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臨汾市吉縣人才回歸工作公告
吉縣關于開展2022年度“人才回歸”工作的公告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縣”戰略,優化我縣干部、人才隊伍結構,經研究,現面向社會選調吉縣籍在外公職人員回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
通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被吉縣以外地區正式錄用和參加公務員招考被山西省內黨政機關錄用的在編在崗財政供養人員,且服務期滿,年度考核稱職(合格)以上等次,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均在選調范圍之內:
1.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生源地為吉縣;
2.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為吉縣。
二、選調原則
1.在編制和職位(崗位)空缺范圍內進行;
2.公開公平、擇優選調、統籌分配;
3.優先選調急需緊缺人才或具備專業特長的人才;
4.堅持“雙向選擇、人崗相適,身份不變、平行對口”原則,選調人員原則上不高于原任職務(職級)。
三、資格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理想信念堅定,道德品質良好,愛崗敬業,作風務實,熱愛吉縣,關心吉縣發展,自愿回吉縣工作;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6年6月1日之后出生),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副高級以上職稱以及特別優秀人員可適當放寬;
3.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4.進入行政機關(參公單位)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具備公務員(參公人員)身份,且已登記備案;
5.進入事業單位必須符合山西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全面實行公開招聘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2〕53號)有關規定,在編在崗;
6.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試用期內考核);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任職資格;
9.服從吉縣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安排和崗位調劑;
10.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在選調范圍:
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②受到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影響期未滿或期滿影響使用的;
③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④試用期人員、有服務年限規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⑤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情形的;
⑥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⑦其他經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不符合辦理選調條件的。
四、選調程序
(一)個人報名
1.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2.報名時間:2022年6月23日—2022年7月2日
3.提供材料:
①《吉縣人才回歸報名登記表》《誠信承諾書》(報名人員自行登錄吉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zgjx.gov.cn/下載填寫);
②工作單位同意調出證明(須所在單位、組織人事管理部門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
③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吉縣籍有關證明(所在單位、村或社區證明);
④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在編證明登記表(所在單位編制本復印件)、畢業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執業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以上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⑤近期1寸紅底免冠照片電子版(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報名人員將申報材料電子版及彩色掃描件打包發送至lfjxxwrcb@163.com,文件名為“人才回歸報名材料:姓名+聯系方式+現工作單位”,報名時間以縣委人才辦收到郵件時間為準。申報材料原件由本人妥善保管,在考察環節上交給考察組。
(二)資格審查
由縣委組織部和縣人社局抽調專人,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發現申報人員有違規違紀、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資格條件等情況的,取消選調資格。
若崗位報名回鄉人員數量小于或等于崗位計劃數,該崗位報名人員可直接確定為初步人選。若有崗位出現報名回鄉人員數量超過崗位計劃數,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筆試、面試、專業能力測試等方式,依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考察人選(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資格審查結束后,以電話方式回復審查結果。
(三)考察
考察人選按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組成考察小組,對審查合格人員進行全面考察。同時對考察對象干部人事檔案進行審核,對其資格進行再次確認。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對考察對象出具書面的政治鑒定和廉潔自律情況結論性意見,廉潔自律情況結論性意見由單位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在考察對象廉潔自律結論性意見上“雙簽字”。
(四)體檢
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有行業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執行。體檢安排在具有體檢資質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
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安排具有體檢資質的同一級別或上一級別的另一家醫院復檢。引進單位、參加體檢人員及家屬對復檢結果仍有疑義的,承擔復檢的醫院應組織相關專家進行會診,做出最終結論。對因懷孕等原因不能全部完成體檢項目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五)確定崗位
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選調人員專業特長,按照“身份不變、平行對口”的原則,結合編制及工作需要,研究確定選調人員工作崗位。在體檢考察環節,報名人數超過崗位計劃數的崗位,如因體檢、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了崗位空缺,按照綜合成績順次遞補。
(六)辦理手續
由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等部門,根據管理權限規定,集中辦理手續。
五、相關要求
1.報名登記后,報名人員確保聯系方式暢通;
2.報名人員因個人原因不能按規定時間參加考察、體檢,未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3.選調回歸吉縣工作的人員,在吉縣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
4.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成立復核小組,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者,一切法律責任及后果均由材料提供者本人承擔。
六、其它
吉縣籍在外人才回歸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透明原則,在吉縣紀委監委全程監督下開展。
本公告由吉縣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由吉縣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附件:
咨詢電話:0357—7924699
中共吉縣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共吉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