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安溪縣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安溪縣人民法院關于招聘合同制人員的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安溪法院擬招聘市聘審判輔助人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市聘審判輔助人員1名。
二、招聘條件
1.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截止2022年5月12日),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2.參加泉州地區2021年度公務員考試未被錄用的考生, 筆試總成績在100分以上;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法學類專業優先。
下列人員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或因違法違紀被辭退、開除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有結論的;
3.與安溪縣人民法院正式干警和現有聘用人員存在回避關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響職務履行的親屬關系的;
4.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員有作為被執行人未了結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情形的;
5.有其他不適宜聘用情形的。
三、工作地點
安溪縣人民法院
四、報名時間
2022年5月7日-5月12日(雙休日除外)
五、招聘程序
1.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應聘人員攜帶所需提供的紙質版材料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17:00前交至安溪法院政治部辦公室507。
2.所需提供的紙質版材料:
①《安溪縣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人員報名登記表》(文末下載);
②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
④一寸彩色證件照;
⑤2021年福建省公務員考試筆試準考證、2021年福建省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證明。
報名后,當場進行面試,根據考試成績和面試情況,擇優研究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具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合格后進行政審。
六、其他事項
1.應聘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報名,并對提交的信息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取消聘用資格。
2.試用期為兩個月,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人員,將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首次簽訂合同期為三年,合同期滿后,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連續兩年基本合格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3.試用期間的工資為2800元/月,試用期滿后工資為3500元/月(不包含各類獎金補貼等),實行月工資包干制。前述工資包含依法由個人承擔的五險一金。
4.聘用后服從我院崗位工作安排。
本公告由安溪縣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95-23232390
安溪縣人民法院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