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龍巖連城縣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連城縣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連城縣人民法院決定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7名,具體方案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職責
(一)院機關書記員3名,具體職責:
1.負責開庭前的各項事務性工作;
2.負責案件審理的記錄工作;
3.協(xié)助做好法律文書送達等工作;
4.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
5.完成交辦的其它審判輔助性事務。
(二)新泉人民法庭書記員1名,具體職責:同上述第(一)項。
(三)姑田人民法庭書記員1名,具體職責:同上述第(一)項。
(四)1.院機關行政文員1名;
2.院機關行政文員1名(須中共黨員)。
行政文員具體職責:
(1)協(xié)助落實干部隊伍教育管理工作;
(2)負責文明創(chuàng)建材料整理上報工作;
(3)完成交辦的其它行政文員工作。
二、報考資格及條件
(一)報名資格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yǎng)、專業(yè)能力、職業(yè)操守和道德品行;
3.具有聘用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職業(yè)技能,服從工作崗位安排;
4.須具有連城縣域戶籍或連城縣域居住證(新泉、姑田人民法庭書記員,正常上班日期間須駐庭工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和錄用:①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或應屆畢業(yè)生但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②受過拘留、刑事處罰或黨紀、政務處分的;③曾被開除公職或被用人單位辭退的;④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diào)查的;⑤本人及家庭成員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⑥參加非法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⑦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響的;⑧與本院正式在編干警存在回避關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響職務履行的親屬關系的;⑨從事個體經(jīng)營戶、開辦企業(yè)、參股借貸的;⑩其他原因不適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具體崗位條件
(1)性別:新泉、姑田人民法庭書記員限女性,其他不限;
(2)年齡: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82年4月1日至2004年4月1日期間出生);
(3)學歷及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書記員崗位的,法學類專業(y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聘用;行政文員崗位的,人力資源類、中文類專業(y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聘用);
(4)書記員崗位須具備熟練的文字錄入技能,行政文員崗位須具備2年以上工作經(jīng)歷和一定寫作能力;
(5)安心工作,最低服務期限不少于三年;
(6)曾有相關崗位工作經(jīng)歷,在職期間工作表現(xiàn)良好的,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2年4月7日—13日正常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地點:連城縣人民法院政治部(西環(huán)中路8號);聯(lián)系人:李女士,聯(lián)系電話:0597-8915389。
3.報名方式: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報考人員下載報名表(附件1),填寫完整后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4.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如有弄虛作假,違反招聘規(guī)定的,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報考及錄用資格。
5.報名材料:
(1)報名表原件及1寸近期彩照2張(照片背面寫上姓名);
(2)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戶口本原件及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戶口是集體戶的,須提交本人戶口頁原件;
(4)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需一并提供學信網(wǎng)查詢打印的學歷學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回避承諾書(報名時現(xiàn)場填寫);
(二)考試
考試分為技能測試(報考書記員崗位的考生須自帶筆記本電腦,并對自帶電腦的使用結(jié)果負責)和面試,采用百分制計算成績。(1)書記員技能測試:考察計算機文字速錄水平,測試形式為聽打,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以考生錄入的準確率為標準進行評分,滿分100分。行政文員技能測試:考察寫作能力,對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的作文進行評分,滿分100分。(2)面試:按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比例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對象。面試采用結(jié)構化面試,主要對考生的職業(yè)素質(zhì)、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儀表舉止等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滿分100分。(3)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技能測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總成績按四舍五入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一位。遇有同分情形的,除優(yōu)先錄用情形,按技能測試成績高低排序。
(三)體檢
根據(jù)總成績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費用自理。
所有體檢項目(含X射線類項目)應自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完成(含一次復檢),不能在上述時間內(nèi)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的,視為體檢不合格。有未按時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情形的,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四)考察
主要對聘用人員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質(zhì)、心理健康、工作態(tài)度、道德品質(zhì)等進行考核,同時查閱報考人員的個人檔案。考察時,考生需提供本人的無違法犯罪證明材料及綜治證明材料,本人和家庭成員是否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證明材料等(具體提供材料以招考單位通知為準);考生有工作單位的,需一并出具原單位工作表現(xiàn)鑒定材料。考察不合格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出現(xiàn)缺額時可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公示
經(jīng)研究聘用的人員,在我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和官網(wǎng)進行公示。
(六)簽訂聘用合同
公示無異議的,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并實行二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簽訂合同。
四、薪酬待遇
實行崗位基本工資、勞務派遣基本工資和院齡工資等相結(jié)合的計薪辦法,月平均工資3000元以上(含五險一金)。
