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甘孜石渠縣招聘聘用制書記員12人公告
關于石渠縣2022年公開考試招聘聘用制書記員的公告
按照《石渠縣2022年公開考試招聘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的實施方案》要求和工作需要,經縣委、政府研究同意,擬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縣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12名。其中:法院10名;檢察院2名。招聘名額詳見職位表。
二、崗位職責
從事與審判、檢察相關的事務性工作。
三、招聘原則及方式
本著“自愿、公開、公正、公平、德才兼備、擇優”的原則,進行公開考試招聘。
四、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非在職人員。報考人員必須在報名資格審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畢業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得進入下一步考試環節或不予聘用,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考生本人自負。報考范圍為石渠籍,指2022年4月1日前戶籍在石渠縣的非在職人員。
(二)招聘條件報名參加招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遵紀守法、品行端正;3.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4.熟悉計算機操作,熟練掌握速記、辦公軟件運用等業務技能;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6.報考時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2004年4 月17日至1987年4月 17日期間出生);7.無其他不適合在法院、檢察院工作的情形。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表》中招聘職位設置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應聘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因存在犯罪嫌疑被立案偵查,尚未偵查終結的;3.曾被開除公職或被法院、檢察院辭退的;4.道德敗壞,有涉黃、涉毒等不良習氣、偷盜等違法違紀行為的;5.人民法院經司法程序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7.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8.本人及家庭成員參與、支持、資助“藏獨”等民族分裂活動的;9.現役軍人、全日制在校學生、在職人員(包含機關、事業、企業及其他有穩定就業的人員);10.有其他不適宜擔任聘用制書記員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初審。
1.報名時間:2022年4月18日— 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報名地點:石渠縣人民法院政治部(石渠縣尼呷鎮德吉中街56號)。
3.報名要求:采取現場報名方式(應聘人員本人現場報名)。報考信息一經提交,不再允許任何修改。每個報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報一個職位。報名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信網證明,原件與復印件兩份及報考職位所需證明材料。
(2)近期藍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6張。
(3)《石渠縣人民法院、石渠縣人民檢察院招聘報名登記表》兩份。登記表須按要求如實填寫,如填寫錯誤或填報虛假信息,責任自負。
4.初審:報名時,根據報名者提供的材料,將對報考人員年齡、學歷等條件進行初審。報名者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材料必須真實完整。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一切責任由報名者本人承擔。同時,資格審查將貫穿招聘全過程,凡發現不符合報名條件的,隨時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
5.職位調整:本次招聘的筆試開考比例為1:3(招聘數量與報名人員數量之比),報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石渠縣人民法院、石渠縣人民檢察院相應縮減招聘計劃。
6.初審合格者于2022年4月2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8:00到縣法院政治部領取《筆試準考證》。領取時,本人需攜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身份證兩證不齊者不得參加筆試考試。
(二)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70%+面試成績×30%。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類證書的考生,將在本人筆試考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取得法律職業資格C類證書的考生,將在本人筆試考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1.筆試。筆試考試成績滿分100分。
筆試時間:因疫情原因時間待定,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2.資格復審。根據考生筆試(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3(招聘數量與參加面試人員之比)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若最后一名成績出現并列,并列人員可一并進入。因自動放棄等原因出現空缺,按筆試(含加分)考試成績依次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
3.面試。面試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面試時間:因疫情原因時間待定,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面試要求:資格復審合格者,由石渠縣人民法院、石渠縣人民檢察院發放面試通知書。對于違反面試規定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考生抽簽時未到候考室則視為自動放棄。
(三)體檢與政審
1.體檢。確定進入體檢人員,體檢參照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標準執行。參加體檢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到指定地點集中體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因體檢不合格及自動放棄等原因出現空缺的,按考試總成績依次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2.考察。考察由石渠縣人民法院、石渠縣人民檢察院參照具體規定考察實施。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崗位匹配度、溝通協調、任職回避等內容。考察時需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和征信情況證明。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由石渠縣人民法院、石渠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決定是否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四)公示由石渠縣人民法院、石渠縣人民檢察院對考察合格的人員進行公示,并公布相關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3個工作日。舉報者以真實姓名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期滿,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問題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清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五)工資待遇聘用后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滿后正式簽訂合同,公開聘用人員相關福利參照《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甘辦發〔2017〕37號)執行。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請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過微信小程序“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或“天府健康通”申領本人防疫健康碼以及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并持續關注健康碼狀態。
(二)請考生注意個人防護,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在考試各環節應當全程佩戴口罩。
(三)考生進入考場前,應當主動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碼信息(綠碼),并按要求主動接受體溫測量。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且無咳嗽等呼吸道異常癥狀者方可進入考點。
(四)考試期間,考生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與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離,聽從工作人員安排,未經批準不得離開,違反規定的,取消考試資格。考生在考試過程中被發現或應主動報告身體不適,經復測復查確有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異常癥狀,由駐點醫務人員進行個案預判,具備繼續完成考試條件的考生,安排在備用教室繼續考試;不具備繼續完成考試條件的考生,不再另行安排時間進行考試,考核結果不合格,并由駐點醫務人員按規定妥善處置。
(五)考生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試資格;如有違法情況,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一經發現嚴肅查處。駐石渠縣人民法院、石渠縣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負責全程監督,并設立監督電話(0836-8622250),受理舉報。
(二)招聘過程中有關具體安排、調整、提示等事項,由石渠縣人民法院、石渠縣人民檢察院官方公眾微信號發布。
(三)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個人人事檔案。
(四)報考者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五)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八、本方案由石渠縣人民法院、石渠縣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中共石渠縣紀委:0836-8622250
咨詢電話:石渠縣人民法院:0836-8920132石渠縣人民檢察院:0836-8622727石渠縣人社局:0836-8622057
石渠縣人民法院 石渠縣人民檢察院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