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贛州定南縣招聘基層公共服務專崗人員公告
定南縣2022年公開招聘基層公共服務專崗人員公告
為貫徹落實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多渠道開發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充實提升基層公共服務能力,根據《贛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贛州市扶貧辦公室贛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贛州市2020年基層公共服務專崗開發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市人社字〔2020〕115號)文件精神和要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補招聘1名基層公共服務專崗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方法
采取考試的方法擇優聘用,根據考試總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崗位計劃數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對象。此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卷面分為100分。
三、招聘條件
具備國家承認本科學歷的畢業生,專業為:中文類、新聞類、電子商務類。
(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適應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具備報名資格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2.正在接受違法違紀審查、審計尚未終結的;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4.現役軍人;
5.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6.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中因嚴重違紀被取消考試資格,仍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7.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8.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
報考設有“限應屆畢業生報考”條件的崗位,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即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國家規定的2年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也可報考。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信息
在定南縣人民政府網和“定南人社之窗”、“定南就業創業”微信公眾號等網站、平臺面向社會發布招聘公告。
(二)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22年6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報名地點:定南縣行政服務中心七樓(縣就業創業服務中心709),聯系電話:0797-4260816。
3.資格審查:報名時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
4.報名及資格審查初審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近期與報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張;
(2)報名表1份(見附件1);
(3)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畢業證(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委托他人報名的,須提供委托授權書、被委托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材料不全者,資格審查不予通過;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多個崗位的,所有報名信息無效。
6.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公開招聘全過程(含聘用后的試用期內),對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材料與所報崗位條件不符的,經核實,取消聘用資格。對惡意報考、以虛假信息報考以及進入體檢環節后因個人原因放棄聘用的,記入定南縣公開招聘失信人員名單,3年內不得參加定南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
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憑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于到定南縣就業創業服務中心7樓人才服務股領取《準考證》。
(三)面試
1.面試時間:2022年6月29日。
2.面試地點:具體見準考證。
3.面試形式:結構化面試。
(四)體檢和考核
1.根據考試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崗位計劃數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對象。對因體檢不合格或本人放棄體檢原因造成的缺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一次。
2.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有關規定執行,行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體檢費用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收費標準及體檢醫院等級收取。
3.體檢時間:2022年6月30日。
4.體檢集中地點:縣就業創業服務中心7樓會議室。
(五)公示和聘用
對考核、體檢合格的擬聘人員名單,在定南縣人民政府網公示3天。公示期滿沒有異議的,按照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
六、人員管理與待遇
(一)聘用人員工資福利
工資待遇。聘用人員的工資標準原則上參照我縣社區或村干部工資標準約3000元(含五險個人繳納部分),五險單位繳納部分由縣財政負擔,所需資金由縣財政統籌解決,其中符合公益性崗位補助規定的,可從就業補助資金中予以補貼,其他支出由縣財政統籌解決。
(二)聘用人員管理
1.鄉鎮自聘用之日起即與聘用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由縣人社部門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合同實行一年一簽,一年一考核。專崗人員工作所在鄉鎮應配合縣人社部門開展專崗人員的日常業務考核及用人管理工作,基層公共服務專崗要專門從事專崗工作。試用期三個月,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試用期期間待遇與正式錄用待遇相同。合同期間,如聘用人員考核不合格,用人單位可立即解除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后,次月起停發聘用人員工資。用人單位應在簽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天內將勞動合同簽訂或解除、終止情況報送縣就業局備案。
2.各鄉鎮加強對聘用人員的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依法依規行使管理的權利和義務,教育引導聘用人員遵規守紀、服從管理、積極工作,鼓勵聘用人員參加我縣公務員錄用、事業編制人員招聘等考試。
定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