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德州平原縣城鎮公益性崗位招聘32人公告(第四批)
平原縣城鎮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第四批)
為全面推進落實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的安排部署,落細落實就業援助政策,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21〕137號)、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人社規〔2021〕5號)、德州市委辦公室、德州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德州市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德辦發電〔2022〕2號),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用崗位和人數
平原縣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城鎮綜合服務崗位,計劃招聘32名,其中縣人社局8名、張華鎮7名、王打卦鎮1名、王杲鎮6名、王廟鎮2名、腰站鎮2名、桃園街道1名、龍門街道2名、恩城鎮3名(具體招聘計劃、崗位要求詳見附件1《平原縣2022年度第四批城鎮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表》)。
二、招聘條件
(一)城鎮公益崗主要安置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女性45周歲以上、男性55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詳見附件1)。
(二)報考人員應具有平原縣戶籍(或在平原縣長期居住),身體健康,作風正派,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敬業精神、無不良行為記錄,有較強的規矩意識,能夠認可并自覺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
(三)具有一定的文字寫作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能夠熟練操作計算機正常處理公務。
(四)在社會公開招用中被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未過處理期限以及法律規定不得招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已享受完企業吸納或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不符合公益性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均不能報名。
三、報名與考錄方式
(一)報名時間:2022年5月30日-6月6日。
(二)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場報名形式,請將以下資料報送至個鄉鎮(街道)人社所。
以下資料電子版打包壓縮件發送至pyxrsjjyglg@dz.shandong.cn
1.本人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2.戶口本(須有索引、戶主、本人及家庭成員頁)掃描件;
3.結婚證掃描件;
4.擬申請的崗位《平原縣城鎮公益性崗位申請報名表》電子版(見附件2);
5.就業困難認定表電子版(見附件3)
6.最高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掃描件;
報名截止后,對報名人員的工商登記信息、就業失業狀況進行統一審查,審核成功的報名人員再通知提交資料原件及2寸免冠近照3張。
(三)考錄方式:根據報名情況另行通知。對報名人數達不到招錄比例的崗位予以調整或取消。
四、招聘程序
(一)確定擬聘人員。根據《平原縣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符合用人單位公益性崗位用工條件的前提下,予以安置。
(二)公示。在平原縣人社局網站上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5個工作日(疫情期間可以適當簡化審核、公示流程)。
(三)體檢。對公示無異議擬確定聘用人員,上崗前自行體檢、核酸檢測,有影響工作的傳染性疾病等情形的,視為不合格。
五、崗位待遇
按照《平原縣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規定,對錄用簽訂勞動合同人員給予不低于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崗位補貼,并為其繳納五險(個人部分由個人承擔),上級有關公益性崗位政策變化時按照最新政策執行。
六、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不超過三年,聘用人員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期滿解除勞動關系,個人自主擇業,重新就業后從事公益性崗位的時間可計算為工齡。
七、其他說明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核貫穿安置工作全過程,一旦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安置條件,即終止公益性崗位安置。
(二)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三)公益性崗位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工作紀律,增強透明度,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四)如招聘期間上級出臺公益性崗位管理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五)咨詢電話:0534-4211601。
(六)監督電話:0534-4211582。
平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