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興安盟扎賚特旗教育事業發展中心選聘教研人員工作方案
扎賚特旗教育事業發展中心選聘教研人員工作方案
為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經教育局黨組研究,決定在全旗教育系統公開選聘教育事業發展中心教研人員,具體事項如下:
一、選聘計劃
本次計劃公開選聘11名教研人員。其中:國家通用語言授課初中數學1人、初中語文1人、初中化學1人、初中歷史1人、中小學信息技術1人、中小學心理健康1人、中小學體育1人、小學數學1人、小學科學1人;民族語言授課初中數學1人、中小學蒙語文1人。
二、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素質;
4.具有符合相應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應聘教師任教學科與選聘崗位學科一致;
6.選聘對象為我旗中小學教研組長及以上領導職務人員;
7.小學科學學科教研員從中學物理、化學、生物學科教師中選擇。
(二)能力要求
具有較強的教研能力,對相關學科課程標準研究造詣較深,掌握教、學、評一致性教學理念,在教學設計策略方面有較深的研究,能夠熟練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從事相關教材課程與教學研究,掌握和運用教育教學基本理論和技能,勝任選聘崗位教育教學研究工作的要求。
(三)學歷要求
具有??苹蛞陨蠈W歷,學歷專業與選聘崗位要求的專業相符者優先考慮。
(四)普通話水平要求
具有二級乙等及以上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
(五)業績要求
榮獲盟級及以上基本功一等獎、盟級及以上骨干教師、旗級及以上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或名師榮譽稱號之一者。
(六)資格要求
具有一級教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并具有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心理健康學科教師要具有三級以上心理咨詢師證書。
(七)年齡要求
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員。
(八)下列情況之一不得報考
1.存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負面清單》行為;
2.曾受黨紀、政紀處分人員。
三、選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核
1.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同時進行。時間:2月26日-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候。地點:教育局人事師資股。咨詢電話0482-6129013。
2.應聘人員報名時需攜帶材料:
(1)提交《扎賚特旗教育事業發展中心選聘教研人員報名表》(見附件1),打印一式二份, 并提供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
(2)提交居民二代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提交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提交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各級各類榮譽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所獲榮譽相關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5)提交各項材料截止時間為報名截止時間,報名截止后提交材料均無效。
(二)評估程序及要求
由選聘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評估方案,組建“選聘工作專家評估組”進行評估。本次評估分為初評和復評兩項。
1.初評:教學業績打分。資格審查合格的教師按獲得的教學榮譽及級別打分。其中名師按國家級、區級、盟級、旗級分別加10分、8分、6分、4分;學科帶頭人按國家級、區級、盟級、旗級分別加9分、7分、5分、3分;教學能手按國家級、區級、盟級、旗級分別加8分、6分、4分、2分;骨干教師按國家級、區級、盟級分別加6分、4分、2分;基本功按國家級、區級一等獎加6分、4分,區級二等獎及以下及盟級一等獎均加2分,各項榮譽以教育行政部門及教研部門頒發為準,獲得多項教學榮譽的不重復加分,以最高加分項加分為準,其他未提到的獲獎榮譽證書本次評選不加分。各學科初評成績前3名進入復評,如末位出現并列同時進入復評。
2.復評即教學展示。 分課堂教學、教學闡釋兩個環節。
教學展示時間為20分鐘,其中,課堂教學環節12分鐘,教學闡釋環節8分鐘,展示時間連續計時。
課堂教學即應聘人員現場授課,采用“無生教學”的形式。除民族語言授課中學數學和小學蒙語文學科外,其他學科評估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12分鐘)。
教學闡釋采用“說課”的形式。應聘人員主要從教材(內容)解析、學情分析、目標定位、基本理念、過程設計、教學重點難點、方法與策略等方面對教學要點進行闡述(8分鐘)。
3.應聘人員嚴禁在教學展示中透露個人及所在單位信息,違規者取消評估成績。
4.應聘人員評估成績按復評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入圍人選,成績出現并列的,參考初評成績。
5.本次選聘工作全程在教育局紀檢工作人員的監督下進行。
6.復評單的領取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公示和聘用
1.擬聘用人員信息在扎賚特旗教育局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天,接受社會監督。
2.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在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實有據的,不予聘任,所空崗位在該職位參加評估人員范圍內按照評估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程序進行遞補;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任,待問題查清楚后再決定是否聘任。
3.按照有關規定,聘任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4.應聘人員要服從扎賚特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最新要求。
本方案由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研究決定。
扎賚特旗教育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