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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西贛州大余縣基層司法所招聘輔警11人公告

來源:大余縣人民政府 2022-06-24 19:46:08

大余縣2022年公開招聘基層司法所輔助人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贛辦發〔2017〕12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我省2022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22〕41號)、《江西省司法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切實做好2022年司法所輔助崗位招錄工作的通知》(贛司人字〔2022〕4號)和《贛州市司法局 贛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贛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2年度司法所輔助崗位招錄工作的通知》(贛市司辦字〔2022〕24號)精神,大余縣司法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司法所輔助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則及方式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采取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相結合的辦法公開招考,擇優聘用。

二、招聘崗位和待遇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大余縣11個鄉鎮司法所各1名。

(二)工資福利待遇:工資標準為按照2600元/月/人(含社保、醫保等個人繳納部分),享受接送“刑滿釋放人員”出差補助和人民調解“以獎代補”獎勵,其他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發放,具體事項可咨詢大余縣司法局政治部。

(三)招聘對象: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本次招錄對象為2022屆高校應屆畢業生,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重點招錄政法院?;蛳嚓P專業畢業生,服務期3-5年。2022屆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全日制高級工班應屆畢業生,可視同大專學歷報考;2022屆技師學院全日制預備技師班應屆畢業生,可視同本科學歷報考。

(四)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沒有參與邪教活動,無違紀違法及違反誠信方面的行為;

2.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健康身體、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3.善于學習,熱愛鄉鎮和司法行政工作,能夠掌握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業務知識和工作技能;

4.踏實肯干、性格穩重、責任心強,具備較好的溝通協調能力;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下列人員不得報名:(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2)受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處罰的;(3)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限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的;(4)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5)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6)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間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7)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或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即日起在大余縣人民政府官網、大余司法行政微信公眾號等媒體上發布招聘公告。招聘工作的各項事宜將同步在上述媒體發布,應聘期間應聘人員應隨時關注通知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2年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大余縣司法局政治部(江西省大余縣南安鎮伯堅大道中段縣司法局三樓),聯系電話:0797-8722303。

3.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為主,郵寄和郵箱預報名為輔;因疫情等特殊情況本人無法到現場報名的,可以委托直系親屬報名,也可以將相關報名資料復印件郵寄至大余縣司法局政治部或掃描成PDF文件發送至郵箱:dyxsfjzzb@163.com;以郵寄或郵箱方式報名的,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需提供相關報名資料。

4.報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近6個月內的免冠證件照一寸2張和電子版1份;

(2)大余縣2022年公開招錄司法所輔助崗位工作人員報名表1份(附件1);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本人書面承諾能在面試入圍名單發布前取得畢業證書。

(三)資格審查

縣人社局會同縣司法局按照職位資格條件對報考者提交的材料進行現場審查。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錄工作的全過程(含聘用后的試用期內),應聘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弄虛作假,填報信息不真實、不完整,重要信息遺漏或惡意填寫錯誤,與招錄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或存在隱瞞身份報考等違規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2022年7月10日前,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名單將在大余縣人民政府官網、大余司法行政微信公眾號等媒體上公布,考生應在7月12日至13日內到大余縣司法局政治部領取筆試準考證。

(四)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政治理論、《民法典》《法律援助法》等法律基礎常識、公文基礎知識、司法行政基礎業務知識等,不指定教材)和宣傳材料寫作,筆試滿分100分,考試時間150分鐘。

2.筆試時間及地點:7月16日上午,具體時間和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3.參加筆試注意事項:

(1)考生必須攜帶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明(含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考場轄區公安派出所開具的用于本次考試的臨時身份證明)和本人考前48小時內(依采樣時間計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出示“贛通碼”(綠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綠卡),攜帶有考生本人簽名的《考生疫情防控承諾書》(附件2)進入考點,交給本場監考人員,方可參加考試。

(2)考生應提前熟悉考點位置,合理安排出行時間及出行方式,防止因交通擁堵而遲到,影響考試。

(3)參加筆試只允許攜帶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參加考試。不得攜帶規定以外的任何書籍、資料、草稿紙及手機、計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環等電子產品,已帶入的,應存放在考場指定位置,電子產品應切斷電源。考試期間,凡發現應試人員將違禁物品帶至座位或身上的,一律按違紀處理。

