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吉安市萬安縣直單位選調公告
2022年度萬安縣直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萬安縣財政局等單位計劃面向縣內外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選調原則。
二、選調職位
具體選調單位及職位詳見《萬安縣縣直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見附件2)。
三、選調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選調范圍、資格條件
1.萬安縣在編在崗已登記備案的一般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其中,鄉鎮公務員必須在基層工作滿5周年服務期限;科級干部不能報考。
2.縣內外在編在崗、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編制干部(包括教體、衛健系統在編在崗人員,2006年1月1日以后進入事業單位的,應經過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考試錄用或政策性安置)。其中:縣內在編在崗、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編制干部必須按相關規定滿服務期限(有其他規定的,適用其他規定),縣外在編在崗、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編制干部滿試用期即可報名。按照身份與職位相匹配的原則,報考時只能選擇與自己身份相匹配的職位。通過綠色通道等調動方式回縣的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可以報考。
3.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視為稱職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符合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6.符合任職回避規定;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8.報考縣普惠金融服務中心(事業編制)人員須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為經濟學、財政學、金融學、工商管理類專業,年齡在30周歲以下(含);報考其他職位的人員須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含),專業不限。
9.年齡、工作經歷等計算截止時間為2022年2月28日。(比如,35周歲以下指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類推)。年齡、工作經歷認定以個人檔案為準。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處于黨紀處分、政務處分、組織處理所規定的影響期內的及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4.尚在任職、錄(聘)用試用期的;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被已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7.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參加選調聘用到新單位,職稱發生變動的,由本人負責。
四、選調程序
(一)發布公告
在萬安縣人民政府網發布選調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2年3月11日至3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報名方式及地點。萬安縣委組織部干部室(縣行政中心1008室),現場報名,(聯系電話5705291,聯系人肖聲茂);萬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股,現場報名,(聯系電話5839805,聯系人張敏)。
3.報名要求:報考人員需填寫《萬安縣2022年度公開選調縣直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1),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同意(加蓋公章)。其中,縣外在編在崗人員必須經當地組織或人事部門同意并加蓋公章。同時,報考人員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取得的全日制學歷和所有在職學歷的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有學位證的須提供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學信網學歷證明;
(2)單位出具工作經歷和年度考核等次有關情況證明;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4)在縣外工作的事業干部需要提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登記表》;
(5)報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檔案材料復印件均需本人檔案管理部門蓋章和經手人簽字,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主要審核報考人員是否符合擬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全過程。凡發現弄虛作假、條件不符合的,一律取消其公開選調資格。對故意隱瞞資格條件和身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5.本次選調考試報名分公務員和參公單位、事業單位、縣普惠金融服務中心等三類職位。(公務員和參公單位為同一類職位)。報考單位事業的,報名時不分具體單位和具體職位。筆試、面試之后,經考察合格的人選,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取單位。如果有放棄崗位的,則在考察合格人選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替補。分數相同者,抽簽決定選崗次序。
6.報考公務員和參公單位、縣普惠金融服務中心這兩類職位的選調人數與報考人數(審查合格)之比原則上分別不少于1:3。達不到這一比例的,則相應調減該職位的選調人數或取消該職位的選調。報考事業單位職位的總人數原則上不少于30人,若達不到人數要求,則相應調減選調職位。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筆試。筆試總分為100分。考試命題、制卷和閱卷實行封閉式管理。
2.面試。入闈面試人員名單將在萬安縣人民政府網上公布。面試總分為100分,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根據筆試成績按職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入闈面試人員。其中,報考公務員和參公單位、縣普惠金融服務中心這兩類職位的,按1:3的比例確定入闈面試人員名單,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闈面試。報考事業單位職位的,按1:2的比例確定入闈面試人員名單,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闈面試。因放棄資格產生的面試人員空缺,不進行遞補。
3.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
(四)考察和確定人選
考察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和選調單位共同負責組織實施。
1.考察。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利,根據職位計劃數,其中,報考公務員和參公單位、縣普惠金融服務中心這兩個職位的人選分別按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報考其他事業單位的人選,按職位總計劃數再增加5人的名額確定考察人選。如末位同分則一并入闈考察。入闈考察人選名單在萬安縣人民政府網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因考生自愿放棄選調、考察或公示不合格等情況而出現名額空缺,不進行人員遞補。考察人選的成績不帶入考察環節,入闈考察人員排名不分先后。考察組對入闈考察人員進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績、廉以及與選調職位的匹配情況。
當選調職位面試前出現臨時缺考等情形,造成實際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選調計劃數時,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以上方能進入考察程序。
2.確定人選。考察結束后,綜合考察人選的工作表現等情況,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提出擬選調人員。經縣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擬選調人員在萬安縣人民政府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核實后不影響公開選調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正式調動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
五、工作要求
1.嚴格執行和維護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堅決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行為,確保公開選調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2.嚴格執行全縣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規定。
3.對公開選調工作中的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4.縣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次公開選調工作進行監督。
六、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2.咨詢、監督電話:咨詢電話:縣委組織部5705291,縣人社局 5839805;監督電話:縣紀委縣監委 5710355,縣委組織部5705291,縣人社局5839855。
七、本方案以及未盡事宜由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2:2022年度萬安縣縣直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