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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莆田市湄洲島中小學校招聘新任教師方案

來源:湄洲島管委會 2022-03-19 12:49:48

2022年莆田市湄洲島中小學校公開招聘新任教師方案

 

為確保湄洲島中小學校正常教學對師資的需要,根據閩教規〔2022〕3號的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湄洲島教師招聘領導小組將組織實施2022年莆田市湄洲島中小學校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工作(參加福建省考試院組織的教師招聘筆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面向全國,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在1986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間出生)的應往屆畢業生,行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得報名。

二、招聘崗位、人數、條件

序號

單位

招聘

崗位

人數

學歷

學位

專業

教師資格

普通話

備注

1

莆田媽祖中學

中學

語文

2

本科及以上學歷

學士或以上學位

不限

相應學科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二級甲等及以上

 

2

莆田媽祖中學

中學

數學

2

本科及以上學歷

學士或以上學位

不限

相應學科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3

莆田媽祖中學

中學

英語

1

本科及以上學歷

學士或以上學位

不限

相應學科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4

莆田媽祖中學

中學

生物

1

本科及以上學歷

學士或以上學位

不限

相應學科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5

莆田媽祖中學

中學

物理

1

本科及以上學歷

學士或以上學位

不限

相應學科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6

莆田媽祖中學

中學

歷史

1

本科及以上學歷

學士或以上學位

不限

相應學科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7

莆田媽祖中學

中學

政治

1

本科及以上學歷

學士或以上學位

不限

相應學科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8

莆田媽祖中學

中學

地理

1

本科及以上學歷

學士或以上學位

不限

相應學科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9

湄洲第一中心小學

語文

教師

6

專科及以上學歷

不限

不限

相應學科小學教師資格

二級甲等及以上

 

10

湄洲第一中心小學

數學

教師

4

專科及以上學歷

不限

不限

相應學科小學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11

湄洲第一中心小學

美術

教師

2

專科及以上學歷

不限

不限

相應學科小學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12

湄洲第一中心小學

音樂

教師

1

專科及以上學歷

不限

不限

相應學科小學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13

湄洲第一中心小學

體育

教師

1

專科及以上學歷

不限

不限

相應學科小學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14

湄洲第一中心小學

信息技術教師

1

專科及以上學歷

不限

不限

相應學科小學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15

湄洲第一中心小學

心理健康教師

1

專科及以上學歷

不限

不限

相應學科小學教師資格

二級乙等及以上

 

備注:1.專業設定依據《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22年)》;

2.學歷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列入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

3.新招聘教師實行最低5年服務年限制度。

4.對全體考生專業知識筆試成績設置合格線90分(滿分150分的60%)。

其他條件要求:

1.所有畢業生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工作能力;

2.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在1986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間出生);

3.所有證書,包括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書等,必須在2022年7月前取得(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證書可延至2022年12月);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被開除公職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5.企業、民辦學校、培訓機構等單位在職人員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確有實際困難的,經招聘單位同意,可在考察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報考證明的時限要求。

三、招聘方式

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須統一參加福建省考試院組織的教師招聘筆試,資格初審、復核、面試、考察、體檢等工作由莆田市教育局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具體招聘工作由湄洲島教師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湄洲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與對招聘工作組織的指導和實施方案的監管。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2年3月25日-3月31日。(以省廳通知為準)

2.報名方式與收費:采取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方式,請登錄福建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www.eeafj.cn/)教師招考專欄。

3.資格初審:由湄洲島教師招聘領導小組負責。

4.注意事項:筆試報名每位應聘者只能報考1個崗位(只能報考一個學段學科)。報名時,報考者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以及對注冊虛假信息,惡意刷高報考人數,達到減少競爭目的擾亂報名秩序的行為,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予以處理。

(二)筆試

1.筆試對象:經資格初審后,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為1人的,若報考人數的比例不足1:3的,該崗位不開考;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為2人及以上的,若報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減少招聘人數。不開考和減少招聘人數的崗位由湄洲島社會事務管理局統一對外公布,并報市人社局備案。

2.筆試時間與地點:4月30日,地點以考試機構核發的《準考證》上的通知為準。

3.筆試內容:筆試科目、內容及成績計算方法等按閩教人〔2010〕7號有關文件執行。筆試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兩部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時事政治、師德規范、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和心理學基礎知識、新課程理念等;專業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相應學科的專業主干知識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課程理念與教學方式的應用。

