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溫州龍灣區人民檢察院招聘15名司法雇員公告
2022年度龍灣區人民檢察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5名司法雇員公告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編辦、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人社廳共同下發的《關于全省檢察機關司法雇員隊伍建設的意見》以及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浙江省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辦法(試行)》《浙江省檢察機關司法雇員管理辦法(試行)》精神,經上級有關部門同意,現將2022年度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檢察院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司法雇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職責
司法雇員主要從事人民檢察院書記員工作。
二、招錄人數
共15人,詳見職位表(附件1)。
三、招錄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
(二)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
(三)具有崗位要求的大學專科以上或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四)溫州市戶籍(以2022年4月7日前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五)年滿18周歲,不超過35周歲(1986年4月7日至2004年4月7日);
(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符合招錄檢察院需要的其他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報考: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四)有其他不適合在檢察院工作情形的。
四、薪酬待遇
約8.2萬/年
五、招錄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4月11日9:00至4月13日17:00。
2.資格初審時間:4月11日9:00至4月15日17:00。
3.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請將電子材料發送至lwjczzb@163.com,以郵件回復報名成功并加入筆試通知群為準。
4.報名須提交的電子材料及順序:
郵件主題為“姓名/報考崗位”如“張三/司法雇員2”
(1)《全省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報名表》(見附件2,并附近期藍底彩色免冠照片);
(2)身份證原件掃描件;
(3)戶口簿原件掃描件(所有頁);
(4)畢業證書原件掃描件。
報考人員須于2022年4月7日前取得學歷證書,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上述報名材料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資格。
5.資格復審:將在筆試后進行,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視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資格復審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資格復審開始前48小時以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相關職位按順位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不能參加面試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二)筆試與面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
1.筆試
筆試主要考察時事政治、法律基礎知識和綜合常識等,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筆試時間、地點及準考證領取時間視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必須攜帶準考證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并服從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管理。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人數未達到1:2的,所有筆試合格人員均入圍面試)。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替補。
2.面試
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時間和地點安排另行通知。進入面試人員必須攜帶準考證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證,按照面試通知要求參加面試。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規定的比例計算出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將在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龍灣檢察”微信公眾號進行公布。
(三)體檢與考察
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和遞補人數的1: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和遞補。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結束后,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內容包括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情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被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員的招錄條件。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之一。
(四)公示與錄用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及遞補人員信息在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龍灣檢察”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參考人員放棄而出現缺額時,按照總成績,根據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
本次招錄實行遞補機制。遞補對象按照位列擬錄用對象名次后的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
遞補有效期為一年(自擬錄用和遞補人員公示期結束之日起算),一年內根據我院工作需要,經我院黨組研究同意后,直接錄用遞補人員。
我院指導被錄用人員與經人社部門許可的第三方訂立勞動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檢察院統一監制。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確定。
六、其他事項
(一)報名人數不足招錄人數3倍的,報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批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低于1:2的相應核減招錄計劃。招錄職位取消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改報,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
(二)報考人員的申報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如存在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證實,取消資格,已辦理錄用手續者取消錄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應及時上網查閱成績及相關通知,并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無法聯系導致未能參加下一步招錄程序的,視為放棄。
(四)如有疑問,可電話咨詢,電話:0577-86387020。咨詢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五)對招錄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監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溫州市龍灣區紀委區監委駐區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舉報電話:0577-86387015;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舉報電話:0577-86387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