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太原學院引進高層次人才60名公告
太原學院2022年引進高層次人才公告
太原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學院位于山西省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區位優勢突出,交通便捷,基礎設施優良,辦學條件優越。
學院設有13個系,2個教學部(馬克思主義學院、公共體育教學部),2個教學中心(公共實驗中心、工程訓練中心),1個繼續教育學院。現有37個本科專業,涵蓋工學、理學、文學、經濟學、管理學、藝術學、農學、教育學等多個學科門類。學院以“以工為主、城市特色鮮明,省內一流、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應用型本科院校”為目標,全面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結合自身辦學定位,形成了“以能力提升為導向,致力于離學生最近的教育”特色培育體系。
為進一步加強學科(專業)建設,提高學院科研實力與水平,全面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學院面向社會引進符合學院專業建設需要的高層次人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條件及人數
(一)引進對象
符合學院學科(專業)和科研建設需要的下列高層次人才:
1.符合《太原學院引進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中A、B層次的人才。
2.取得博士學歷學位的教授及副教授。
3.博士研究生。
(二)引進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職業操守,熱愛教育事業,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和奉獻精神。
4.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5.教授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197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副教授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一般不超過40歲(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別優秀的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現役軍人和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能報名;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和公職的;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不能報名;
3.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不能報名;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名;
5.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服務年限規定且服務期未滿的,不得報名;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本次公開招聘要求的人員,不能報名。
應聘者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三)引進人數
符合引進條件的高層次人才60名左右。
二、政策待遇
(一)學院待遇
1.引進人才待遇按照《太原學院引進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執行,服務期為8年,屬于學院急需緊缺專業的優秀人才采用“一事一議”的方式引進;
2.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獲得者,提供安家費80萬元;科研啟動費理科80萬元,文科60萬元;
3.出站的博士后,提供安家費70萬元;科研啟動費理科30萬元,文科20萬元;
4.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中的博士研究生或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學(不含境內)的博士研究生發放住房補貼60萬,科研啟動費理工科25萬,文科15萬;
5.普通高校畢業的博士研究生發放住房補貼50萬,科研啟動費理工科20萬,文科10萬。
6.住房補貼為實補金額,一次性發放,科研啟動費按學院科研立項的有關規定執行。
7.博士津貼3000元/月,全年按10個月計算;業績績效享受副教授待遇,執行期3年。
8.過渡期租房補貼2000元/月,全年按12個月計算,執行期1年。
9.學院根據編制、工作需要和配偶自身條件,妥善解決博士生配偶的工作問題。如配偶已參加工作且具有副教授職稱,經考察合格,可辦理調動入編手續;不符合入編條件的,可根據學歷和專業條件,以勞務派遣的形式安排工作崗位。
(二)太原市待遇
符合太原市人才引進補貼政策的可以同時享受太原市補貼政策。
(三)考核要求
具體要求按照《太原學院引進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執行。
三、招聘崗位及專業要求
招聘崗位為專業技術崗,專業要求為我院本科所開設的相關相近專業,具體崗位、專業要求見學院專項招聘公告或咨詢用人部門(聯系方式詳見附件2)。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在學院校園網及相關網站發布引進人才公告,引進信息全年有效。
(二)報名與審查
1.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每位應聘者限報考一個職位。
2.應聘者需將應聘材料發送至用人部門郵箱(見附件2)。郵件標題格式統一要求為:崗位+姓名+性別+學科(專業)+畢業年份+畢業院校名稱,郵件內容應包含《太原學院引進人才報名表》、現場確認復審時所應提交的材料及證件的電子版。(郵件格式錯誤或所含材料不全均視為報名不成功)。
(三)現場確認
經用人部門初步審核符合學院崗位要求的應聘者,由學院統一組織或各用人部門組織現場確認。根據報名情況及受疫情影響程度,現場確認時間及方式另行通知。未通過初審篩選的應聘人員,不再另行通知。
現場確認時應聘者需攜帶以下材料及證件:(按順序裝訂,原件審核后自行帶回)
1.下載打印《太原學院引進人才報名表》(見附件1)。
2.本人身份證、個人簡歷、學生證、已取得的畢業證(本、碩、博)、學位證(本、碩、博)、在校學習階段成績單;海外博士畢業生還需提供《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教授或副教授須提供職稱證原件及復印件。
4.黨員(含預備黨員)須提供所在黨組織出具并加蓋支部公章的個人現實表現證明,非黨員須提供畢業院系或原單位加蓋公章的個人現實表現證明。
5.應屆博士畢業生須提供就業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網簽的高校畢業生需攜帶畢業學校開具的未就業證明。
6.個人教學、科研成果、獲獎等業績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四)招聘測試
招聘測試方式為面談,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專業學習、基本素質等情況,面談分值為100分,包括試講及答辯兩個環節。試講時間15分鐘,分值80分;答辯時間5分鐘,分值20分。面試合格最低分60分,不達合格分數者直接淘汰。
應聘人員需進行心理測評,若應聘人員心理測評不合格,取消錄用資格。
心理測評合格的同批應聘者根據面談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有并列以試講成績高者進入考察體檢環節,若成績仍相同的進行加試,加試為試講,加試成績高者進入考察與體檢環節。
(五)考察、體檢
考察和體檢合格的人員經按1∶1的比例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體檢按照《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執行。
在整個報名與審查的過程中凡發現考生報名信息及提供的有關材料不真實、不完整、錯誤的,或與擬聘用崗位所要求資格不符的,取消資格。
(六)辦理聘用手續
學院在擬聘用人員公示期滿后為其辦理相關入職手續,應聘人員在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后,若3個月內未按學院規定時間完成報到或未將檔案交回的取消錄用資格。
五、聯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唐槐產業園區汾東大街7號 太原學院
聯系人:于老師 相老師
聯系電話:0351-8378168
太原學院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