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桃源縣人民法院招聘人民調解員公告
桃源縣人民法院2022年公開招聘人民調解員的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桃源縣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民調解員,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數量
4名(其中:陬溪法庭1名,漆河法庭1名,三陽法庭1名,桃花源法庭1名)。
二、聘用方式
勞務派遣。
三、選聘基本條件
1.年齡要求35~50周歲,從事過法律職業的人員,調解經驗豐富者,年齡放寬;
2.居住地在法庭駐地鄉鎮范圍內,能保證工作日每天按時到法庭上下班;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年齡放寬的對象,學歷亦可適當放寬;
4.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品行端正;
5.愛崗敬業、熱愛人民調解事業,工作作風嚴謹踏實;
6.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廉潔自律,無違法犯罪和失信被懲戒等情形;
7.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四、工作職責
1.開展訴前調解工作,協助法庭調解各類案件糾紛;
2.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
3.認真做好糾紛處理登記、調解和文書制作工作;
4.檢查、督促生效人民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
5.完成人民調解工作室的日常工作;
6.完成交辦的工作任務。
五、待遇
與本院現有人民調解員同等待遇。
六、不得應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行政處罰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學習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近三年曾受過黨紀嚴重警告以上或政紀記過以上處分的;
2.曾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辭退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4.近親屬被判處刑罰、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影響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
5.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6.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7.有其他不適宜擔任人民調解員情形的。
七、工作考評及解聘事宜
由本院另行制定相應規定并執行。
八、招聘程序與方式
(一)報名時間
2022年5月25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17:30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名人員需提交身份證、戶口本、相關學歷證書及資格證書、個人簡歷(附照片),到桃源縣人民法院政治部辦公室A402進行現場報名。
聯系電話:0736-6681506。聯系人:田國霞。
(三)考核
考核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擬聘人員的思想道德品質、口頭及邏輯表達能力、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及調解工作能力等。
考核地點:桃源縣人民法院。
(四)確定擬聘用人選
根據應試者的成績由高到低按照招錄計劃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人選并進行公示。此外,參加面試未被確定為擬聘用人選的,建立聘用人民調解員備用人員庫,在同等職位出現缺額時可用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2年內有效)。遞補人員后續需完成體檢、考察、公示與聘用等環節。
(五)體檢
組織擬聘用人選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家錄用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擬聘用人選自行承擔。被確定的體檢對象因體檢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參與體檢的,按應試者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六)考察
體檢結束后,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考察結論需院黨組研究審定。參照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及相關政策和擬聘用職位的要求,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出現考察不合格或者棄權時,從報考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經體檢合格后進行考察。
(七)公示與聘用
對經過體檢、考察的擬聘用人選進行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與指定的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反映的問題對聘用有影響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首次聘用的人民調解員試用期為1個月。
九、紀律要求及有關事項
本次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院黨組研究確定的方案所規定的程序開展。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凡違反紀律,徇私舞弊,失職瀆職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監督電話:0736-6681869。
其他未盡事宜,由桃源縣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桃源縣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