(五)面試

1.面試人員確定:評卷結束后,根據考試情況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凡考生筆試成績低于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確定為面試對象。原則上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擬入闈面試人員,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擬入闈面試人數小于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擬入闈面試人員;擬入闈面試人數少于招聘計劃人數的,由招聘單位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決定核減調整招錄人數,使擬入闈面試考試人員形成差額競爭關系。2022年7月22日前,入闈面試人員名單將在大余縣人民政府官網、大余司法行政微信公眾號等媒體進行公示。入圍面試人員應當在公示公告規定的時間內領取面試通知書;沒有領取面試通知書或未按時參加面試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2.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3.面試內容: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崗位適應、綜合分析、人際關系、組織協調、創新能力、自我認知、應變處理、語言表達、舉止儀表等方面能力。了解考生分析、判斷、溝通、專業技術能力等,面試滿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超過10分鐘??忌嬖嚦煽儽A粜迭c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面試成績現場公布。如實際面試人數與招錄計劃數不能形成競爭關系的(即實際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計劃招錄人數),該職位考生最終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闈體檢、考察環節。

(六)綜合成績計算

按照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考生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1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綜合成績相同的,優先選擇政法院校或相關專業畢業生;末位總成績相同的人員都是政法院校、相關專業畢業生,都不是政法院校、相關專業畢業生的,則取筆試分數高者。

(七)體檢、考察

體檢、考察人選須統一前往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時間另行通知。如本次入圍的擬聘人員中出現本人放棄、體檢不合格或者不按規定項目體檢等情況,不予聘用。

考察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客觀原因出現的名額空缺,根據實際情況按崗位綜合成績名次進行遞補。

(八)公示、簽訂聘用合同

按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擬聘人員。擬聘人員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在大余縣人民政府官網、大余司法行政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自主選崗后簽訂用工協議或聘用合同,服務期3年。試用期三個月,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試用期期間待遇與正式錄用待遇相同。

四、紀律監督

本次招考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公開招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全程監督。對招考中的違紀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應聘人員弄虛作假或違規違紀的,一經發現,取消資格。

五、其他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大余縣司法局、大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大余縣教育科技體育局負責解釋。

大余縣司法局     大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大余縣教育科技體育局

2022年6月23日

附件1:大余縣2022年公開招聘基層司法所輔助崗位工作人員報名表

姓  名

 

性別

 

民族

 

一寸證件照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籍貫

 

畢業學校及專業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家庭住址

 

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

稱謂

姓名

年齡

政治面貌

工作單位

         
         
         

學習簡歷

(從高中開始寫起)

例如:2014.09-2018.07  **中學學生

2018.09-2022.07   **大學**學院(或系)**專業學生

有無違紀、違法犯罪記錄

 

承諾

本人鄭重承諾此表所填內容全部真實,如有隱瞞或提供虛假個人承諾,愿意承擔所有責任。

本人簽名:

附件2:大余縣2022年公開招聘基層司法所輔助人員疫情防控告知書

為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考務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疫情防控形勢,現將大余縣2022年公開招聘基層司法所輔助人員疫情防控工作告知如下,請所有考生務必充分知曉理解并嚴格執行。

一、疫情防控要求

1.考前14天起,所有考生每日自行測量體溫,做好健康監測,認真閱知、如實填寫、鄭重簽署《考生疫情防控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于筆試當天帶到考點,在身份核驗環節將填寫完整的《承諾書》交予監考人員,并對《承諾書》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2.省外和省內其他低風險地區及在余考生,須持考前48小時內(截止準考證上考試開考時間)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進入考點。

3.考生考前14天,盡量減少跨市流動(在余考生非必要不離余)。在考試前及考試期間不聚餐、不聚會、不扎堆,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去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和跨區域流動,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勤洗手,常通風。避免和中高風險地區人員接觸,赴考途中應做好個人防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須全程佩戴口罩。

4.考試當日,考生須提前30分鐘到達考點,憑二代居民身份證(或社保卡)、紙質筆試準考證,佩戴一次性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進入考點,自覺接受身份核驗。考生入場必須持當日更新的本人“贛通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綠碼,規范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電子版或紙質版均可),掃“場所碼”,接受體溫檢測(不超過37.3℃)。通過檢測通道時,應保持人員間隔大于1米,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及防疫安排。

