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東濰坊昌樂縣鄉村公益性崗位招聘496人公告
2022年昌樂縣鄉村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六穩”“六保”工作要求,落實政府兜底安置困難群體就業職責,積極消納農村剩余勞動力和城鎮長期失業人員,著力提高城鄉低收入群體收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探索共同富裕有效路徑,根據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濰坊市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的實施意見》(濰政辦字〔2022〕7號)、《關于開展昌樂縣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困難優先”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現將有關事項予以公告。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本次招聘公益性崗位為鄉村公益性環衛保潔員崗位,共496個(具體崗位需求名單見附件1)。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戶籍或常住地在昌樂縣內。目前未在企業繳納職工保險,無工商注冊、股東等信息。包括以下四類人員:
1、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幫扶對象):是指鄉村振興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2、農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3、農村殘疾人:是指殘聯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4、農村大齡人員:是指在45-65周歲范圍內的人口。
各鎮(街、區)建立鄉村公益性崗位待安置人員信息庫,按照“應入盡入”原則,將以上人員分類納入。
三、招聘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備崗位需要的專業和技能;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具有開發單位崗位所規定的其他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應聘:
1、已經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等扶持政策期滿的;
2、通過用人單位吸納、靈活就業、自主創業等方式已實現就業的;
3、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
4、已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22年4月15日-4月17日。
2、報名地點:報名人員持報名材料到所在村報名(咨詢電話見附件2)。
3、報名方式:本人現場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4、報名材料:
(1)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內身份證或社保卡;
(2)農村低收入人口: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證》及本人有效期之內身份證或社保卡;
(3)農村殘疾人:提供殘聯核發的《殘疾證》及本人有效期之內身份證或社保卡;
(4)農村大齡人員(45-65周歲):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內身份證或社保卡。
村查看上述有關證件原件后留存復印件,連同報名人員現場填寫的《昌樂縣鄉村公益性崗位報名申請表》(附件3)一式三份報鎮(街、區)人社管理機構。
5、資格初審:鎮(街、區)人社管理機構會同相關站所對所有報名人員資格進行初審。其中,脫貧享受政策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農村殘疾人重點審查其是否符合相應的困難群體類別;農村大齡人員重點審查其社保繳納情況、工商注冊情況和股東情況。
(二)民主評議
1、民主評議對象范圍:資格初審通過的報名人員。
2、鎮(街、區)成立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指導村對資格初審通過的人員進行民主評議,并接受鎮(街、區)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的監督。村根據報名申請情況,結合崗位職責要求,組織黨員代表和群眾代表進行民主評議,評議過程中要綜合考慮人員類型、收入水平、困難程度、申請意愿、個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崗位要求的前提下,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
(三)復審公示
村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及其民主評議材料報送至鎮(街、區)人社管理機構,鎮(街、區)人社管理機構將有關報名材料報送至鎮(街、區)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后,鎮(街、區)確定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村及鎮(街、區)公示欄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鎮(街、區)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調查處理,作出結論,公示無異議的,鎮(街、區)將確定的聘用人員《昌樂縣鄉村公益性崗位報名申請表》紙質版(一份)(附件3)和《昌樂縣鎮(街、區)確定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備案匯總表》(附件4)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縣人社部門審批備案。
(四)審批備案
縣人社部門會同縣鄉村振興部門、縣民政部門和縣殘聯對鎮(街、區)確定的聘用人員進行聯合審批,審批結果及時反饋各鎮(街、區),并在縣人社部門備案。各鎮(街、區)要按照一人一檔的要求,為每一名聘用人員建立公益性崗位人員檔案,檔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報名申請、民主評議、復審公示等相關材料,并妥善保管留存備查。
(五)協議簽訂
縣人社部門審批備案后,各鎮(街、區)、用人單位和聘用人員簽訂《公益性崗位協議書》,三方各執一份。協議實行一年一簽,一般不超過3年。《公益性崗位協議書》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協議簽訂后,各鎮(街、區)將聘用人員信息及時錄入系統。
(六)培訓上崗
協議簽訂后,根據“誰開發,誰培訓”的原則,鎮(街、區)負責組織聘用人員開展崗前培訓,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整建制購買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崗前培訓項目。培訓考核合格者,鎮(街、區)可分批次安排上崗,并將培訓考核合格人員名單及相關培訓材料加蓋鎮(街、區)公章后提交縣人社部門備案。培訓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公益性崗位協議書》,不予聘用。
五、崗位待遇及補貼期限
鎮(街、區)按月將崗位工資通過財政惠民補貼“一本通”系統發放。同一人員的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崗位到期后可視情適當延長。已經享受過公益性崗位補貼、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的,補貼期限累計計算。崗位補貼標準按照不低于我縣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并為聘用人員購買每年不超過60元的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已購買的不再重復購買。
六、崗位管理
崗位實行小時工作制,每月工作時間不低于34小時。按照“誰開發、誰負責、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聘用人員的管理由鎮(街、區)統一負責,實行崗位和人員“雙實名”管理,防止“虛報冒領”“吃空餉”等情況發生。村(社區)等用人單位做好日常考勤、工作績效考核等工作。聘用人員實行退出和補充機制,鼓勵聘用人員通過市場化渠道實現就業。聘用人員一旦退出公益性崗位后即時解除公益性崗位協議,開發單位及時將情況報縣人社部門備案,并停止發放政府補貼。
(一)自然退出。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鎮(街、區)督促退出:
1、通過用人單位吸納、靈活就業、自主創業等方式已實現就業的;
2、自愿退出崗位的;
3、公益性崗位已滿規定期限的;
4、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須退出崗位的情況。
(二)人員清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鎮(街、區)負責清退:
1、申報材料虛假失實的;
2、本人未提供相應勞動、他人頂替上崗的;
3、無故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
4、不服從崗位管理或違反崗位管理辦法,造成不良影響的;
5、工作質量、標準達不到要求,經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崗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鄉公益性崗位條件的。
七、其他事項
(一)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并接受縣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的監督。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證實,立即取消資格,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如發現開發單位、審核人員有違背招聘工作程序和工作紀律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招聘相關信息在“昌樂縣人民政府網站”和“昌樂人社”微信公眾號進行公布。各鎮(街、區)要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招聘信息,提高群眾知曉度。應聘人員應及時了解各級政府發布的最新招聘動態,避免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聘用。
(三)應聘人員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的相關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四)本次招聘報名時間截至2022年4月17日,若報名時間截止時,崗位計劃仍有剩余,鎮(街、區)應按規定和流程繼續組織報名,并及時報縣人社部門審批備案。
(五)在公開招聘組織實施過程中,各鎮(街、區)、村(社區)要嚴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好防疫措施。
1、昌樂縣2022年度鄉村公益性崗位招聘計劃表
2、昌樂縣各鎮(街、區)城鄉公益性崗位報名咨詢電話
3、昌樂縣鄉村公益性崗位報名申請表
4、《昌樂縣鎮(街、區)確定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備案匯總表》
昌樂縣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