4.筆試加分:符合《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關于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女兒在參加事業單位招聘時給予加分的通知》(莆政辦〔2012〕225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引進人才家屬子女就業工作的通知》(莆委辦〔2010〕64號)等文件中關于筆試加分規定(具體內容見附件3、4、5、6)的考生可提出申請(在筆試百分制中加分)。擬加分對象須在規定時間內(加分受理時間在湄洲島管委會官方網站另行公告通知,敬請考生及時關注,逾期不再受理)向區社會事務局提交由相關部門頒發的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加分考生材料審核認定后,名單將在網站予以公示。

(三)面試

1.面試對象確定:進入面試的報考者,按照每個崗位聘用計劃數的3倍,按筆試成績(專業知識學科成績須達到合格線及以上)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若同一學科最后一個崗位比例范圍內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并確定為面試對象。擬進入面試考生名單將在湄洲島管委會官方網站公布。

2.資格審核:面試前,招聘領導小組將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書面材料審核,資格條件的確認以此審核為準。進入面試考生在資格審核時放棄或資格不符的,予以該崗位按筆試成績(專業知識學科成績須達到合格線及以上)依次遞補一次(遞補對象放棄或資格不符的面試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資格審核主要是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崗位規定的報考條件,并通過查驗有關證書、文件資料和本人身份證等方式,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面試人選須隨帶身份證(未辦理身份證的提供戶籍證明)、畢業證(應屆生可先隨帶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書(尚未領取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須提供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或教師資格筆試科目成績均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此審核為準。在嚴格復查的前提下,除發現考生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失職瀆職外,不再將“專業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后該崗位申請遞補的理由。

資格審核事項屆時另行通知(在湄洲島管委會網站公告通知,下同)。資格審核通過者當場發給面試證,考生憑面試證、有效身份證明入闈參加面試。

3.面試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4.面試辦法: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由同一批面試評委面試,并在當天內完成,采取課堂片斷教學方式進行。

5.面試內容與分值:

各學科根據規定教材內容先進行教案稿制作(60分鐘),再進行課堂片斷教學(10分鐘)。教案稿與課堂片斷教學分別占面試分值的20%與80%。

6.使用教材:

中學語文、數學、英語、生物學科為普通高中實驗教材必修1(Ⅰ);

中學物理、政治、歷史、地理學科為2021-2022學年八年級下冊現行教材;

小學各學科為2021-2022學年四年級下冊現行教材。

7.計分辦法: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評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個,取平均分為最后得分。成績計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超過1:1比例進入面試的崗位面試成績必須達60分以上(含60分),方為合格;按1:1比例進入面試的(含面試時因其他考生放棄造成1:1比例的),面試成績必須達70分以上(含70分),方為合格。

8.評委組成:由招聘領導小組從全市范圍內隨機抽調面試評委,每組由7人組成。

(四)體檢

1.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2.體檢地點: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

3.體檢對象:根據招聘人數按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對象,面試成績不合格的,不予確定為體檢對象。若同一學科出現考試總分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為先;若筆試成績也相同,進行加試面試,并以加試成績高者為先。

4.體檢標準: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18年修訂)的通知》(閩教師〔2018〕2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報考者或招聘單位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論的7天內提出復檢,逾期視為放棄,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女性報考者因懷孕需申請延期體檢的,須提供懷孕的醫學證明并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約定延緩體檢的期限。

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體檢缺席者,取消聘用資格。

(五)考察

1.對象:按1:1比例對考試、體檢均合格的報考者組織考察。

考察包括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重點考核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專業是否對應、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對象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被國家有關部門列為失信被懲戒對象的,取消聘用資格。

2.考察辦法:考察由湄洲島社會事務管理局組織實施(樣表見附件1)。

(六)聘用

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均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擇優確定,并在網站上公示7天。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組織人事部門予以核準,同時發放行政介紹信(作為今后人員流動及辦理入職的主要依據之一),并按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

入聘簽約時,入聘對象須持本人身份證參加簽約。所有入聘對象均須隨帶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無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資格。不按時參加簽約的,視同放棄資格。入聘簽約時間另行通知。

(七)遞補

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因體檢、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職位空缺的,原則上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應從報考該崗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

(八)補充招聘

第一輪公開招聘結束后,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崗位(名額)報經市人社局同意后再向社會公布。參加全省統一筆試但未被聘用且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者,可登錄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報名系統進行補充招聘報名,每位應聘者可報考1個崗位,已被聘用或擬聘用的不得參加補充招聘。根據補充招聘應聘者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擬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五、注意事項

1.新招聘教師實行最低5年服務年限制度。

2.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試題等,誤導報考人員的,均與招聘領導小組無關。鄭重提醒廣大報考者要誠信考試,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3.公開招聘相關事宜均在湄洲島管委會官方網站(http://mzd.putian.gov.cn/)上公布,敬請關注。招聘有關事項參照國家、省、市公務員及事業單位相關規定執行,未盡事宜由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1:

