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遼陽縣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招聘政府雇員6人公告
遼陽縣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公開招聘政府雇員的公告
為加強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工作力量,彌補人員不足現狀,經遼陽縣人民政府同意,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雇員6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崗位性質
本次招聘的政府雇員,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
二、崗位數量及崗位要求
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招聘政府雇員6名,主要負責組織、協調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和網格事件處置,社會治理(網格化)服務管理平臺的建設、運行、維護及數據更新等工作。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戶籍為遼陽縣戶籍(須在2022年4月20日前取得);
2.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18周歲以上(1991年4月20日至2004年4月20日(含)期間出生);
3.學歷要求: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4.有一定的文字寫作能力,能夠熟練運用計算機辦公;
5.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6.熱愛工作,保守工作秘密,服從工作安排;
7.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
(2)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人員;
(3)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
(4)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被立案偵查尚無結論;
(5)本人或家庭成員、直系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有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人員;
(6)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應聘人員在規定報名時間內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復印首頁及本人頁)、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近期同版免冠2寸彩色白底照片3張,并填寫《遼陽縣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公開招聘政府雇員報名表》一式兩份。
2.報名時間: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2日(8:30-11:0013:30-16:00)
3.報名地點:遼陽縣人才交流中心一樓
(地址:遼陽縣信訪局院里)
4.咨詢電話:0419-7873237(遼陽縣人才交流中心)
5.資格審查:由遼陽縣人社局會同中共遼陽縣委政法委聯合審查。按報名者現場提供的各類資料,經審查合格者,報名有效。
四、考試和要求
對確定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進行統一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先筆試后面試,筆試、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筆試、面試成績之和為總成績)。
1.筆試。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考試內容為綜合知識。時間90分鐘。筆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委托任何機構進行考試培訓。
2.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予聘用。
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計劃聘用人數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如最后一名面試人選的筆試成績出現并列,則共同進入面試人選名單。應聘人員抽簽確定面試次序,考官當場評分。
3.體檢。面試結束后,根據應聘人員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名單。總成績并列者,以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人選名單。體檢所需費用由考生個人承擔。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從總成績合格者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遞補。
五、政審和公示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政審,政審合格擬錄取人員名單在遼陽縣人民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有問題并查實的,或一時難以查實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和管理
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與遼陽縣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簽訂合同,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結束,經考察合格后,正式上崗簽訂聘用合同(時間從試用期計算)。首次簽訂合同期限為1年,合同到期后,根據工作需要決定是否續簽合同。聘用人員實行考核管理,對考評不合格者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七、薪資待遇
本次招聘人員的試用期工資為1600元/月,轉正后工資為1800元/月(包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需個人繳納部分)。
八、防疫要求
1.考生在進入報名現場、考試考場時,應主動配合工作人員接受體溫檢測,現場出示“遼事通健康通行碼”,確定為綠碼、無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經體溫檢測確認結果正常(體溫不高于37.3℃)方可進入,如發現體溫超過37.3℃,需現場進行1次體溫復測。
2.入場時體溫復測仍超過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癥狀的考生,應提供考試日前2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遼寧省內三級甲等醫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診斷意見,不能提供者和“遼事通健康通行碼”非綠碼考生不得參加招聘。
3.考生應自備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醫用口罩,除身份確認需摘除口罩以外,應全程佩戴,做好個人防護。
4.如有疫情變化,以省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為準。
九、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應對本人填報、提供的信息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對提供虛假信息或考試作弊者,一經發現,取消應聘資格;
2.招聘期間,應聘人員應密切保持通信暢通,并按照規定流程和時限參與各招聘環節,超過規定時間人員,均視為自動放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3.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遼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中共遼陽縣委政法委員會 遼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