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高層次人才引進38人公告
宜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2年第一批公開引進高層次人才公告
一、學校簡介
宜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以原宜春學院高安校區為基礎,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隸屬宜春市人民政府。學校秉承優良的辦學傳統,依托良好的社會聲譽,立足江西,輻射全國,積極努力辦人民滿意教育,得到各界社會人士的廣泛認可。學校新校區占地面積1019畝,建筑面積40.4萬平方米,在校生1.2萬人。因學校發展需要,特面向社會公開引進高層次人才,誠邀廣大英才前來我校工作。
二、引才計劃
面向社會公開引進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高校副教授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才38名,引進崗位及數量見下表:
2022年引進副教授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崗位表
2022年引進碩士研究生崗位表
三、引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熱愛黨的教育事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愛崗敬業,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2.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其中,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須為2017年以后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考試并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具有高校副教授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3.報考人員所學專業的代碼須與引才崗位所要求專業代碼一致;若引才崗位按照專業大類設置專業條件,則該專業大類目錄中的具體專業均可報考;若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報考人員可選擇引才崗位中相近專業報考,由學校及上級部門通過比對專業課程設置等方式,綜合研判認定;
4.在規定的學制內正常畢業并按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其中國內高校的碩士研究生須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博士研究生須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國(境)外高校畢業生須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在宜春市行政區域范圍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有正式編制且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6.碩士研究生與學校簽訂至少5年服務期的協議,博士研究生或副教授及以上職稱人員與學校簽訂至少6年服務期的協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有組織、參與或支持損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的人員;
2.在宜春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在編在崗人員;
3.近年來入闈我市人才引進體檢環節后,自行放棄引進資格的報考人員;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開除公職或開除學籍的人員;
6.在校或工作期間有違法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學術不端和道德品行問題的人員;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8.拒不執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規定的人員;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四、引才待遇
引進人才納入事業編制管理,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擬引進的全日制博士、教授、副教授根據合同和考核結果享受如下待遇:
五、引才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2年4月15日9:00至5月5日18:00。
2.報名結果查詢時間:2022年4月15日11:00至5月6日16:00。
3.報名網站:宜春市公開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網(https://www.ycrcy.cn/rcyj/)。
4.具體流程: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通過“高校”入口進行報名,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可修改報名信息,初審通過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
報名需上傳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掃描件;
(2)各學歷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掃描件、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國(境)外學歷材料如為外文版本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并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國(境)外高校的畢業生須提交所學專業課程目錄證明及中文翻譯件;
(4)報名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掃描件;
(5)報名崗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證明原件掃描件;
(6)在宜春市行政區域范圍外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有正式編制且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報考人員,需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掃描件。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
學校依據報考人員的電子材料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通過名單將在學校官網(www.gacycu.cn)予以公布,同時請及時關注報名網站并保持電話暢通。
2.資格復審
學校對資格初審通過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屆時請報考人員按通知要求參加復審,指定時間未到者視為自動棄權,資格復審不符合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
(三)考核
1.考核方式
面試采取說課及面談的方式,主要考核報考人員的教學能力、基本素質、專業基礎知識、邏輯思維和語言表達能力等。成績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為80分,成績低于80分者不予錄用,考核結果將在學校網站上公布。
2.考核時間
暫定5月中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考核地點
宜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宜春市袁州區錦繡大道1699號)。
(四)考察和體檢
根據考核成績排名,按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開展考察工作,形成考察報告。根據考察結果,組織體檢和心理測試,體檢標準參照《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修訂)》(贛教規字〔2021〕3號)執行,費用自理。
(五)公示和錄用
考察、體檢、心理測試合格的,確定為擬引進對象,并在學校官網和公眾號進行為期7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辦理相關引進手續,按規定簽訂服務協議并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引進。
因考察、體檢、心理測試、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造成的空崗,在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其它事宜
1.資格審查貫穿引才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造成影響的,報名視為無效;在任何階段發現報名人員有不符合崗位要求,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引進資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2.對國(境)外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明的報考人員,需簽訂誠信承諾書,按照引才條件中明確的規定時間內取得學歷學位后,正式辦理引進手續,如未取得,則不予引進。
3.報考人員在報名中所留的手機號碼在報考期間要確保暢通,因電話不暢造成無法聯系到本人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黃老師、肖老師、姚老師
電 話:0795-3992099
宜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