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憲法的基本原則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礎。憲法的基本原則這一知識點也是事業單位考試中的常考點,通常以識記考查、理解性考查兩種方式出現。接下來小編就帶大家深入學習一下憲法的基本原則:
一、人民主權原則
《憲法》第2條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考點點撥】
國家的權力屬于統治階級,我國的統治階級是人民,所以我國權力屬于人民。考試中容易出現判斷題“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公民。”將“人民”和“公民”在這混淆,需引起重視。其次,國家的權力屬于人民主要體現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例如:我國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正是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體現。
二、基本人權原則
《憲法》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人權是指人之為人的權利,人作為人維持其生存、形成獨立人格,保持人的尊嚴、完善自己的權利。對于一個國家和民族來說,人權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考點點撥】
值得注意的是人權和主權不能做比較,這是兩回事。考試中經常出現一些錯誤表述,例如“在發展中國家,人權高于主權”。
三、法治原則
《憲法》第5條規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3)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4)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5)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考點點撥】
需要理解的是法治原則其主要的核心是“良法”、“善法”。考試中如果出現“法治原則核心是惡法亦法”的表述是錯誤的。
四、權力制約原則
權力制約原則是指國家權力的各部分之間相互監督、彼此牽制,從而保障公民權利的原則,它既包括公民權利對于國家權力的制約,也包括國家權力相互之間的制衡,
【考點點撥】
在我國,權力制約原則主要表現為監督,考試中通常出現判斷題,考查“我國權力制約原則的核心是分權”是否正確,該說法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