試過程中,應聘人員如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立即進行隔離排查。根據醫務人員排查情況決定可否繼續考試或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應聘人員到達考點時以及進入考點后,相互之間要保持1米的距離,筆試結束后走考生通道,依次有序離開考點,不得扎堆聚集。
4.政策加分
綜合考慮公安工作實際,若報考人員為現在奈曼旗公安局警務崗位的臨時工作人員,按工作時間(截止2021年12月1日)滿3年的加5分,滿2年的加4分,滿1年的加3分,未滿1年不加分的原則予以加分,加分依據奈曼旗公安局出具的工作證明和工資證明。
5.筆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6.筆試總成績公布
筆試結束后,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參加筆試人員的成績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將在奈曼旗政務網站公布。
筆試答題卡采用自動化讀卡系統,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
(三)體能測試
1.體能測試只限勤務崗位和退役士兵崗位。
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對照各崗位招聘計劃人數1:2的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試人員;不足1:2比例的,按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實有人數全部進入體能測試。末位成績并列的應聘人員一并進入體能測試。
2.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和《關于實施<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的通知》進行。體能測試成績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核準賦分。其中只要有一項成績未達60分,視為體能測試不合格,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3.體能測試項目(見體能測試評分標準)
男子組:4×10往返跑、立定跳遠、縱跳摸高
女子組:4×10往返跑、立定跳遠、仰臥起坐
3.注意事項
體能測試屬于劇烈運動,因個人身體等原因無法堅持體能測試的,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肝功能異常等疾病的,以及處于妊娠期等不適合劇烈運動的應聘人員,應慎重選擇,確保自身安全。如堅持參加體能測試發生意外,后果自行承擔。
(四)體檢
1.勤務崗位和退役士兵崗位體能合格的人員和文職崗位應聘人員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名,對照報考崗位與應聘人員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范圍人員。如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范圍的人員末位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同時進入體檢環節。
2.體檢工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在指定醫院規定時間內進行體檢,體檢費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有關規定進行。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取消聘用資格,并按照筆試總成績依次等額遞補,確保滿額招聘。
(五)考察
考察工作在體檢結果公布后進行,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按照德才兼備標準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進行全面考察,考察政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遞補
對體能測試、體檢、政審不合格造成空缺名額的,依次按照該崗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考生須在招聘期間內保持通訊暢通,一天內三次無法聯系到本人的,視為本人自動放棄遞補資格。
(八)崗位名額調整
對于文職崗位未招滿的,將空崗名額直接調整到勤務崗位,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遞補人選,進行體能測試、體檢和考察,合格后予以聘用。
(九)公示與聘用
1.根據考試總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并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若有舉報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
2.用人單位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三年。合同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續簽勞動合同。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聘用手續或未到崗工作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
五、疫情防控
應聘人員必須積極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嚴格遵守各項要求如下:
1.報名人員截至現場審核當日14天內不得有出入境及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級城市旅居史。減少出行、聚集等有傳染風險的活動,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對因不符合健康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而導致不能參加審核、考試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擔。
2.現場報名時按照《通遼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第7號令》規定執行,全程佩戴口罩、配合測試體溫,報名人員經審核,符合參加考試條件的,參加考試時需提供手機“蒙速辦APP—國家電子健康碼”、行程碼(綠碼)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入場參加考試。
3.報名人員須嚴格遵守國家、自治區、通遼市和奈曼旗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聽從考務人員、醫護人員和疫情防控人員的指揮。報名人員故意隱瞞接觸史、旅居史,故意謊報病情,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或不服從相關工作人員管理的,取消考試資格。
4.如因疫情嚴重不能按時開展招聘工作,具體時間將另行通知。
六、紀律監督
1.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嚴格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政策規定的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進行,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監督。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報考人員取消招聘資格,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考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嚴格追究責任。
2.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對發生因考生聯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無法聯系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簡章由奈曼旗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奈曼旗公安局公開招聘
公安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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