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市靈丘縣鄉鎮就業服務站公益性崗位招聘33人公告
靈丘縣關于公開招聘鄉鎮就業服務站公益性崗位的公告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調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實省委十二屆三次全體會議關于“推動農民務工就業穩規模、強技能、提質量”的決策部署,持續推進農民務工政策和服務落實,更好地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工作的意見》(晉政辦發〔2008〕49號)、《山西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晉人社廳發〔2019〕59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21〕305號)和《關于印發<關于推動農民工就業穩規模、強技能、提質量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2〕20號)等文件精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鄉鎮就業服務站公益性崗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用人員類型及數量
本次公益性崗位招聘就業困難人員33名,其中武靈鎮6名,東河南鎮4名,落水河鄉3名,上寨鎮3名,趙北鄉3名,石家田鄉3名,下關鄉3名,獨峪鄉2名,白崖臺鄉2名,紅石塄鄉2名,柳科鄉2名。
二、就業困難人員的范圍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工作的意見》(晉政辦發〔2008〕49號)文件規定程序,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人員主要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具體指具有我縣城市戶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能力和要求且已進行失業登記的下列人員:
1、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女性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的國有、集體企業失業人員;
2、“零就業”家庭成員:法定勞動年齡內均處于失業狀態且有就業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員;
3、長期失業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登記失業人員;
4、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
三、人員待遇
1、用人單位按月足額支付公益性崗位人員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2、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公益性崗位人員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3、公益性崗位人員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相關待遇。
4、公益性崗位人員勞動合同期內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使用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參照企業職工標準,給予相關待遇。
5、公益性崗位人員在崗期間,用人單位應保證其按規定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培訓期間視為出勤。
6、使用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社會保險費補貼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四、人員管理
1、公益性崗位為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依法與公益性崗位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報縣人社部門備案。
2、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合同期限不超過三年,合同期滿后終止勞動關系,不得重復享受公益性崗位政策。
3、公益性崗位人員應當由本人承擔招用單位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不得委托他人頂替。
4、用人單位負責公益性崗位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確定公益性崗位人員工作職責,實行考勤制度,每年12月底之前向縣人社部門報告公益性崗位人員上崗工作等情況。
5、用人單位與公益性崗位人員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益性崗位工作期間主動辭職、被辭退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再享受公益性崗位安置政策。
6、公益性崗位人員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停止發放各項補貼:
(1)通過其他途徑實現就業的;
(2)按規定退出公益性崗位的;
(3)因病、非因工負傷等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超出規定期限的;
(4)無故曠工連續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
(5)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管理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適宜或無法繼續工作的。
8、用人單位與公益性崗位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的,在一個月之內,函告縣人社部門。
五、招聘程序
公益性崗位招聘工作,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原則,做到“公平、公正、公開”,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按照發布公告、組織報名、資格審查、公示等環節組織招聘。
(一)個人現場報名
報名需提供個人申請(個人信息必須包含身份證號,寫明申請單位及崗位)、社區證明(證明本人和家庭成員都無工作,信息必須包含身份證號)、《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從公告附件內自行下載、填寫并由相關單位加注審核意見、加蓋公章)
1、申請由本人申請。
2、按認定就業困難類型提供如下資料(需復印件1份):
(1)零就業家庭成員:
①本人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家庭成員的二代身份證及戶口原件及復印件(未婚提供本人父母及其他勞動年齡內家庭成員,已婚提供結婚證及配偶有關證件)。
家庭困難靠借貸上學的農村高校畢業生:
①本人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助學貸款原件及復印件。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失業人員:
①本人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縣民政部門出具的現在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
①本人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家庭成員的二代身份證及戶口原件及復印件(未婚提供本人父母及其他勞動年齡內家庭成員,已婚提供結婚證及配偶有關證件)。
(5)大齡就業困難人員:
本人二代身份證、戶口簿、與原國有、集體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單位申請崗位提供材料
各鄉鎮提供《關于增設公益性崗位的函》及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原件復印件等證明材料(關于增設公益性崗位的函從公告附件內自行下載、填寫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
(三)資格審查
對招聘就業困難人員個人申請資料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分兩步進行。
第一步: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
第二步: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與民政局、行政審批局等有關部門進行比對驗證。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
公示及錄用
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完成辦理招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安排上崗等步驟。
六、有關要求
1、各符合招聘報名條件人員,按通知要求本人報名,杜絕弄虛作假、冒名頂替、違反有關政策,一經發現,清退出公益性崗位,并列入失信記錄。
2、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安置、聘用、監督的相關單位和經辦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對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3、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同時報名采取預約、錯峰、限流方式,避免聚集。
七、其他
1、報名時間:自發布公告之日起至招滿為止。
2、就業困難人員報名和單位申請崗位提供材料地點:靈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東6號窗口就業促進股。
聯系電話:0352-8557308
3、監督舉報電話:0352-8522463
靈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