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內蒙古呼倫貝爾牙克石市人社局招聘勞動保障協理員51人公告
牙克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招聘2022年城鎮公益性崗位勞動保障協理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就業困難人員穩定就業,依據《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2年呼倫貝爾市人社系統城鎮公益性勞動保障協理員和人社服務專員開發工作的通知》(呼人社辦發﹝2021﹞74號)的有關規定,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勞動保障協理員,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職責
勞動保障協理員工作職責:
1、負責勞動保障政策的宣傳、咨詢工作。
2、具體承辦本轄區日常就業工作、就業失業登記工作;“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初審、公示、上報工作;下崗失業人員求職登記和用人單位用工登記,并及時錄入到自治區勞動保障信息系統;城鎮新增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及農牧民工轉移就業的統計、報名等工作;就業和社會保障各類工作臺賬及人力資源需求信息等各類報表統計上報工作。
3、承擔轄區內社會保險相關工作。
4、開展企業用工監測,了解企業員工總數、缺工人數、空崗結構等情況,形成用工需求清單,做好線上招聘等人社信息平臺相關數據的收集、整理和錄入,做好聯系跟蹤服務工作。
5、承擔上級主管部門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1、符合《內蒙古自治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以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為主(符合認定條件但未認定就業困難的人員,先向常住地勞動保障平臺申請辦理認定方可報名,具體認定條件和所需資料見附件1)。
2、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自愿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盡職盡責,吃苦耐勞;
4、身體健康,符合所報崗位工作要求;
5、無違法違紀行為記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報名將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2、報名時間:報名時間為2022年4月11日至4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報名地點:牙克石勞動大廈二樓公益性崗位報名處,聯系電話:0470-7308957。
4、報名相關要求: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崗位分配表附后)。報名材料:《公益性崗位勞動保障協理員報名登記表》1份(勞動大廈二樓公益性崗位報名處領取)、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認定就業困難人員相關材料原件1份、3張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報名人員應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信息、證明、證件、等相關資料,發現弄虛作假行為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將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二)考試
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聘崗位設置數的,則報名人員直接進入體檢考察環節;報名人數大于招聘崗位設置數的,增加筆試環節,筆試由牙克石市就業服務中心統一組織。考試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筆試內容包括文化基礎知識、人社系統工作人員應具備的業務知識。
(五)體檢
1、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有關規定執行。
2、對因體檢不合格或本人放棄等原因造成的缺額,按崗位和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額遞補一次。
3、體檢費用自理。
(六)考察
通過體檢的人員,由市人社部門負責考察。
(七)公示
1、經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將在牙克石就業服務平臺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書面形式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問題的不予受理。
2、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或擬招聘條件的,取消擬聘用人員聘用資格。因此而出現的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的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八)培訓和聘用
由市就業服務中心負責對擬招聘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由牙克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聘用人員簽訂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四、崗位待遇
崗位補貼標準原則上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牙克石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850元),按規定繳納五險(不含個人承擔部分)。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以初次認定公益性崗位時間為準)。
五、人員管理
從事公益性崗位服務期限為3年,錄用人員應服從人社部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安置。市就業服務中心負責城鎮公益性崗位勞動保障協理員的業務指導及年度考核工作。各鎮辦勞動保障平臺負責聘用人員日常管理,專人專用。嚴格落實考勤制度,每月將考勤情況和工作表現報送至市就業服務中心作為支付崗位補貼及社保補貼的依據。
牙克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1: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在城鎮常住人員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并已進行失業登記的下列6類人員。
(一)大齡失業人員。指在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失業人員。
(二)殘疾人員。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三)零就業家庭成員。指同一家庭戶口內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員,并且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的家庭成員均進行失業登記,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城鎮居民家庭人員。
(四)失地農牧民。指依法被旗縣級以上政府實施統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場,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的農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補償月標準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人員不在此類人員范圍。
(五)長期失業人員。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連續失業登記1年以上女滿35周歲、男滿45周歲的失業人員;
(六)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指離校2年及以上從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主要指從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的學生)。
申請就業困難人員需攜帶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非本地戶籍人員需提供居住6個月以上居住證明)2份、3張二寸彩色照片。同時按照范圍和認定標準,不同類別人員還需分別提供以下要件:
1、殘疾人員提供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2、大興安嶺林管局的失業職工需提供招工手續、一次性安置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
3、失地農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關證明材料;
4、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5、長期失業人員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2份。
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員可向常住地勞動保障平臺進行申請認定。零就業家庭認定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時間為3個工作日(如申請零就業家庭人員需先認定零就業家庭,再認定就業困難人員的零就業家庭,公示時間共計8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