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舟山市教育局面向市本級教育系統遴選教研員公告
2022年舟山市教育局面向市本級教育系統公開遴選高中語文、高中數學與初中科學教研員公告
根據《市本級教科研專業技術人員選聘管理指導意見》(舟教人【2020】17號),經研究,決定面向市本級教育系統公開遴選舟山教育學院高中語文、高中數學與初中科學教研員各1名。
一、遴選范圍
舟山市本級在編在崗高中語文、高中數學與初中科學教師。
二、資格條件
(一)必備要求
1. 政治素質過硬。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2. 事業心責任感強。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懷,熱愛教研工作,自覺為提高基礎教育質量貢獻智慧。
3. 教育觀念正確。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積極踐行發展素質教育。
4. 教研能力較強。具有扎實的教育理論功底,教學經驗豐富,10年及以上與申報學科相關基層工作經歷,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一般應具有高級及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職稱,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
5. 職業道德良好。遵守教研工作學術道德,作風民主,有較強的服務精神,善于聽取和總結基層經驗,勇于探索教育教學改革創新。堅決反對和抵制有償家教。
(二)綜合素質要求(八項中至少滿足五項)
1. 課堂教學能力。有參加省級及以上教研部門組織的公開課等經歷,或在教研部門組織的課堂教學評比中曾獲市級一等獎及以上。
2. 教學評價能力。具有較強的學科質量檢測命題能力,有參加縣區級及以上統考抽測或中(高)考命題經歷。
3. 課程建設能力。擔任過本學科省課程改革專指委、教材審定、課程評估等專家組(庫)成員或市級學科中心組成員,或有主持省級精品課程開發或教材編寫經歷。
4. 組織協調能力。具有較強的學科教研訓活動組織協調能力,有縣區級以上教研訓活動組織經歷。
5. 教育科研能力。近五年有在省級及以上期刊或核心期刊上發表或在教研部門組織的評獎中獲市級一等獎(省二等獎)及以上的教學教研論文(調研分析報告)1篇及以上,或主持(含執筆)過1項市級及以上教科規劃、教研課題研究,并獲市二等獎以上獎勵。
6. 學術影響力。有特級教師后備人選、省級名師名校長培養人選等市級以上高端學術培訓經歷,或擔任名師工作室研究員以上終結性考核良好及以上。
7. 學術榮譽。獲得相關學科省特級教師、正高級教師、市級名師、市級學科帶頭人、市級教壇中堅等相關榮譽。
8. 工作表現。近五年有一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為優秀,或獲得過省級及以上先進個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拔:
1. 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未作出結論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2. 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 任職后即形成回避關系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發布平臺
(一) 舟山市教育局官網:http://zsjy.zhoushan.gov.cn/。
(二) 舟山教育學院官網:http://www.zsjyxy.cn/
四、遴選程序
(一)個人申報
申報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本次公開遴選通過釘釘軟件報名,可組織推薦也可個人自主申報。
報名者需提交《2022年舟山教育學院教研員崗位申報表》(附件1)及佐證材料、體現個人教學理念的優秀教學論文1篇。報考人員將相關材料掃描件打包后(打包文件請以“報考崗位+姓名”命名)通過浙政釘2.0發送給舟山教育韓志南老師,聯系電話0580-8128706。
(二)資格初審
舟山市教育局會同舟山教育學院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初審符合條件者入圍適崗性測試。初審通過名單將公布在舟山教育學院官網中。本次遴選報名不設開考比例。
(三)資格復審
考試前進行資格復審,證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遴選測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遴選。資格復審由舟山市教育局會同舟山教育學院組織實施。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復審所需材料為:報名所需的全部材料,所有證件證書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1寸免冠彩照證件照2張。
(四)適崗性測試
考試由舟山市教育局組織人事處會同舟山教育學院組織實施,測試分為說課、評課和結構化面試三個環節,每個環節滿分均為100分,合格分均為60分,低于60分者不列入下一環節。測試結束后,按照測試成績在合格人員中按適崗性要求,確定適崗人選。
適崗性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駐局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
(五)黨委研究
對適崗人選,局黨委統籌考慮事業發展需要和所在學校意見,審議研究,確定擬錄用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沒有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五、聘任管理
(一)入選人員設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內實行動態管理,由教育學院根據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繼續聘用,錄用者重新簽訂聘用合同。
(二)對于不能勝任教研員工作職責、違背教研員職業道德、不適宜繼續從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員,予以解聘。
(三)按崗位設置政策規定,具有相應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入職擔任教研員后,需根據舟山教育學院崗位情況進行聘任。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舟山市教育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