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淳安縣選調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淳安縣公開選調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關于進一步明確縣內中層及以下干部公開選調相關工作要求的通知》(淳組通〔2020〕1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縣中層干部選拔任用、調動交流及集中開展中層干部綜合比選、競崗交流等工作的通知》(淳組通〔2019〕27號)和《淳安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管理辦法(試行)》(淳人社〔2018〕71號)文件精神,經會議研究,并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同意,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調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和數量
擬公開選調事業身份干部2人,職位為:淳安縣審計事業發展服務中心干部。
二、選調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縣級機關部門和鄉鎮在編在職事業干部;
2.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組織紀律觀念強,吃苦耐勞、責任心強,群眾公認;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近3年內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選調職位要求
具有適應崗位需要的專業背景(財務、工程類專業)或工作經歷,有較強的邏輯思維、文字綜合、組織協調和口頭表達能力。
(三)不予選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選調:
1.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
2.在各級人事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群眾公認度不高的;
5.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6.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7.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
8.報考職位存在須任職回避情形的;
9.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同一年度向外交流干部已超過3名的;教育、衛生系統干部按照現有相關實施辦法執行;
10.其他原因不宜交流的。
三、選調程序
按公開報名、資格審查、綜合面試、組織考察、決定任用的方法程序進行選調。
(一)公開報名
報名采用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方式,其中:個人自薦報名須征得個人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同意。
1.報名時間:2022年6月20日和6月24日上午8:30至下午5:30。
2.報名地點:淳安縣審計局2樓辦公室(千島湖鎮新安東路261號)。
3.報名方式:①填寫《淳安縣干部選調報名表》(附件2);②填寫《報名人員主要社會關系登記表》(附件3),本人簽名;③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和聘任證書、任職文件、年度考核表,以及證明本人能力水平、業績閱歷等相關個人材料(如獲獎證書、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現場審核后返還。
報名時將上述材料現場交工作人員審核。報名登記表、主要社會關系登記表電子版通過黨政網同步發送至縣審計局收發室。
(二)資格審查
對報名人選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報考資格,并確定進入綜合面試的人員名單。
職位有效報名比例一般不低于1:2;若低于1:2的,須經局黨組研究并報縣人力社保局同意確定是否開考。
(三)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由縣審計局統一組織開展,重點了解報名人選對報考職位應具備的能力素質、專業素養和崗位匹配度等方面。
綜合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和考核規則另行通知。
(四)組織考察
根據綜合面試得分從高到低,按照1:1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對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決”,同步開展相關核查,防止“帶病選調”。
(五)決定選調
綜合干部面試和考察情況,對經考察合格的選調對象,經會議集體研究后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經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規定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四、其他事項
1.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審計局負責解釋。
2.被推薦和自薦人選提供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詳細,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的,將取消資格。
聯系電話:64812871。
附件:
1.淳安縣審計局公開選調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2.淳安縣審計局公開選調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
3.報名人員主要社會關系登記表
中共淳安縣審計局黨組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