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檢察院招聘檢務輔助人員簡章
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檢察院2022年公開招聘檢務輔助人員簡章
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檢察院決定面向社會招聘工作人員若干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的范圍、數量及職位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名。
檢務輔助人員一,1名,主要工作職責是從事檔案整理等工作;
檢務輔助人員二,1名,主要工作職責是協助開展黨務等工作;
司法警察協助人員,1名,主要工作職責是車輛駕駛、司法警務協助、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資格條件
(一)應聘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4.具體崗位學歷等要求:
檢務輔助人員一,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不限專業;有從事相關檔案工作經歷者可適當放寬條件;
檢務輔助人員二,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不限專業;中共黨員;有黨務工作經歷、經驗者可適當放寬條件;
司法警察協助人員(適合男性),大專以上學歷,有C1機動車駕駛證;退伍軍人、有警務工作經歷者可適當放寬條件,有文體特長可優先考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人員;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3.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4.參加非法組織活動的;
5.有配偶、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正被立案審查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齡、學歷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22年3月3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辦法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公布簡章、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檢、政審、試用和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自簡章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節假日除外)
2.報名方式:
報名材料:《港口區人民檢察院檢務輔助人員報名表》、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以及相關獲獎證書、資質證書、代表作品、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證件照1張、生活照1張。目前已就業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報名者,須提交原單位同意報名的證明。
網上報名:應聘者將上述報名材料打包發送至郵箱:zg2862677@126.com。
現場報名:應聘者攜帶上述報名材料復印件到港口區漁洲坪建政路9號港口區人民檢察院四樓政治部,提交材料。
3.資格審查:我院將在報名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并電話通知通過初審的應聘者,未通過初審的不另行通知。報名材料恕不予退還。報名者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者,經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
(二)面試
由我院面試考核小組對應聘者進行面試考核,面試當天應聘者須攜帶報名材料原件備齊待查。
注意事項:根據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應聘者入院參加面試時,需掃描測溫、佩戴口罩、查驗健康碼;如14天內有本土疫情報告的省市返港人員,請及時告知我院政治部。
(三)體檢及政審
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聘用單位通知擬聘用人員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因體檢或考核政審不合格者,從其他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個人負責。考察時擬聘用人員需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
(四)試用
擬聘用人員在正式聘用前試用1個月,試用期工資面談,期滿視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五)聘用
經面試、政審、體檢、試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員,辦理正式聘用手續。
四、聘用管理
實行合同聘用制度。聘用人員與港口區人民檢察院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一年一簽。正式聘用后按本院現行聘用人員工資標準發放,并由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比例繳納“五險一金”;實行半年考核制,進行崗位考核并有相應考核獎勵;享受正式在職在編人員差旅補貼等待遇。
聯系方式:港口區漁洲坪建政路9號(郵編538001),聯系電話:0770—2862677,電子郵箱:zg2862677@126.com。
本簡章由港口區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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