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工程學院教育與心理學院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湖北工程學院教育與心理學院2022年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教育與心理學院事業發展需要,根據《湖北工程學院2022年面向社會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通知精神,我院2022年招聘教育學、教育管理學、心理學及相關專業博士3名以上,博士研究生45周歲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關人才引進待遇(安家費、科研啟動金、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學等)詳見《湖北工程學院2020年面向社會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湖北工程學院2022年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一、高層次人才
(一)學科帶頭人
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含兩院院士有效候選人);國家學科帶頭人特殊支持計劃人才;長江學者;國家自然科學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973”、“863”課題項目負責人;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負責人;國內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課題組負責人。
(二)學術帶頭人
國務院特殊津貼獲得者;國家級教學名師;國家創新人才推進計劃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省部級及以上人選;教育部創新團隊負責人;教育部跨世紀優秀人才培養計劃人選;省級新世紀高層次人才工程第一層次人選;湖北省高端人才引領培養計劃人才;省級重大科技專項負責人;國內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知名教授、博士生導師;近三年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社會科學獎一等獎獲得者(前三名)、二等獎獲得者(主持);近三年國家科學技術獎、社會科學獎一等獎獲得者(前五名)、二等獎獲得者(前三名),三等獎獲得者(主持)。
(三)創新創業人才
主板上市企業高管;具有博士學位的科技型企業股東或高管;國家級創新創業競賽二等獎及以上(團隊獲獎排名前三)或省級創新創業競賽一等獎獲得者(團隊獲獎排名前二),應聘的獲獎者應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
對以上人才的聘用,學校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議,解決住房、安家費、科研配套經費等。
二、博士研究生(首聘服務期為8年)
(一)引進博士研究生待遇
按下列標準提供基本安家費和科研啟動經費:
學科類別 |
文、理科 |
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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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安家費 |
博士研究生(A類) |
6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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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B類) |
35萬 |
4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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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博士研究生 |
3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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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科研啟動經費 |
人文社科類5-10萬;理工科類10-15萬 |
(二)引進博士研究生分類標準認定為A類、B類的博士研究生,必須滿足招聘公告中所要求的基本條件和崗位條件,同時,根據不同的學科類別,攻讀博士學位以來,還應取得下列條件之一:
學術水平分類 |
人文社科類 |
理科類 |
工科類 |
A類 |
1、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全文收錄或轉載期刊論文2篇;或在SSCI、A&HCI學術期刊發表論文2篇;或在SSCI、A&HCI收錄的學術期刊發表論文1篇,且在CSSCI期刊(非擴展版)發表論文3篇。 2、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導師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同時在SSCI、A&HCI發表論文1篇;或出版學術專著1部;或在CSSCI(非擴展版)、EI(源刊)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 3、發表ESI高被引或熱點論文1篇,或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或國家教學成果獎或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排名前五)。 |
1、在SCI一區學術期刊發表論文2篇;或在SCI二區以上學術期刊發表論文3篇。 2、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導師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同時,在SCI一區期刊發表論文1篇,或在SCI二區期刊發表論文2篇,或在EI(源刊)學術期刊發表論文2篇,或出版學術專著1部; 3、發表ESI高被引或熱點論文1篇,或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或國家教學成果獎或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排名前五)。 |
1、在SCI一區學術期刊發表論文1篇;或在SCI二區學術期刊發表論文2篇;或在SCI三區以上學術期刊發表論文4篇;或在SCI學術期刊或EI源刊發表論文5篇,其中至少在SCI三區以上學術期刊發表論文3篇。 2、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導師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同時,工科類博士研究生在SCI二區以上期刊發表論文1篇或SCI三區學術期刊發表論文3篇。 3、發表ESI高被引或熱點論文1篇,或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或國家教學成果獎或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排名前五)。 |
B類 |
1、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全文收錄或轉載期刊論文1篇,或在SSCI、A&HCI學術期刊發表論文1篇;或在CSSCI期刊(非擴展版)發表論文4篇。 2、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導師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同時,在SCI、CSSCI(非擴展版)、EI(源刊)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 3、獲得省級人文社科優秀成果獎或省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三,二等獎排名前二)。 |
1、在SCI一區學術期刊發表論文1篇;或在SCI二區學術期刊發表論文2篇。 2、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導師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同時,在SCI、CSSCI(非擴展版)、EI(源刊)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 3、獲得省級科技成果獎或省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三,二等獎排名前二)。 |
1、在SCI二區學術期刊發表論文1篇;或在SCI三區學術期刊發表論文2篇;或在SCI學術期刊或EI源刊發表論文3篇,其中至少在SCI三區以上學術期刊發表論文1篇。 2、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導師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同時,在SCI、CSSCI(非擴展版)、EI(源刊)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 3、獲得省級科技成果獎或省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三,二等獎排名前二)。 |
(上述各類條件中,論文應為第一作者(排序1),SCI論文分區以當年最新中科院大類分區升級版為準)
(三)學校“春暉學者計劃”人才待遇
經學校認定為A、B類的博士研究生可申報學校“春暉學者計劃”,完成聘期任務后,經考核合格按照“春暉學者計劃”兌現相應待遇:
項目類別 |
人才津貼 |
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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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暉學者計劃 |
A崗 |
40萬/年 |
四年 |
B崗 |
20萬/年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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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崗 |
10萬/年 |
四年 |
滿足上述各類條件,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在上述基礎安家費標準基礎上,另外增加相應的安家費:
1.博士畢業,具有正高職稱的增加安家費10萬元;博士畢業,具有副高職稱的增加安家費5萬元;博士畢業,博士后出站增加安家費5萬元。
2.夫妻雙方均為博士的,每人各增加安家費5萬元。
3.對音樂、體育、美術、外語、建筑、心理學等急缺學科(專業)的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安家費的基礎上增加10萬元。
4.對認定為A類博士研究生,學術水平達到A類標準兩倍及以上的,在基本安家費的基礎上增加10萬元。
三、工資待遇
(一)引進人才按國家事業單位工資制度計發工資。
(二)引進博士若無高級職稱,享受副教授(專業技術七級)校內工資待遇。
(三)博士研究生享受600元/月博士津貼。
四、住房
引進博士研究生(已購買學校住房的回校博士除外)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周轉住房一套,供其直接入住,5年內免租金;夫妻雙方同為博士的,只享受一套住房,在住房標準上可優先選擇;不需要學校提供周轉住房的,5年內享受1500元/月住房補貼。
五、配偶安置
博士配偶符合學校招聘條件的,參加學校專項公開招聘,同等情況下優先錄用;配偶不符合招聘條件,學校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享受校內同等職級人員待遇。配偶不需要學校安置的,8年內享受500元/月交通補貼。
六、其他待遇
(一)協助解決子女入園、入學問題。
(二)來校面試的高層次人才或博士,學校按財務管理制度報銷1次往返差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