5.除進入考場核驗身份和面試過程中須按要求摘口罩外,進出考點、考場應當全程佩戴口罩。

6.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允許參加考試:

(1)無準考證、有效參考證件的。

(2)不能提供“贛通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綠碼,未按要求提供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未完整填寫或無本人簽名的《承諾書》的。

(3)“贛通碼”為紅碼或者黃碼的。

(4)考前21天內有境外(含港澳臺)旅居史的;考前14天內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考前7天內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除中高風險地區)和有本土疫情地區所在縣(市、區)旅居史的。

(5)考前14天內有與相關病例復陽人員、陽性感染者有軌跡重疊的人員。

(6)考試前48小時出現發熱、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瀉、嘔吐、嗅覺或味覺減退等癥狀,且不能排除陽性感染者的。

(7)進入考點第一次測量體溫超過37.3℃的,專人引領至臨時醫學觀察點進行再次測量。仍不合格的,經綜合研判評估,不具備考試條件的考生。

(8)被判定為新冠相關病例(確診、疑似、無癥狀)及其密切接觸者或次密切接觸者的,已治愈出院的確診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無癥狀感染者,尚在隨訪或醫學觀察期內的。

(9)經現場專家評估后認為不適合參加考試的。

存在不得參加考試情形的考生不得前往考點,否則按違反疫情防控要求處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8.“贛通碼”為黃碼的考生,按要求完成核酸檢測后,應盡快通過“贛通碼”平臺進行申訴,并提交核酸檢測證明,以便盡早轉為綠碼,否則不予參加考試。

9.考試結束后,考生須聽從考點安排保持安全距離,分批、錯峰離場。送考人員應服從考點工作人員管理,不得進入考點,不得在考點內滯留。

10.所有考生應自覺遵守我省及大余縣疫情防控規定,自覺遵守考試防疫規定和要求,如實申報本人身體健康狀況和旅居史、接觸史,如實提供相關涉疫信息資料,如實填寫《承諾書》。

考生凡有虛假或不實承諾、隱瞞病史、隱瞞旅居史和接觸史、自行服藥隱瞞癥狀、瞞報漏報健康情況、提供虛假防疫證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經發現,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1.此次考試疫情防控將根據疫情形勢及國家、我省和大余縣疫情防控總體部署和要求適時調整。同時,根據疫情防控屬地管理原則,所在考區疫情防控部門可能就考試疫情防控做進一步具體規定和要求。考生應持續關注大余縣疫情防控部門相關公告信息,嚴格執行相關疫情防控要求。

12.參加考試的考生,考后14天內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若出現異常情況應第一時間報告所在社區或單位。

二、考生須認真填寫《考生疫情防控承諾書》

考生在筆試當天攜帶有考生本人簽名的《考生疫情防控承諾書》進入考點,交給本場監考人員。

考生疫情防控承諾書

姓    名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家庭住址

 

我已閱讀并了解大余縣2022年公開招聘基層司法所輔助人員疫情防控告知書要求,并且在考前14天內按要求測量體溫。經本人認真考慮,已知曉并承諾做到以下事項:

(一)本人不屬于疫情防控告知書中明確不允許參加考試的人群。

(二)本人在考前14天內如實填寫“體溫自我監測登記表”,體溫和個人健康情況均正常。

(三)考試過程中如出現咳嗽、發熱等身體不適情況,我愿自行放棄考試或遵守現場工作人員安排到指定區域考試。

(四)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試期間考點各項防疫安全要求。

(五)本人保證以上承諾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并知悉我將承擔瞞報的法律后果及責任。

體溫自我監測登記表(考前14天起)

時間

第1天

第2天

第3天

第4天

第5天

第6天

第7天

體溫

             

時間

第8天

第9天

第10天

第11天

第12天

第13天

第14天

體溫

             

考生簽名:

(簽名請勿潦草)                 承諾日期:      年     月     日

注:考生在筆試當天攜帶有考生本人簽名的《疫情防控承諾書》進入考點,交給本場監考人員。