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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東濰坊昌邑市安置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400人公告

來源:昌邑市人民政府 2022-04-18 10:04:15

昌邑市2022年度公開安置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濰坊市關于“六穩”“六保”工作要求,落實政府兜底安置困難群體就業職責,積極消納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和城鎮大齡失業人員,著力提高城鎮就業困難群體收入,根據昌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昌邑市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昌政辦字〔2022〕1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困難優先”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安置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現將有關事項予以公告。

一、安置數量

本年度計劃開發城鎮公益性崗位400個,涵蓋公共管理類、公共服務類、社會事業類、設施維護類和社會治理類崗位。具體崗位信息詳見《昌邑市2022年度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計劃表》(見附件1)。

二、安置對象

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為市場化渠道難以實現就業且在人社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并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群體。主要安置以下兩類人員:

1.城鎮零就業家庭登記失業人員:是指城鎮同一戶居民家庭成員中(配偶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記入家庭成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因就業困難無一人就業,且無經營性、投資性、工資性、財產性收入的家庭中登記失業的人員。

2.城鎮大齡失業人員:是指女性45周歲以上、男性55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城鎮失業人員。

三、安置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備崗位需要的專業和技能;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具有開發單位崗位所規定的其他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安置:

1.已經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等扶持政策期滿的;

2.通過用人單位吸納、靈活就業、自主創業等方式已實現就業的;

3.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

4.已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安置的其他情形。

四、安置程序

(一)個人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22年4月13日-4月25日。

2.報名地點:城鎮公益性崗位報名人員持報名材料到所在鎮街區人社所報名。

3.報名方式:本人現場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4.報名材料:

(1)城鎮零就業家庭登記失業人員:提供該家庭居民戶口簿、本人有效期之內身份證、社保卡,且該家庭法定勞動年齡范圍內所有成員已進行失業登記;

(2)城鎮大齡失業人員: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內身份證、社保卡。

鎮街區查看報名人員提供資料,初步審查是否屬于城鎮零就業家庭登記失業人員或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審核合格的,指導報名人員填寫《昌邑市城鎮公益性崗位報名申請表》(見附件2)一式兩份。

(二)民主評議

1.民主評議對象范圍:資格初審通過的報名人員。

2.城鎮公益性崗位民主評議由鎮街區按程序統一組織實施。根據報名申請情況,結合崗位職責要求,對城鎮公益性崗位資格初審通過的人員進行民主評議。評議過程中要綜合考慮人員類型、收入水平、困難程度、申請意愿、個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崗位要求的前提下,確定擬安置人員名單。

(三)公開公示

民主評議結束后,由鎮街區將城鎮公益崗擬安置人員名單在鎮街區(社區)公示欄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鎮街區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調查處理,作出結論。

(四)鎮街區審批

公示無異議的,由鎮街區依托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系統,重點審查社保繳納情況、失業登記情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情況、工商注冊情況和股東情況等。對合格人員進行審批,并填寫《昌邑市城鎮公益性崗位報名審批匯總表》(見附件3)。

(五)縣級備案

鎮街區審批后,將《昌邑市城鎮公益性崗位報名申請表》紙質版(一式兩份),連同《昌邑市城鎮公益性崗位報名審批匯總表》紙質版及電子版報送市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備案。

同時,各鎮街區要按照一人一檔的要求,為每一名安置人員建立公益性崗位人員檔案,檔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報名申請、民主評議、復審公示等相關材料,并妥善保管留存備查。

(六)崗前培訓

根據“誰開發,誰培訓”的原則,鎮街區負責組織安置人員開展崗前培訓,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整建制購買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崗前培訓項目。培訓考核合格者,由鎮街區組織安排上崗,辦理就業登記,并將培訓考核合格人員名單及相關培訓材料加蓋鎮街區公章后提報市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備案。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安置。

(七)協議簽訂

崗前培訓合格的,由鎮街區和安置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勞動合同》實行一年一簽,一般不超過3年。

城鎮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五、崗位待遇及補貼期限

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按照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崗位補貼標準按照不低于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2022年為1900元/月)確定,按月發放;社保補貼標準參照安置人員實際繳納的社保費執行(不包含個人應繳納部分),按月繳納。

已經享受過公益性崗位補貼、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的,補貼期限累計計算。

六、崗位管理

按照“誰開發、誰負責、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安置人員管理由鎮街區統一負責,實行崗位和人員“雙實名”管理,做好日常考勤、工作績效考核等工作,防止“虛報冒領”“吃空餉”等情況發生。

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實行退出和補充機制,鼓勵安置人員通過市場化渠道實現就業。安置人員一旦退出公益性崗位后即時解除勞動合同,鎮街區及時將情況報市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備案,并停止發放政府補貼。鎮街區應按規定和流程自行發布安置公告,及時安置符合條件的人員上崗。

(一)自然退出。城鄉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鎮街區督促退出:

1.通過用人單位吸納、靈活就業、自主創業等方式已實現就業的;

2.自愿退出崗位的;

3.公益性崗位已滿規定期限的;

4.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須退出崗位的情況。

(二)人員清退。城鄉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鎮街區負責清退:

1.申報材料虛假失實的;

2.本人未提供相應勞動、他人頂替上崗的;

3.無故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

4.不服從崗位管理或違反崗位管理辦法,造成不良影響的;

5.工作質量、標準達不到要求,經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崗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鄉公益性崗位條件的。

七、其他事項

(一)資格審查貫穿公開安置工作的全過程。在安置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證實,立即取消資格,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如發現有違背安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紀律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安置相關信息在“昌邑市人民政府網站”和“昌邑人社”微信公眾號進行公布。各鎮街區要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安置信息,提高群眾知曉度。安置報名人員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避免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安置,因通訊不暢導致的相關后果由安置報名人員本人承擔。

(三)本次報名時間截至2022年4月25日,若報名時間截止時,崗位計劃仍有剩余,鎮街區應按規定和流程繼續組織報名,并于每月10日前報市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備案。

(四)在公開安置組織實施過程中,各鎮街區要嚴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好防疫措施。

(五)本安置公告由昌邑市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536-7191578)。

附件1:昌邑市2022年度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計劃表

附件2:昌邑市城鎮公益性崗位報名申請表

附件3:昌邑市城鎮公益性崗位報名審批匯總表

附件4:昌邑市各鎮街區城鄉公益性崗位報名咨詢電話

昌邑市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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