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民政廳事務中心招聘臨聘人員公告
廣東省民政廳事務中心招聘臨聘人員公告
廣東省民政廳事務中心根據工作需要,現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務派遣臨聘人員5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綜合崗位(5名),主要負責組織開發“廣東兜底民生服務社會工作雙百工程”(以下簡稱“雙百工程”)督導人員、社工培訓課程,開展省級層面的培訓、交流,指導各地做好督導、培訓等工作;指導各地做好社會救助相關工作;指導各地培育、建設“雙百工程”核心示范站;做好“雙百工程”宣傳報道工作;完成省民政廳交辦的“雙百工程”其他任務。
二、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
3.政治思想過硬,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品行良好,團隊意識強,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身體健康,自學能力和獨立解決問題能力強,心態陽光,積極向上;
5.專業基礎扎實,熟練操作計算機及使用常規辦公軟件;
6.愛崗敬業,責任心強,工作積極主動,服務意識強。
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接受其應聘。
(二)崗位條件
崗位均要求社會工作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截止時間2022年3月1日),有一年以上政府機關工作經歷及中共黨員優先。
三、薪酬待遇
采用勞務派遣聘用方式。五天工作制;按照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薪酬結構:崗位工資(①本科 試用期:6000元/月,試用期滿:6500元/月;②碩士研究生 試用期:7400元/月,試用期滿:8000元/月)+績效+五險一金+其他福利。
四、報名辦法及時間安排
(一)報名時間:自2022年3月14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止。
(二)報名方式:采用電子郵件方式報名。應聘人員將報名材料電子文檔或掃描件制成文件夾壓縮包發送至指定郵箱:pqbyjy@gdrc.com。
報名材料包括:
1、《個人簡歷》;
2、《報名表》(附件)和個人近期電子證件照(底色不限);
3、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及相關學歷學位認證證明材料,要求PDF格式掃描件,內容清晰;
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執業資格證書等PDF格式掃描件;
5、留學回國考生須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PDF格式掃描件;
6、已參加工作的應聘人員需提供工作經歷證明(提供勞動合同或社保清單也可)PDF格式掃描件。
聯系人:楊小姐、趙小姐
聯系電話:020-37605320 、020-37602756
(三)報名要求:應聘人員要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信息以及證明、證件、證書等相關材料。對提供虛假材料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并依法追究責任。
(四)初審:根據招聘資格條件和收到的應聘材料,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根據崗位相適度進行初步篩選,初審通過后,通知通過人員統一參加考試。
五、資格復審及考試
考生憑身份證原件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考試前先提交資格復審材料,包括: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②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③已參加工作的應聘人員需提供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提供勞動合同或社保清單也可);④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5張。
資格復審材料提交后,憑身份證原件參加考試,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未按時到達考場或中途擅自離開考場的考生,視為放棄考試。
(一)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采取閉卷作答形式,筆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雙百工程”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和業務工作能力等綜合素質,不指定參考書。筆試嚴格執行公開招聘考試紀律,作弊考生一律取消成績和應聘資格。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筆試成績。筆試滿分100分,按四舍五入計算到小數點后一位。
(二)面試
1.面試主要對應聘人員進行綜合測試,重點測試應聘人員的知識結構、職業素養、個人能力以及工作崗位要求的匹配程度,并由評委對應聘人員進行打分。
2.面試成績。面試總分100分,按四舍五入計算到小數點后一位。
筆試和面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應聘者得分,用工單位根據資格審核情況、得分排名確定擬聘初步人選,列為體檢對象。體檢安排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和電子郵件形式通知應聘人員。
六、體檢及考察
被列為體檢對象的人員,按規定時間憑身份證原件統一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合格的,列為擬聘人選;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擬聘人選按排名遞補。
用工單位對擬聘人選進行考察,重點考察其學習或工作情況、有無違反法律法規等問題。考察合格的,確定為聘用人選;考察不合格或個人主動放棄的,擬聘人選也按排名遞補。
七、聘用及管理
聘用人選按有關規定報批后由廣東省人才市場有限公司辦理相關聘用手續,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臨聘人員聘用后,采取勞務派遣聘用方式,由廣東省人才市場有限公司進行人事關系管理并簽訂勞動合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符合條件、勝任工作崗位的,正式到崗聘用;不符合條件、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或未通過用工單位年度工作考核、工作表現差的,按有關規定和程序,依法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