湄洲島公開招聘新任中小學教師聘用考察表

姓名

 

性別

 

籍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最高學歷

 

第一學歷畢業院校及專業

 

畢業時間

 

現學歷畢業院校及專業

 

畢業時間

 

身份證號

 

聯系手機

 

應聘單位及崗位

 

公安

部門

意見

審核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月日

檔案

審查

意見

審核人(簽名):

年月日

注:衛健部門意見由縣區或以上衛健部門簽署,公安部門意見由戶籍所在公安部門簽署,檔案審查意見由招聘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審查簽署。

附件2: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  閩人發〔2006〕10號

各設區市人事局、省直各單位、中央在閩單位:

現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貫徹意見,請一并按照執行。

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為社會普遍關注的一項重要工作。各招聘單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精心組織,規范程序,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我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公開招聘補充工作人員的各項工作(具體辦法另行印發)。

二、下列人員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1、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屬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的人員;2、事業單位引進符合我省“年度人才引進指導目錄”要求的人才及其家屬;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4、擔任副處級以上職務的人員;5、黨政機關分流人員;6、同類型經費渠道的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人員;7、從財政核撥事業單位流動到財政撥補事業單位或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從財政撥補事業單位流動到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人員。各有關事業單位要根據本單位人才隊伍發展規劃,結合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工作,積極從省外、海外引進緊缺急需的人才。

三、為了充分體現對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所做貢獻的肯定和激勵,各部門和單位在招聘工作人員時,應對退役運動員和退役士兵予以適當照顧:

(一)對有突出貢獻(指獲得奧運會前六名、世錦賽世界杯前三名、亞洲體育三大比賽冠軍、全運會冠軍)的運動員和榮立一等功的退役士兵,事業單位可采取考核方式予以接收聘用。

(二)事業單位根據崗位人員空缺情況,需通過考試與考核相結合方式從退役運動員和退役士兵中補充工作人員的,可提出招聘方案,報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同意,采取面向退役運動員和退役士兵的有限競爭招聘考試方式進行。

(三)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參加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享有筆試成績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筆試滿分限制,具體加分標準如下:

1、曾獲得世界體育三大比賽(奧運會、世錦賽、世界杯)第2—6名、亞洲體育三大比賽(亞運會、亞錦賽、亞洲杯)和全運會第2、3名、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冠軍的運動員加9分;獲得省運動會冠軍、全國錦標賽、冠軍賽第2、3名、亞洲體育三大比賽(亞運會、亞錦賽、亞洲杯)第4至6名、全國年度最高級別比賽冠軍的運動員加7分。

2、服役滿13年以上的轉業、復員士官加8分;服役滿9年至12年的轉業、復員士官加6分;服役滿6年至8年的復員士官加4分;服役滿3年至5年的復員士官加2分;榮立二等功以上轉業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榮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獲得優秀士官和優秀士兵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傷殘士兵另加3分;對長期在邊防、高原、海島等艱苦地區以及從事飛行、艦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專以上畢業生(國家統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以上各項加分可以累計,但最高不得超過10分。

四、從2006年1月開始,事業單位以考核方式補充工作人員統一填報《福建省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登記表》一式三份,并憑省人事行政部門簽章的《福建省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登記表》辦理有關人事關系接轉手續。

五、委托我廳進行人事管理的中央在閩單位,應按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補充工作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已經人事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規范事業單位招聘行為,提高人員素質,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適用本規定。參照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和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除外。

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第三條公開招聘要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四條公開招聘要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

第五條公開招聘由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及要求,采取考試、考核的方法進行。

第六條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是政府所屬事業單位進行公開招聘工作的主管機關。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與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七條事業單位可以成立由本單位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職工代表及有關專家組成的招聘工作組織,負責招聘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 招聘范圍、條件及程序

第八條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凡符合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第九條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要求。

第十一條公開招聘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招聘計劃;

(二)發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應聘人員的申請,對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四)考試、考核;

(五)身體檢查;

(六)根據考試、考核結果,確定擬聘人員;

(七)公示招聘結果;

(八)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三章招聘計劃、信息發布與資格審查

第十二條招聘計劃由用人單位負責編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招聘的崗位及條件、招聘的時間、招聘人員的數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十三條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年度招聘計劃須報人事部備案;國務院各部委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核準并報人事部備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省(區、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核準并報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

地(市)、縣(市)人民政府所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公開發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應當載明用人單位情況簡介、招聘的崗位、招聘人員數量及待遇;應聘人員條件;招聘辦法;考試、考核的時間(時限)、內容、范圍;報名方法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或組織招聘的部門應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確定符合條件的人員。

