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東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招聘勞動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36人公告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年招聘勞動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6名勞動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具備從事審判輔助人員的專業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國家司法考試優先,法律相關專業優先;
6.本科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碩士研究生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30周歲,博士研究生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年齡計算截至招聘公告當月;
7.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錄:
1. 曾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或紀律處分的;
2. 曾被開除公職或被用人單位辭退的;
3. 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 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5.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者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在讀普通高等院校學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職人員或其他不宜擔任勞動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報名
1. 報名時間:2022年6月21日至7月5日
2. 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以“姓名+審輔人員報名資料”命名,將報名材料打包壓縮發送至dgzyzzc@163.com。
3. 報名材料:《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勞動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WORD版和彩色PDF掃描件(加本人簽字捺指模);身份證(正反面)、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提供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國(境)外留學歸來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國家司法考試人員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工作經驗證明(勞動合同或社保繳費證明)等材料彩色PDF掃描件。
4. 報名要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報名。入圍面試時需持報名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進行審核。
(二)資格審核
按報考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結果將由我院在報名截止后通知報名人員。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考試方式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調整。
1. 筆試。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審判輔助人員應具備的技能知識。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溝通應變能力、言談舉止等。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一定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環節的考生名單。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自理。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考察對象,由我院進行考察,考察階段需提交戶口簿(戶主地址頁和本人頁)、無犯罪記錄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等材料。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的,可依次遞補體檢或考察人選。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我院在法院官方網站(http://www.dgcourt.gov.cn/)及微信公眾號(賬號名稱: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
(六)辦理入職手續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我院按有關規定辦理入職手續。
合同均設置試用期,試用期滿前,進行考核和打字速度測試,考核不通過或測試低于80字/分鐘的,可解除合同。
三、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開展,報考者應當按照有關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報名、考試等工作。根據廣東省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粵康碼”為綠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正常(考前21天內無境外旅居史、14天內無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市<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為區>旅居史),憑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體溫<37.3℃)的報考者可正常參加考試。
不能參加考試的人員:①正處于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和次密切接觸者;②已治愈出院的確診病例和已解除隔離醫學觀察的無癥狀感染者,尚在隨訪及醫學觀察期內的;③“粵康碼”為紅碼或黃碼的報考者;④考前21天內有境外旅居史、14天內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市(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為區)旅居史的報考者;⑤不能提供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報考者。
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我院將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對考試、考察的時間、地點、組織方式等進行適當調整,并及時在我院官方網站及微信公眾號發布公告,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其他事項
(一)在招聘過程中對報名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證實,取消資格;已經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二)在職人員被確定為擬聘用對象的,須在我院通知的規定時間前,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無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三) 2022年應屆畢業生須在我院通知的規定時間前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無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四)報考人員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由其本人承擔。有關招聘事項可登陸我院官方網站及微信公眾號查詢。
(五)本次招錄考試成績有效期為一年。招錄滿員后,若出現崗位空缺,我院可于有效期內在報考名單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考察錄用。最終解釋權歸我院所有。
(六)咨詢電話:0769-89811307、89811716。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1日
附件: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勞動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