五、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過程中,報考人員須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主動配合工作人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各項防控工作。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其招聘資格;如有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和簽署《疫情防控承諾書》(附件2),承諾已知悉告知事項、證明義務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擔因不實承諾應承擔的相應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理。《疫情防控承諾書》于考試時一并提交。
六、加強監(jiān)督
為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正和公平,縣紀委派駐縣法院紀檢監(jiān)察組全程監(jiān)督招聘工作,監(jiān)督電話:0597-8915356。
七、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報名時預留的手機號碼務必保持暢通,因聯(lián)系不暢導致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2.在職人員參加招聘的,需在考察之前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同意報考的證明。
3.對參加本次考試未被錄用的人員,納入我院聘用制書記員備用庫,如一年內(nèi)出現(xiàn)聘用人員崗位空缺情況,根據(jù)崗位實際需要,可從備用庫人員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予以遞補,經(jīng)體檢、考察合格,研究決定后予以聘用。
連城縣人民法院
2022年4月6日
附件1:
連城縣人民法院聘用人員招聘報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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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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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別 |
籍貫 |
貼相片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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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民族 |
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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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參加 工作時間 |
入黨(團) 時間 |
特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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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何校 何專業(yè)畢業(yè) |
有無任職 回避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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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身份證 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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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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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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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工 作 簡 歷 |
起止時間 |
在何學校何專業(yè)學歷學習、在何單位做何工作 |
證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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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屬 情 況 |
親屬稱謂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工作單位及職務(無工作單位須如實填寫從事職業(yè)或長期居住地)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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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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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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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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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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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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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諾以上所填信息及所提供的相關書面材料內(nèi)容均屬實,如有弄虛作假,同意取消本人報考及錄用資格。 本人簽名: |
附件2:
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諾書
姓 名: 性 別: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方式:
本人過去14日內(nèi)住址(請詳細填寫,住址請具體到街道/社區(qū)及門牌號或賓館地址):
1.本人過去14日內(nèi),是否出現(xiàn)發(fā)熱、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癥狀。 □是□否
2.本人是否屬于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是□否
3.本人過去14日內(nèi),是否在居住地有被隔離或曾被隔離且未做核酸檢測。 □是□否
4.本人過去14日內(nèi),是否從中高風險地區(qū)入巖。□是□否
5.本人疫情期間是否從境外(含港澳臺)入巖。□是□否
6.本人過去14日內(nèi)是否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發(fā)現(xiàn)無癥狀感染者有接觸史。 □是□否
7.本人過去14日內(nèi)是否與來自境外(含港澳臺)人員有接觸史。 □是□否
8.過去14日內(nèi),本人的工作(實習)崗位是否屬于醫(yī)療機構醫(yī)務人員、公共場所服務人員、口岸檢疫排查人員、公共交通駕駛員、鐵路航空乘務人員。□是□否
9.本人“八閩健康碼”是否為黃或紅碼。□是□否
10.共同居住家庭成員中是否有上述1至7的情況。□是□否
提示:以上項目中如有“是”的,考試報到時,必須攜帶考前7天內(nèi)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陰性的報告。
本人承諾:我已如實逐項填報健康申明卡,如因隱瞞或虛假填報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而影響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自愿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和《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法律法規(guī)的處罰和制裁。
本人簽名: 填寫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