第四章考試與考核

第十六條考試內容應為招聘崗位所必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七條考試科目與方式根據行業、專業及崗位特點確定。

第十八條考試可采取筆試、面試等多種方式。

對于應聘工勤崗位的人員,可根據需要重點進行實際操作能力測試。

第十九條考試由事業單位自行組織,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考試服務機構和人才服務機構可受事業單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或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委托,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提供服務。

第二十條急需引進的高層次、短缺專業人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二十一條對通過考試的應聘人員,用人單位應組織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第五章聘用

第二十二條經用人單位負責人員集體研究,按照考試和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人員。

第二十三條對擬聘人員應在適當范圍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至15日。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的規定報批或備案。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

第二十六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六章紀律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回避制度。

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第二十八條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對事業單位招聘過程中違反干部人事紀律及本規定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十條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違反本規定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二)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五)事業單位負責人員違反規定私自聘用人員的;

(六)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一條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本規定招聘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事業單位需要招聘外國國籍人員的,須報省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招聘。

第三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本地區的公開招聘辦法。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3: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  閩人發〔2009〕221號

各市、縣(區)人事局,各有關市、縣(區)“三支一扶”辦: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等五部門《關于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42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閩委辦[2006]73號)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省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政策落實和就業服務工作,加強我省農村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長效工作機制,現就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通知如下:

一、服務基層項目主要包括:福建省級和設區市級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福建省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

二、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為兩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省、設區市公務員的,筆試總分加3分,報考縣(市、區)、鄉(鎮)公務員的,筆試總分加5分。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限為一年,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限報考縣(市、區)、鄉(鎮)公務員,筆試總分加5分。

三、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為兩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三年內報考我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既可按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報考,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

四、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為兩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省、設區市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3分,報考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5分。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限為一年,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限報考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筆試總分加5分。

五、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為兩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并愿意繼續在我省農村基層工作的畢業生,在我省鄉(鎮)事業單位編制內新增工作人員時,可免于參加統一招考,由接收單位直接報縣(市、區)人事部門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相關手續。對于參加我省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并愿意留在服務縣(市、區)街道(鎮)工作的畢業生,由服務社區所在縣(市、區)人事部門根據具體情況選聘在相關街道(鎮)所屬有空編的事業單位工作。

六、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為兩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可報考面向我省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高校畢業生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專門職位。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限為一年,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限報考縣(市、區)、鄉(鎮)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專門職位。

七、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加分和專門職位招考優惠政策。

八、本通知從印發之日起執行,參加省外組織實施的上述服務基層項目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參照執行。

附件4:關于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女兒在參加事業單位招聘時給予加分的通知  莆政辦〔2012〕22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進計劃的意見》(閩委辦〔2012〕73號),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提高農村獨女戶、二女戶的待遇,體現各級政府對計生光榮戶的關心和關懷。根據市委會議紀要[2012]25號和市長辦公會議紀要[2012]22號精神,決定市、縣(區、管委會)向社會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給予莆田籍的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女兒筆試成績分別加4分、2分并計入總分的待遇。

各級各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計生優惠政策,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制定更多有利于計生戶子女成長的優惠政策,更好地發揮計生利益導向作用,切實轉變舊的婚育觀念,推動我市人口計生工作上新水平。

附件5:

中共莆田市委辦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引進人才家屬子女就業工作的通知   莆委辦〔2010〕64號

各縣區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人才引進工作,切實解決引進人才家屬子女就業問題,根據國家人事部和省有關部門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引進人才家屬子女就業工作通知如下:

1、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尚未就業家屬子發女進入事業單位工作,必須參加公開招聘考試,并符合崗位設置的條件,實行筆試加分政策。具體加分分值(按100分制的筆試成績加分)為:

(1)兩院院士的家屬子女加30分;

(2)國家“千人計劃”專家的屬子女加28分;

(3)國家“863計劃”、“973計劃”專家組組長、副組長的家屬子女加25分;

(4)國家有突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的家屬子女加20分;

(5)擔任國家科技攻關課題負責人、國家重點實驗室副主任以上、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以上、學部委員的教授給專家的家屬子女加18分;

(6)相當于長江學者成就獎的教授專家的家屬子女加15分;

(7)獲得相當于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省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的教授級第一完成人的家屬子女加10分;

(8)教授、博士的家屬子女加5分;

加分分值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加分。

2、引進人才家屬、子女已就業的,可按同類性質單位隨調,組織人事部門要積極協調相關單位抓好落實。

3、對家屬子女不符合事業單位設置條件的,引進單位可自行聘用,不列入編制內。

4、莆田學院內現有的教授、博士研究生的家屬子女,符合事業單位招考崗位條件要求,具備上述條件可享受同等待遇。

5、過去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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