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平涼市靜寧縣消防救援大隊招錄消防輔助執法文職人員公告
靜寧縣消防救援大隊公開招錄消防輔助執法文職人員公告
根據省消防救援總隊《消防文員協助開展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精神,經縣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為靜寧縣消防救援大隊公開招錄消防輔助執法文職人員4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國家消防救援隊伍提出的對黨忠誠、紀律嚴明、赴湯蹈火、竭誠為民的總要求,著力提升消防監督執法水平和效率,切實提升全縣火災防控工作力量。
二、基本原則
招錄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在縣消防輔助執法文職人員公開招錄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和監督下,由縣消防救援大隊具體負責,采取考試(筆試、面試)的方式面向社會公開招錄,縣人社局對招錄流程全程監督。
三、招錄人數及崗位
招錄消防輔助執法文職人員4名,主要從事輔助消防監督執法、文秘等相關工作(不參加滅火救援)。
四、招錄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
2.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無違法犯罪記錄,志愿投身消防工作,服從組織安排;
3.具有靜寧縣戶籍;
4.年齡18至35周歲之間(1987年1月31日至2004年4月30日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6.身體健康,體態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傳染性疾病,無紋身,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符合報考崗位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錄: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5.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9.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10.其他不適宜從事輔助執法工作的。
五、招錄程序
招錄工作按發布公告、組織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政審體檢、公示聘用等環節進行。實施過程中各環節的信息均在靜寧縣門戶網站和靜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號同時發布。筆試、面試工作委托第三方組織實施。
(一)發布公告
由縣消防輔助執法文職人員公開招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發布公告,公布招錄崗位及條件。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2022年5月13日至15日,共3個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報名地點:靜寧縣消防救援大隊(靜寧縣濱河路向南200米照世坡路口)四樓辦公室,聯系電話0933-5911110。
3.報名資料:報名時需攜帶《報名登記表》和《疫情防控個人健康信息承諾書》(靜寧縣門戶網站自行下載打印,一式2份);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戶口本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原件審查后退回);本人近期2寸藍底彩色免冠照片3張。提交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
4.資格審查:由縣消防輔助執法文職人員公開招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報名條件,查驗報考人員各類證件,進行資格審查。
5.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三)綜合考試
6.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總分100分。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消防基礎知識。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報考人數與招錄計劃人數之比)。筆試開考比例不足3∶1的,經縣消防輔助執法文職人員公開招錄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按2:1比例開考,對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核減招錄計劃。
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7.面試。面試采取專業能力測試方式,總分100分。面試人選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3:1的比例確定。面試比例達不到3:1的,經縣消防輔助執法文職人員公開招錄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按2:1的比例面試,仍達不到面試比例的,可按實際人數進行面試。
面試及領取面試通知書時間另行通知。
8.考試最終成績確定。總成績中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即: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面試成績、總成績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面試結束后,依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等額確定政審、體檢人員。總成績末尾出現并列時,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政審、體檢人選,筆試成績并列的以面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政審、體檢人選。
(四)體檢與政治審查
9.體檢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執行。因體檢不合格出現崗位空缺的,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體檢時須提供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應聘人員對體檢結論如有異議,須在公布體檢結論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在指定時間、指定醫院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和復檢費用均由體檢者本人自理。
10.體檢合格的人員,由縣消防輔助執法文職人員公開招錄工作領導小組委托公安部門對擬招錄人員進行政治審查。主要內容包括本人現實表現、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等。對有吸毒史、曾參加過非法組織、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和法律、政策規定不適合從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聘用。因政審不合格出現崗位空缺的,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五)公示聘用
對擬招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現有弄虛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招錄條件的,取消招錄資格,從應考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政審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遞補)。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人員,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在招錄的各個環節,按照《靜寧縣消防救援大隊公開招錄消防輔助執法文職人員疫情防控預防方案》(附件3)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確保招錄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六、聘用管理
(一)集中崗前培訓。對確定聘用人員由縣消防救援大隊統一組織為期1個月的崗前業務培訓。主要內容包括規章制度、法律法規、業務理論、軍事隊列、日常管理等。培訓合格后安排上崗,培訓不合格的予以辭退,并從應考人員中按總成績及缺額人數進行體檢、政審,合格后等額遞補。
(二)勞動合同訂立。如無影響其聘用相關情況的,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與聘用對象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合同期限為3年,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并從應考人員中按總成績及缺額人數進行體檢、政審,合格后等額遞補。勞動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況由縣消防救援大隊決定是否續簽。
(三)日常考核管理。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有不勝任崗位工作、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違規違紀行為和嚴重違反勞動合同行為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縣消防救援大隊每年對聘用人員履職盡責、遵章守紀、教育培訓等情況進行考核,合同期限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七、工資待遇
(一)工資保障標準
1.基本工資: 2780元/月。
2.工齡工資:按照每年20元計發,工齡工資從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起算。
3.崗位等級工資:對年度考核合格人員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其中5年以下的300元/月,6-10年400元/月,10年以上500元/月。
4.績效工資:按照年度考核結果分等次發放。其中首次簽訂合同當年和上年度考核為稱職等次的300元/月,上年度考核為良好等次的400元/月,上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的500元/月。優秀等次應占消防輔助執法文職人員總數的20%,良好等次應占消防輔助執法文職人員總數的30%。
5.高危行業補助:300元/月。
(二)統籌使用經費保障標準
1.伙食費:24元/人/天。
2.被裝費:2400元/人/年。
八、保險經費
依法為聘用人員繳納醫療、生育、工傷、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為聘用人員統一辦理社會保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費用分為單位支付部分和個人支付部分,個人支付部分由用人單位按月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工資待遇及其他單位支付部分經費由縣財政予以保障。
九、組織領導
成立以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縣人社局、縣消防救援大隊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的輔助執法文職人員公開招錄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消防救援大隊,辦公室主任由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擔任。
十、注意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錄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培訓,不收取報名費,體檢費自理。
(二)凡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資格。
(三)本公告由靜寧縣公開招錄消防輔助執法文職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四)為保證招錄工作的嚴肅性、公開性和透明度,接受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監督。
聯系電話:
縣消防救援大隊: 0933-5911110
縣人社局:0933-2521427
靜寧縣消防輔助執法文職人員公開招錄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
2022年5月11日
附件1:靜寧縣消防救援大隊公開招錄消防輔助執法文職人員報名登記表.docx
附件3:靜寧縣消防救援大隊公開招錄消防輔助執法文職人員疫情防控預防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