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海珠區委政法委選調公務員2人公告
海珠區委政法委關于公開選調公務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海珠區委政法委擬面向區內公開選調三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公務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選調工作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民主、公開、競爭、擇優,能力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二、選調范圍
區黨政機關及區屬各部門、街道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
三、選調職位職數
區委政法委三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公務員2名。
四、選調條件
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黨性觀念強。嚴格遵守政治紀律,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事業心、責任感強,熱愛政法工作。
(三)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識強。團結同志,協作意識強。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社會形象好。
(四)求真務實、勤懇實干,具有勝任擬任職位的實際工作能力。
(五)具備公務員身份;具有大學及以上學歷;中共黨員;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身體健康;現任三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不含領導職務),其中街道公務員須在街道工作滿3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發現有違規、隱瞞個人有關重大事項或其他不適合在政法委機關工作的情形;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選調程序
(一)公開報名。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須本人到現場報名,不得委托他人報名。
2.報名時間、地點:2022年5月16日—5月20日,共5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區委政法委辦公室(廣州市海珠區廣州大道南999號225室,聯系人:劉雋欣,聯系電話:89088126)
3.報名材料:
(1)《海珠區委政法委公開選調干部報名登記表》1份、近期免冠小1寸彩照2張;
(2)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復印件各1份,原件備查。
(二)資格審查。
依據規定的條件、資格和職位要求由海珠區委政法委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小組辦公室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參加知識能力測試。選調職位及人數將視實際報名情況開考,如選調職位的選調人數與該職位審核通過人數不足1:3比例的,將視情況研究決定是否取消開考。
(三)知識能力測試。
知識能力測試分為筆試、面試;考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主要測試政法工作基本常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面試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按筆試、面試各占50%的比例合成綜合成績。
(四)體檢考察。
按照綜合成績高低排序,確定考察對象范圍,并組織體檢。
對被考察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全面考核。由海珠區委政法委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小組辦公室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考察、查閱個人檔案、專項調查、與被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對被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及需要回避事項等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并形成考察報告。
(五)廉政、計生等審核。
由被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提供其廉政、計生等審核材料。
(六)確定擬選調干部人選。
根據干部考察綜合情況,研究確定擬選調干部人選。
(七)公示。
對擬選調干部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有檢舉揭發材料并署真名的,要認真進行調查核實。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
(八)確定選調干部人選。
經研究確定選調干部人選后,按有關程序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若出現自愿放棄選調的,視情況研究確定是否遞補。
六、紀律要求
要嚴肅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嚴格遵守工作程序,確保公開選調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報考者須如實填寫本人有關情況,如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其報考資格;擬選調對象如不服從工作安排,選調資格亦自行取消。
中共廣州市海珠區委政法委員會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