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湖州南潯區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招聘)公告
南潯區2022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招聘)公告
為切實加強基層農技人員隊伍建設,根據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2022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工作的通知》(浙農科發〔2022〕7號)要求,南潯區2022年將定向招生基層農技人員4名?,F將招生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22年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具有南潯區戶籍,立志為基層農業農村事業服務,并與定向培養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學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農林大學,招生代碼:0211(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
三、招生名額與專業
南潯區共招生基層農技人員4名,其中,農學專業3名,農林經濟管理專業1名。
四、定向招生專業學制及選考科目范圍
招生專業 |
學制 |
選考科目 |
農學 |
四年 |
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考生選考其中一門即可報考) |
農林經濟管理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五、招生程序與錄取條件
按照“先填志愿,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區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類提前錄取。
(一)考生填報志愿。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線上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只能選擇在第一院校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專業志愿填報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如遇專業服從調劑也要符合選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試院提供名單時,根據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總分相同時按位次)的原則,按南潯區招生計劃總數的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單。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南潯區農業農村局。
(二)體檢、公示。南潯區農業農村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審核考生戶籍等資格條件,組織考生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標準參照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策執行。如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則視作自動放棄體檢,并由招生院校按高考成績提供考生名單依次遞補;體檢不合格者,由招生院校按高考成績提供考生名單依次遞補。對體檢合格考生,在符合專業選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南潯區政務信息網公示3天。
(三)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和個人信用承諾書,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時,須出示高考成績單、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資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證件資料復印件1份。由南潯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并將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匯總后報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充考生名單并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
(四)學校錄取。招生院校在錄取工作開始之前,將南潯區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未列入南潯區合格考生名單或者簽訂協議前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抄送南潯區農業農村局、南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六、學習費用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農學專業學生,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和高職(高專)農業種養技術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有關政策免交學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農林經濟管理專業學生學費自理。定向培養生可享受與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七、就業與待遇
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區的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采取競爭擇優辦法,由南潯區農業農村局商鄉鎮人民政府(雙林鎮、千金鎮、練市鎮、菱湖鎮)、南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并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5年。合同期滿,要嚴格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鄉鎮、街道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未能按期畢業的定向培養生,或不按協議約定的,不享受定向培養生的相關待遇。
八、其它事項
相關信息考生可登錄南潯區政務信息網站(www.nanxun.gov.cn)查詢,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湖州市南潯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湖州市南潯區農業農村局鄉村產業與科教信息科電話:0572-3023993;
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電話:0571-63730908。
湖州市南潯區農業農村局 湖州市南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