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師范大學歷史與旅游文化學院招聘公告
山西師范大學歷史與旅游文化學院2022年引進高層次人才政策及專任教師(博士)招聘計劃
一、引進高層次人才基本原則
(一)為了進一步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優化學院人才隊伍結構,提升歷史學和旅游管理學科建設水平,早日實現建設一流專業的辦學目標,制定本辦法。
(二)高層次人才引進應以進一步優化人才資源配置為宗旨,大力引進中國史、世界史和旅游管理等專業的海內外優秀人才。
(三)引進高層次人才堅持“公開招聘、分類引進、嚴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工作原則,突出“德才兼備”的選拔標準,鼓勵團隊引進。
二、引進人才的層次和條件
根據引進人才的學術成就和學術水平,高層次人才分為以下四個層次:
(一)第一層次(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
1.國務院學科評議組成員;
2.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講座教授);
3.中組部千人計劃專家;
4.國家“萬人計劃”領軍人才入選者;
5.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入選者;
6.國家重點學科首席專家;
7.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獲得國家教學成果獎一等獎以上或在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具有重要學術成就和影響的國內外公認的拔尖人才;
8.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負責人;
9.國家級教學名師。
(二)第二層次(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
1.長江學者青年項目人選;
2.國家青年千人計劃入選者;
3.中宣部“四個一批”人才計劃人選;
4.國家“萬人計劃”青年項目入選者;
5.教育部創新團隊負責人;
6.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獲得者;
7.全國百篇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獲得者;
8.山西省“三晉學者支持計劃”入選者;
9.兄弟省份學者計劃入選者;
10.國內外著名高校的學術帶頭人;
11.其它與前述條件相當的國家級青年高層次人才。
(三)第三層次:
獲得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同時需要符合下列條件中任意兩項者。
1.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者;
2.近3年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山西師范大學權威刊物級別認定目錄(2016版)》認定的IA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高水平學術論文3篇;
3.以第一完成人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獎一等獎獎勵1項;
4.專業技術職稱為副高級以上。
(四)第四層次:
國內外高校畢業的博士(后)。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緊缺專業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的,年齡可以放寬到40周歲。依據學習背景、學科類別和學術水平分為兩檔:
A檔:
文科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山西師范大學權威刊物級別認定目錄(2016版)》認定的IA級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IB級及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或CSSCI來源期刊發表3篇論文,其中1篇為IB級及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
B檔:
文科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山西師范大學權威刊物級別認定目錄(2016版)》認定的IC級以上專業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IC級以上1篇和被CSSCI或北大核心收錄的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
(學術論文署名導師排名第一,應聘博士排名第二的,視為應聘博士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非第一的,減半對待)
對于無法納入上述引進序列,而成績特別突出的優秀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人一議”的方式協商引進。
三、引進人才的待遇
學校按照“一人一議、一隊一議、發展為先、按需支持”的原則,聘期內,參照下述標準為引進高層次人才提供相應待遇。
(一)第一層次:年薪不低于100萬元,提供120平方米左右住房及安家費(稅后)100萬元;科研啟動費200萬元。
(二)第二層次:年薪60萬,提供100平方米左右住房及安家費(稅后)70萬元;科研啟動費100萬元。
(三)第三層次:除享受國家工資外,提供過渡性住房(約30㎡單間博士公寓)及安家費(稅后)40萬元;科研啟動費20萬元。
(四)第四層次:除享受國家工資外,安家費(稅后)25-30萬元(A檔30萬元、B檔25萬元);科研啟動費:5萬元;提供過渡性住房(約30㎡單間博士公寓);前三年崗位績效按照副教授標準發放,第四年開始根據工作業績考核結果享受對應的崗位績效。
(五)引進團隊事業發展費:一隊一議原則。
引進人才符合國家及山西省有關高層次人才引進條件的,學院向學校主管部門推薦申報。為引進人才申請落實國家、山西省給予引進人才的相關政策和待遇。按照山西省《鼓勵優秀博士畢業生來晉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晉財教〔2017〕153號),由省財政給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補助10萬元、科研經費不低于5萬元;納入臨汾市人才計劃;解決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的上學問題。
四、配偶安置
學校根據工作需要和配偶自身條件,妥善解決其工作問題。
1. 配偶已參加工作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者,人事關系調入學校;
2. 配偶具有博士學位,但不符合博士引進政策者,學校安排工作,并辦理入編手續,享受第四層次B檔一半的安家補助費及科研啟動費;
3. 第四層次A檔及以上人才或緊缺專業急需的博士(后)的配偶,具有碩士學歷者,按學校人事代理政策安置到學校工作并享受相應的待遇;
4. 配偶為本科及以下學歷者,學校安排臨時工作;
5. 引進人才調離學校,其配偶享受了學校安置政策的,其配偶應同時解聘。
五、引進人才所需專業、最低服務期和管理方式
1.我院現優先引進中國近現代史、世界史中東研究方向、世界上古史、大國史、旅游管理專業的應聘者;
2.引進人才在我校的最低服務期原則上為8年,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適當縮短或延長。最低服務期不足8年者,所享受的待遇相應降低;
3.學校對引進人才實行合約管理。以聘約方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
六、學院簡歷接收人及聯系方式
我院簡歷接受人:上官老師
聯系電話:0357-2051170
電子郵件:dingyi322@sina.com
投遞電子簡歷命名格式:
姓名-應聘 學院 崗位-畢業院校-專業-學歷學位.擴展名
例如:李四-應聘 歷史與旅游文化學院 中國史-北京大學-歷史學-博士研究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