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北衡水安平縣招聘社區工作者30人公告
安平縣2022年公開招聘社區工作者公告
為適應新時代基層黨的建設和基層治理需要,建設一支政治堅定、素質優良、能力突出、群眾滿意的職業化專業化社區工作者隊伍,根據我縣實際,決定公開招聘30名社區工作者,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方式
本次招聘不設筆試,僅設面試,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報名、雙向選擇、嚴格考察、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方法組織招錄。
二、報名條件
1、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和縣屬國有企業人事代理和勞務派遣人員;
2、政治堅定,愛崗敬業,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團結協作的精神;
3、大專及以上學歷;
4、35周歲以下(1987年5月以后出生);
5、現崗用人單位同意;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受過治安拘留及以上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正在被司法或紀檢部門調查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參加邪教組織的;被用人單位開除或辭退的;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影響期未滿或期滿影響聘用的。
三、報名
報名人員須到現場報名,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人員需從縣人社局微信公眾號下載并如實填寫附件1《安平縣2022年公開招聘社區工作者報名表》、附件2《安平縣2022年公開招聘社區工作者加分項目審核表》各一份,同時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等相關印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小二寸藍底照片1張。
附件1要求雙面打印在一張A4紙上,附件2要求在報名處現場填寫。
報名時間:2022年4月11日-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報名地點:紅旗東街326號人社局三樓314室
咨詢電話:0318-7581066
四、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由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民政局及縣城區社區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籌建辦組成審查小組對報考人員資格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可在報名結束三天后通過報名咨詢電話查詢。
五、量化加分
加分項目計分辦法:根據資格審查通過的報名人員提供的資料,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按照《安平縣2022年公開招聘社區工作者加分項目審核表》進行加分計分,總分不超過10分。資格審查通過的報名人員計分結束后,計分結果由本人簽字確認。
六、面試
以最終量化加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不高于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面試工作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官由第三方和縣城區社區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領導組成,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為70分。
考試總成績=量化加分+面試成績。
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與考察對象,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則按照學歷較高者、面試成績較高的順序確定。
七、體檢與考察
體檢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
體檢合格者,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考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等情況進行考核,并收集考生人事檔案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八、公示
根據報名、面試、體檢、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選,并對擬錄用人選情況在人社局微信公眾號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九、錄用與待遇
招聘人員與社區服務中心簽訂勞動合同,見習期一年,統一納入社區工作者管理,實行聘任制,不列入編制。見習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社區工作者任職期間須全職在社區工作,薪酬待遇由基本薪酬和績效薪酬構成,按照《河北省社區工作者薪酬待遇實施細則》確定的標準執行。社區工作者從事社區工作實行1年見習期,第2年轉正定級之月起,基本薪酬按崗位和學歷確定相應起點等級。見習期及轉正后基本薪酬標準為:大專學歷畢業生見習期1660元/月,轉正定級后執行4級基本薪酬1989元/月;本科畢業生見習期1780元/月,轉正定級后執行6級基本薪酬2056元/月。之后年度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基本薪酬等級逐年增長,每年增加1級。績效薪酬參照安平縣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指導線標準確定(現行標準為14000元每年),實行總量管理。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每月發放職業津貼,按職業證級別分為50、100、200三檔。社區工作者如進入社區“兩委”班子,擔任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的,執行11級基本薪酬2266元/月;擔任社區“兩委”委員的,執行7級基本薪酬2092元/月,從崗位變動的次月起執行。社區工作者薪酬標準隨事業單位工資調整相應調整。社區工作者按照企業職工身份標準核定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所需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社區黨組織發展黨員向社區工作者傾斜,優先從表現優秀的社區工作者中發展黨員。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抗洪搶險等重大急難險重考驗中表現突出的社區工作者,可優先作為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委會成員的推薦人選。對表現優秀、群眾公認、符合條件的社區黨組織書記,可通過資格審查、遴選考核等程序,招聘納入事業編制管理。
十、疫情防控
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考生做好健康監測、自我隔離和相關防護,備好相關證明材料,為順利參加考試做好準備。如因不能滿足疫情防控相關要求,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