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島海港區人才儲備中心招聘30人方案
中共海港區委組織部關于海港區人才儲備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拓寬海港區急需人才來源渠道,加強事業單位干部隊伍的中長期儲備,根據《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冀人社發〔2011〕9號),經研究同意,為海港區人才儲備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0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在考試考核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二、招聘范圍與條件
(一)招聘范圍
面向全國招聘符合崗位條件的人員。其中定向招聘“七類人員”的崗位要求具有秦皇島市常住戶籍或高考生源地為秦皇島市的人員(戶籍以2021年12月31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視為具有其服務地戶籍。
(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6年12月3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崗位信息條件中對年齡有具體要求的,從其要求。
3.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能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服從工作安排,虛心好學,具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和團隊協作精神。
(三)招聘崗位有關說明
1.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具體條件按照《海港區人才儲備中心事業編人員計劃和崗位條件申報表》(附件1)確定。
符合招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均可報名應聘相應崗位,其學歷條件需取得祖國大陸承認的學歷。留學回國人員和其他海外、外國學歷獲得者需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2.招聘崗位中定向招聘“高校畢業生”包括以下人員:
(1)納入國家統招計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持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2021年高校畢業生。
(2)國家統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3.招聘崗位中定向招聘“七類人員”包括以下人員:
(1)“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2021年度服務期滿、秦皇島市戶籍(或生源地)的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三支一扶計劃” 人員( 服務地為海港區內“三支一扶”人員,可放寬至2016年及以后參加本項目、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人員)。
(2)“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2013年及其以后,秦皇島市戶籍(或生源地)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期間入伍、退役后完成學業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后應征入伍、退役安置地為秦皇島市的退役士兵。
(3)“公益性崗位人員”是指:參加秦皇島市范圍內“公益性崗位”累計滿2年(截止2021年12月)及以上人員。
(4)“殘疾人員”是指:持有殘聯部門頒發的《殘疾人證》的秦皇島市戶籍人員。
(5)“駐秦部隊隨軍家屬”是指:駐秦部隊現役軍人經批準辦理隨軍手續的家屬。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大學生退役士兵”“公益性崗位人員”“殘疾人員”和“駐秦部隊隨軍家屬”的名單由相關主管部門提供。
(四)不在招聘范圍人員
1.現役軍人。
2.全日制普通類非應屆畢業的在讀學生。
3.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未滿約定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
(五)不得應聘人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六)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應聘資格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在招聘過程中違反考試紀律,干擾工作秩序,影響招聘工作正常進行,造成惡劣影響的。
3.具有其他應取消應聘資格行為的。
(七)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1.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與該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2.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招聘公告
在海港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qhdhgq.gov.cn/)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公告(以后相關信息均通過海港區人民政府網站予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報考人員注意上網查詢)。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繳費方式。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網上報名、繳費的方式。每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繳納報名考務費100元。
報名時間:2022年1月12日起至1月18日17點止。報名方式:采用網上報名方式。
網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heb/12qhdhg/
2.資格審查截止時間為2022年1月19日12::00;繳費截止時間為1月19日17:00。
3.打印《筆試準考證》。時間:2022年1月23日起至25日止。
注意事項
1.國內高校畢業生報考人員須于發布公告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國(境)外院校畢業生須于發布公告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2.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3.報考人員所學專業須與招考崗位專業相符。
4.報考人員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報考人員要保證所填報及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如因個人填報、提供的信息失實,或不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而被取消應聘資格的,由報名者本人負責。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報考人員請保持報考期間通訊暢通(報名時所填的手機號碼)和及時查看網上通知。
6.報名考務費減免對象和辦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考生、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網上繳費,待筆試考試結束的當天下午5:30前,到海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與職稱管理股(秦皇島市海港區民族路39號421室)審核并辦理退費手續。具體辦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考生須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須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三)筆試
1.筆試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和《職業能力測驗》兩科。筆試總成績滿分為200分,計算規則為: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職業能力測驗》成績。
2.筆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應聘人員應按照《筆試準考證》上確定的考試時間、地點、考場參加考試。參加筆試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有效期內的本人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健康承諾書》。
3.筆試成績發布及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選確定。筆試成績、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及進入資格復審人選名單、面試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于筆試結束10日后登錄海港區政府網查詢。筆試達不到最低控制分數線、有一科缺考、有違紀作弊等行為按規定取消成績、成績記為零分等情況的考生,不得進入面試。按照面試人數與招聘指標不高于3:1的比例,依據筆試合格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資格復審人選,比例內末位筆試總成績并列的都進入資格復審。
4.海港區公開招聘人才儲備中心事業編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筆試總體情況確定最低控制分數線,并于筆試成績公布前公布。
(四)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海港區人社局負責,采取現場核查方式。
2.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復審時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居民有效身份證件;
(2)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院校畢業生在報名時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就業報到證或人事代理協議;
(4)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5)其他證明材料 。
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進入面試。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復審不合格者,取消應聘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對于資格復審過程中出現資格復審不合格人員的崗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人員持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
3.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評應聘者是否具備職業要求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
4.面試總分為100分, 60分為合格線,達不到合格線者不得進入體檢、考察。
(六)綜合考試成績合成及公布
面試成績公布后3日內,按照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計算綜合考試成績,綜合考試成績=筆試成績÷2×40%+面試成績×60%。綜合考試成績保留2位小數。考生的綜合考試成績在海港區人民政府站公布。
(七)體檢、考察
1.依照招聘崗位,按進入體檢、考察人員與招聘指標1:1的比例,依據應聘人員綜合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末位出現并列時按照以下順序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退役軍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學歷較高者,職業能力測驗成績較高者。如果以上條件均相同,都進入體檢、考察,根據體檢、考察結果擇優錄用。
2.體檢工作由區人社局負責。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有行業特殊體檢標準的從其要求)。體檢費由個人自行負擔,體檢單位統一收取并出具發票。體檢前一天確定體檢醫院,做好保密工作,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體檢合格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考察,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4.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并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依據綜合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公示
根據考生綜合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選,在海港區人民政府站公示,公示期為7天。
(九)聘用和管理
1.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聘用意見,經主管部門核準后,填寫《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報區委組織部審批后,辦理編制、工資、社保等相關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簽訂《河北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從各類學校應往屆未就業畢業生中招聘的人員試用期為1年,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待遇
海港區人才儲備中心是海港區委組織部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為事業編制人員,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3.有關問題的說明
聘用人員由海港區人才儲備中心派遣到相關用人單位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工作滿一年后,用人單位申請留用的, 按干部管理權限按規定辦理調配手續;不留用的,由區人才儲備中心另行選派到其它用人單位。
四、其他事項
1.凡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辦理聘用手續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的,取消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2. 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行輔導培訓班。
3.為做好疫情防控,應考人員參加考試時,向考務工作人員出示“河北健康碼”及《考生健康狀況承諾書》,經現場測溫正常后,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本實施方案未盡事宜由海港區公開招聘人才儲備中心事業編制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 0335-3550210(區委組織部干部綜合股)、0335-3551306(區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與職稱管理股)
監督舉報電話:0335-3550175(區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
附件1:《海港區人才儲備中心事業編人員計劃和崗位條件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